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正反面打印)-供10新入户毕业生用

------------------------------------------------------------------------------------------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注意事项:拍照地址:愚园路1163号或威宁路201号任选一拍照时间:周一~周六8:30~17:00(国定假日除外)1、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落户。
2、身份证照片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部不得歪斜和侧转;3、拍摄时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可在脸上擦拭少许粉;4、拍摄时应身穿深色有领衣服,以免影响拍摄效果;5、拍摄时应脱去帽子,不得穿着工作制服拍摄;6、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拍摄时按规定须戴眼镜,戴眼镜拍照镜片不能反光,如有反光应换戴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7、拍摄时应将头发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不得染彩发;8、拍摄时应不佩戴首饰;9、化浓妆不能拍摄。
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回执同志(身份证号码:):你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经被受理,请你妥善保管此“回执”。
在办妥入户手续的二个月之后前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领取,同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领取时请携带本回执和原身份证。
注:身份证办理情况可通过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查询,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即可前来本中心领取。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盖章)换新身份证交费情况:()年月日注: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的告知为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按照上海市对引进人才户籍管理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7号)文件精神,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于委托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其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和一年委托服务期内办理引进人才的单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告知如下:一、为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同时维护引进人才工作的真实性、权威性,用人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手续时,必须同时准备齐全落户所需材料和录用材料。
2014届毕业研究生入沪申请办理流程

入沪申请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一、办理《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1.请登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具体链接为
/newattention/7335.jhtml?_d=1
2.毕业生本人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并用铅笔在右上角写明学号、联系电话;
3.本表除“学校推荐意见”、“学习成绩评定”栏空白外,其它内容应详细填写,不得空白,没有的填“无”或划斜杠。
二、《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的注意事项:
提交的《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应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2014申请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2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双面打印
专业名称和代码需与户籍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毕业生签字、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3
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4
就业协议书
可提交任意一联(须提交原件,且原件不退还)
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11
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毕业生已婚
夫妻另一方为上海户籍
申报截止日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
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014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
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01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落户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
主体
序号
材料名称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经办人
1
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
用人单位介绍信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
1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用人单位提交,打印)
双面打印
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全国性(含地方赛区)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奖项名称: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证书、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8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需提供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见附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流程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流程(一)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4、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它材料(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它的有关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
递交资料共页,递交者签名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口迁移证。
三、告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
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及相关说明.doc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及相关说明受理条形码(由受理部门粘贴)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毕业生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男□女民族身份证号码生源地(省)婚姻状况□已婚□未婚政治面貌学历□博士□硕士□双学位□本科□专科(高职)学制年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荣誉称号记录(时间、名称)专利情况父母、配偶户口情况□父母一方因支边支内户口从上海迁往外地□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无上述情况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所在学校(单位)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本人如实填写了以上内容,并明确申请表背面的有关告知。
本人声明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毕业生本人签名学校推荐意见同学是我校2011年月(□春季□秋季)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自主择业,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用人单位资料单位名称信息登记号 1 成立注册时间企业注册资金用人单位意见同学是本单位所需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同意录用。
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2014年上海市毕业生生源信息校对的通知

2014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网上校对的通知各学院:上海大学2014年毕业生生源信息从2013年5月2日开始网上校对。
2014年毕业的学生请用学号及一卡通密码登录上海大学就业信息网,在“个人信息修改”中及时更正个人基本信息。
更正信息注意事项:一、请在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修改更正,9月20日之后学校将整理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二、生源地:学生就业工作所指毕业生生源地是指学生入大学前居民常住户籍所在地1.本科生的生源地:本科生的生源地是指高考时的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可根据大学入学时户籍由何省份迁来学校作为判断依据,如果户籍未迁入学校,则以目前户籍所在地区为准。
2.研究生的生源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居民常住户籍所在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非集体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生源地错误将影响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及报到证打印。
三、落户地址:非上海生源请注明原家庭户籍地址。
上海生源请注明所在区县,例如:闵行区莲花路100号10幢302室,以便毕业后转档案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四、一些无法修改的项目如发现有错误或已无法修改的信息,请打开并打印“个人信息打印”页面,交各校区招毕办,更正专业需学院盖章确认。
五、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错误更正需由研究生部出具证明。
学制、学院等有错误请按第四条办。
六、部分研究生专业使用的一级学科专业,请核实更正为二级学科专业,请如实更正,专业名称错误将影响非上海生源入沪审批及报到证的使用。
具体操作请按第四条办理。
七、Email地址是必填项目,请毕业生填写一个常用Email地址;家庭电话和个人手机必填。
八、如登录就业网之后,登录身份是“非毕业生”,说明生源库中没有个人信息,如果预计能在2014年毕业,请在就业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毕业生补报生源申请表》,交所在校区就业办补报个人生源信息。
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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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填写须知
一、“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填写要求
1.“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名称;如连续升学且中间没有因工作等原因间断的,以第一次参加升学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如期间因工作等原因在其他省市正式落户,后又继续升学的,其中间所落户的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2.“培养方式”栏目应按照毕业生在高校录取时的培养方式填写,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3.“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4.“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字处理”、“电子表格”、“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办公自动化”或“中级”合格证书;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注: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5. “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栏目中“荣誉称号”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
“重大奖励”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如没有获得重大奖励的,应填“无”。
二、“学习成绩评定”栏目填写要求
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最新专业代码表,准确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须填写二级学科专业代码,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以免出现错填或漏填的情况。
注:如学习成绩评定等级选项为空,视为四级。
三、“学校推荐意见”栏目填写要求
学校就业部门须确认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并核实“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内容后,由经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