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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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确定、更新炼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将传达给各级人员,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与运行的控制。

3.定义

其他要求:是组织根据其具体情况与自身需求,自愿遵守一些法律法规要求之外的,适合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标准、公约等。

4.职责

4.1各科室负责获取、传递、更新与本单位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传达贯彻。

4.2安环科组织识别、获取与炼钢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评审、更新和传递,监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炼钢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中。

4.3内控部负责将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

布炼钢网站。

5.工作程序

5.1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分类:

a. 宪法等国家法律;

b. 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

c. 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d. 地方性法规、标准;

5.2获取的途径和频次

5.2.1途径

a.各级政府:国家和地方人大、政府或相关科室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

b.标准化机构:国家颁布的标准及行业、地方政府行政科室标准。

c.冶金行业、系统协会、服务机构及网络信息机构:产业实施的规范、

与官方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及相关方要求等。

5.2.2频次

a.安全环保每年四月份前获取一次,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记录>。

b.各单位根据需要随时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或信息。

5.3 评审

5.3.1 各单位及时将其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递到安全环保部,并做好信息交流记录。

5.3.2安全环保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并组织对其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传递到内控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修订时,要重新评审。

5.4 传达贯彻

5.4.1应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和内容发布炼钢网站。

5.4.2安全环保定期检查各单位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5.4.3各单位及时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和内容传达至相关岗位及人员。必要时,应传达到相关方。

5.5 更新

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更时;炼钢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和设备等变更时;每年四月份,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组织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6对于废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在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废止”和“废止日期”,并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6. 引用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记录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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