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移动_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移动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信息资产安全,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及访问公司移动数据的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移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移动数据安全培训,监督各部门移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移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移动数据安全。
3. 员工:遵守移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信息安全意识,积极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移动数据安全管理措施1. 数据分类与分级(1)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价值等因素,对公司移动数据进行分类分级。
(2)根据数据分类分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访问控制(1)实施最小权限原则,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取相应权限。
(2)加强移动设备管理,确保移动设备安全。
(3)禁止员工将公司移动数据传输至非公司内部网络。
3. 数据传输安全(1)采用加密技术对移动数据进行传输,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禁止使用非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数据传输工具。
4. 数据存储安全(1)采用加密技术对移动数据进行存储,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2)定期备份移动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5. 安全意识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移动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2)加强对新员工、外包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五、移动数据安全事件处理1. 发生移动数据安全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损失。
2. 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3. 对涉及移动数据安全的事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移动云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移动云数据的安全,规范移动云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移动云数据的员工、部门及第三方合作伙伴。
第三条移动云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数据分类分级第四条公司移动云数据按照重要性、敏感性、关联性等原则进行分类分级,分为以下等级:一级数据: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数据。
二级数据:涉及公司重要业务、客户隐私和公司内部敏感信息的数据。
三级数据:涉及公司一般业务、员工个人隐私和内部工作信息的数据。
三、数据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移动云数据安全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移动云数据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所有使用移动云数据的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四、数据安全管理第八条数据收集与存储1. 严格按照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对移动云数据进行收集和存储。
2. 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必要、最小化原则。
3. 数据存储应选择具有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的移动云服务提供商。
第九条数据使用与处理1. 数据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于完成工作任务。
2. 数据处理应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不得未经授权将数据复制、传输、传播给第三方。
第十条数据传输与交换1. 数据传输应选择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数据交换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数据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数据备份与恢复1. 定期对移动云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数据丢失。
3. 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第十二条数据销毁与归档1. 数据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2. 数据归档应按照分类分级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归档。
五、数据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数据安全意识。
移动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移动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原则。
移动公司应确立以保护用户隐私、确保网络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目标,并遵循合法合规、风险防控、持续改进等基本原则。
在这一基础上,制度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结构与责任划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二、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和薄弱环节。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加强防火墙建设、更新防病毒软件、加密敏感数据等。
三、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最新的网络安全知识、公司安全政策、应急响应流程等。
四、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审计与监督建立定期的安全审计机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通过内部或外部审计,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并解决新的问题。
六、法律法规遵守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要求。
对于用户数据处理,要严格按照隐私保护法等规定进行。
七、技术支持与升级投入必要的技术资源,保障安全管理系统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升级和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八、合作伙伴管理对于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第三方机构,也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标准与公司的要求一致,避免因外部因素导致安全问题。
移动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是一个全面、动态的管理过程,它涉及到组织结构的设置、风险评估、员工培训、事故处理、审计监督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样一个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公司的信息安全,为用户提供更加可靠和安全的服务。
移动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数据、技术数据、财务数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隐私保护原则:保护客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客户信息。
2. 安全责任原则:明确数据安全责任,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3. 风险管理原则:识别、评估、控制数据安全风险。
4. 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合规。
第二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数据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数据安全方针和政策负责。
第五条公司首席信息安全官负责制定、颁布数据安全政策和规程,监督、检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数据安全。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遵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数据安全责任。
第三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八条公司数据按照重要性、机密性、敏感性进行分类分级。
第九条数据分类分为以下类别:1. 公开数据:不涉及公司秘密、客户隐私等数据。
2. 内部数据:涉及公司秘密、客户隐私等数据。
3. 高度敏感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客户隐私等高度敏感数据。
第十条数据分级分为以下级别:1. 低级:对业务运营影响较小。
2. 中级:对业务运营有一定影响。
3. 高级:对业务运营有严重影响。
第四章数据收集与存储第十一条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十二条数据存储应选择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心,并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第五章数据使用与处理第十三条数据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客户信息。
2. 不得非法篡改、删除数据。
3. 不得将数据用于非法目的。
第十四条数据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数据处理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2. 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
第六章数据传输与交换第十五条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协议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数据收集第七条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收集使用规则可以包含在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用户。
第八条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一)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二)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五)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七)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八)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移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移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移动公司所有信息系统、网络、数据、设备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移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可靠、持续改进;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4. 技术与行政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2.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3. 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响应;4. 组织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五条 IT部门职责:1.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2. 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改;3. 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1. 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设备的安全管理;2. 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3. 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事件。
第七条员工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信息;3. 加强信息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司信息安全。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 定期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潜在安全风险;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 员工发现信息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给信息安全管理部门;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信息安全培训制度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2. 员工应积极参加信息安全培训,提高自身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保密制度1. 严格保密公司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2. 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国务院令第790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六条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V1.0

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确保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及各省公司(有限公司和各省公司统称“中国移动”)网络安全前提下,高效、可控地推动网络与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工作,依据《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指南》(YD/T 1728-2008)、《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YD/T1730-2008)等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和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是指对网络和信息系统等信息资产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脆弱性、威胁、发生概率、安全事件影响等安全风险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省公司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各省公司根据行业监管要求或者自身安全要求,针对中国移动通信网、业务网、各支撑系统以及其它服务类信息系统,如电梯控制系统、门禁系统等发起的各类风险评估。
第五条涉及的部门包括:总部及各省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其它网络安全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各级通信网、业务网和各支撑系统维护部门,如网络部门、业务支撑部门、管理信息系统部门、办公设施管理部门等等。
第三章评估工作宏观要求第六条风险评估内容及组织方式1(一)风险评估以识别网络和信息系统等信息资产的价值,发现信息资产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脆弱性、威胁,评估威胁发生概率、安全事件影响,计算安全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技术方案和管理要求。
(二)有限公司和各省公司应重点针对没有具体、可操作安全规范指导或者管理办法要求的安全领域,如电信业务流程层面,进行风险评估;(三)风险评估原则上以自评估为主,如自身人员数量、技术水平、评估标准支撑能力等不足或者时间紧迫、意义重大,可在上报有限公司审批、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应侧重通过白客渗透测试技术,发现深层次安全问题,如缓冲区溢出等编程漏洞、业务流程和通信协议中存在的漏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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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网络部
二0—六年八月
应明确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职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 责;谁接入,谁负责” 。
一)所有无线优化专业使用的各类数据,均由省网优中心统一负责,地市或其他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近年来随着集中优化的不断深入,所涉及的 IT 系统不断增多,数据范围不断扩 大,加强无线优化相关数据管理, 防控因为数据外泄给企业带来的可能风险和损 失变得尤为重要。
总部网络部参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各省、市、自治区网优中心及相关合作单位(以下统 称“各单位”)。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网优大数据安全是指对各单位使用网优平台、 资管平台、 话务 网管、主设备厂家OMC 自动路测平台、信令监测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经分 系统等平台中的工程参数(基站天线高度、经纬度、方向角等位置信息)、网络 参数、性能指标、测试指标及文件、信令数据( S1_MM 、E S1_U 、 Uu 、 X2 接口的 信令、MR 以及通过关联分析产生的精确位置信息等数据进行安全管控。
各单位应加强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 销毁等各个环节, 对可能存在数据外泄风险的环节及相关责任人员, 尤其针对可 能含有用户号码、位置、通话及上网记录等敏感信息的信令 XDR 数据,建立网优 大数据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 同时对公司内外部人员开展网优大数据安全意识教育, 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 制,深化落实网优大数据安全责任,确保管理制度及安全防护手段的有效落实。
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位应经省网优中心授权方可应用上述数据;
(二)对于无线专业自身的工程参数、网络参数、MR性能指标、Uu 口信令等数据,
省网优中心应负责数据生成、存储、传输、应用、共享、销毁等全部环节的安全管理;对
于源自统一DPI、性能管理、信令平台、经分等系统中的数据,网优中心应严格遵从相关
第六条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端到端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控手段,从
不再需要的账号及时删除。
第二章健全网优大数据内外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健全对外合作风险防控制度
五)在账号权限设置、弱口令检测、远程访问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定期重设口令,制度建设及全流程管理两方面加强内部大数据安全管理。
优中心内部进行,并做到核心数据“先脱敏,再使用;用多少,取多少”
单位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从支撑网优生产的实际需求出发,严格控制数据提取的范
围、频次以及关键字段等内容;
三)在网优大数据的使用方面,应做到核心数据不出机房,数据清洗处理均应在网
(四)对网优平台、主设备厂家OMC-F以及其他平台的操作维护必须通过4A管控,严
格防控直连设备操作。
一)对于合作单位相关的安全管理,遵循“严审、严管、明责”的原则;二)开展对合作单位的背景调查和安全资质检查,预先规避潜在风险,确保合作单
位的安全管理等级符合要求;
三)明确运维合作单位和业务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关系,与合作单位签署安全保密
协议,界定双方网优大数据管理的责任界面,对合作项目涉及的保密数据和允许访问数据 的项目人员进行约定及备案,明确对第三方安全责任及处罚机制;
四)加强第三方渠道和主设备厂商、三方开发代维人员管理,明确敏感数据收集、
存储、归档、销毁机制,完善敏感数据模糊化查询机制,避免敏感数据违规留存。
对第三 方人员在保密协议、账号权限、远程访问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针对第三方厂商开发的软 件代码进行审计,避免软件后门植入。
第八条 建立网优大数据“分层、分权、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层:从网优大数据来源方面,所有涉及网络优化分析的系统均须通过安全管
控平台接入,对于涉及敏感数据的分析系统,采用远程授权方式登录,用户必须通过管理 员授权方能登录系统;
二)分权:将相关系统涉及敏感数据的关键操作纳入“金库模式”管控,应多人共
同协作完成,实现“关键操作,分权制衡”
三)分级:从数据本身方面, 按照数据的敏感度、 统计粒度对网优大数据进行划分,
不同等级的数据对应不同等级的保护要求和查询权限,同一系统不同用户可以查询的数据 范围不相同。
地市人员不能跨地市查询数据,用户数据仅自有人员可以查询。
将安全评估工作纳入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流程, 确保平台上线前先进行安全评估,
将安全评估作为平台上线前的必要前置环节。
用户登录平台后的任何操作, 必须有详细的日志记录, 日志 log 文件中应完全包
括“何时、何地、何账号、何操作”,并设立操作审计依据表,将不同操作的安
第九条 第十条
全责任具体到人,明确不同操作具体审批方法,确保对现系统的所有操作都有前审批、后审
计的相关流程。
第十一条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从应急预案、风险检测、实时预警、风险遏制、问题根除、
系统恢复、跟踪总结各环节建立落实网优大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在发生或可能发生
敏感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建立并落实全流程安全管控方案
第十二条应从采集到销毁各环节对网优大数据进行全流程安全管控:
一)采集环节:在采集信令数据或工参、参数、性能、测试等数据时,应避免合作
单位未经授权私自采集数据导致网优大数据被非法窃取;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确保数据采集和处理均在我中心内,确保核心数据不出机房;
二)传输环节:针对跨安全域传输等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环境,应对敏感信息的传
输进行加密保护,并根据数据敏感级别采用相应的加密手段;
三)存储环节:针对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存储环境,应对网优大数据中的敏感信息
加密存储、并保障数据完整性,做好数据容灾备份;
四)使用环节:在网优大数据的查询、分析、挖掘等使用环节,应严格进行权限访
问控制;对统一DPI 等系统中可能涉及用户信息的数据,应本着“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除特殊分析需求外,一般仅应提取表征网络KPI 等用户级的感知指标,对涉及用户身份、位置等敏感信息提取的操作采用“金库模式”管控,并定期开展事后审核;对用户敏感信息进行对外查询、展现、统计、导出等操作时,必须经过模糊化处理;
五)共享环节:针对网优大数据共享,应实施内部审批及操作审计,通过保密协议
等方式明确数据共享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应具备的数据保护手段、限制数据使用范围
和场景等;对于工作中可接触敏感数据的员工和第三方人员,应签订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
明确安全责任;
六)销毁环节:涉及用户敏感信息的网优系统下线或敏感信息的授权使用到期时,
应采用可靠技术手段删除敏感信息,确保信息不可还原。
第十三条对各类平台应逐个环节核查是否存在网优大数据安全风险。
例如信令数据中的用户号码、用户位置、通话记录、上网记录、APP数据、网站用户名和口令、金融机构账号和密码等用户敏感信息的保护。
第十四条需严格管控各类平台涉及的用户敏感信息种类,避免解析和保存不必要的用户敏感信息,对于必须采集的用户敏感信息,采用加密、模糊化处理、限制访问和批
量导出权限等手段加以保护。
第四章加强安全防护手段建设
第十五条充分利用防火墙技术,根据网优大数据安全管理需要在平台中加入硬件防火墙,制定防火墙策略,以彻底隔绝非法来源的接入。
第十六条对于来自外部网络的访问,必须通过4A 管控才能访问各类平台,应避免提供公网IP 在web 页面以输入账号及口令的方式登陆。
同时,应采用手机侧安全认证
技术对手机APP访问平台进行认证,并严格管控手机APF对敏感信息的访问。
第十七条定期对网优数据平台等相关系统进行网络安全扫描和恶意代码检测,使用专业漏洞扫描软件(如Qualys、Rapid7 等)对整个系统所有设备接口、端口和存储设备
进行扫描,对各操作系统、系统服务以及防火墙等组件的安全漏洞进行检测,扫描恶意代码,
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定期对系统关键数据进行备份,组织对系统操作日志进行常态化审计。
第十九条定期开展网优数据安全新知识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人员相
关管理措施,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系统安全漏洞;将在平台实际运行中的安全管理技术标
准化和模块化(如编订统一的系统安全加固方法),不断强化网优大数据的安全防护手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