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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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业主姓名/公司名称]住址:[住址]乙方:[物业公司名称]住所:[住所]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安、绿化、维修等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标准1.清洁服务:乙方将按照协商好的清洁标准,对甲方所属物业进行定期清洁,并确保清洁质量达到合理要求。

2.保安服务:乙方将提供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逻,确保甲方所属物业的安全与秩序。

3.绿化服务:乙方将对甲方所属物业进行绿化养护,并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美观性。

4.维修服务:乙方将对甲方所属物业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维修,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为每月[合同价款金额],以人民币计价,并按月支付。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服务质量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服务要求和意见。

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在合理范围内采纳。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并在乙方催告后[催告期限]仍未支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按未支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催告后[催告期限]仍未改正,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按未提供服务的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四川省[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也可向四川省[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四川省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四川省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四川省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本合同是以下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物业所有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关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按照以下条款制作的。

第1条(目的)
甲方以乙方的物业为对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服务并支付其费用。

第2条(服务内容)
1 .物业日常保养及维修
2 .公共设施管理及运用
3 .安保及卫生管理
4 .物业内秩序维护
5 .其他甲乙双方同意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3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 _ _年_ _月_ _日。

第4条(服务费用)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费用的金额为____日元。

第5条(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因期满自动终止。

2 .甲乙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解约意愿,且自该意愿到达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后,本合同终止。

第6条(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合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确保其质量。

2 .乙方有合理使用甲方服务,并及时支付其费用的义务。

第7条(其他)
本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规定。

至此,作为本合同成立的证据,本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名盖章:
乙方(物业所有人) : 姓名:
地址:
签名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2007年11月10日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区划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泰丰明珠商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四川省洁源物业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南坛村5组;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乙方所购买/租赁房屋基本情况:;乙方所购买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物业名称:会东泰丰明珠商业中心;类型:商业;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凉山州发改委1118号文、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丰明珠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之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会东县泰丰明珠商业中心(以下简称:本物业或建筑区划)的前期物业服务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3、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4、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服务等事项;5、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以书面或物业公告栏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8、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各项专项经营、管理或服务业务;9、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能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0、将本物业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物业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安全责任书等文件;11、可接受乙方、单个物业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为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管理等有偿服务;12、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和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3、遵守并督促其专有部分的物业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003]294号

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003]294号

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003]294号)各市、州物价局、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四条四川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四川省______________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本次服务范围为四川省______________小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绿化、环境、公共秩序、消防等项目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相关的一揽子服务。

二、物业服务费用乙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期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维持物业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转,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清洁绿化、秩序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

三、物业服务质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物业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情况、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绿化与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

乙方应确保物业服务质量达到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

四、业主义务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业主有权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改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确保物业服务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024版四川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4版四川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4版四川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物业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维护、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1.1 物业位于四川省_______市/县/区_______街道/镇/乡_______号小区,共计_______栋楼,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

1.2 物业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其中住宅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共设施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3 物业共计_______个车位,其中地上车位_______个,地下车位_______个。

二、物业服务内容2.1 乙方承担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等。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物业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疫等工作,确保物业的安全与稳定。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听取和处理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物业服务费用3.1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绿化养护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3.2 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元/月。

3.3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绿化养护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大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四、物业服务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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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编号)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提示与说明一、为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

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的可选项前用“□”符号标示,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

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一方当事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相对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对业主的效力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并将其内容向买受人明示。

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商业□坐落位置:市县(市、区)(路、街)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甲方以□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六)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等事项;(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八) 装饰装修管理;(九)。

第五条物业服务标准乙方按照以下第种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3.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4.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无偿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5. 。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一)计费方式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下列第种计费方式:1、包干制。

由甲方、业主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日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月□日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3)。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于每年月日至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至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收费标准1、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1)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3)别墅:元/月·平方米(4)商务写字楼:元/月·平方米(5)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6):元/月·平方米2、乙方自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需另行交纳或分摊的费用,交纳或分摊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约定。

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本项目期栋/组团(栋/组团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项目后期及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三)交费人: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甲方与业主另行约定:,从其约定。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付费期限物业服务费从本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

业主自愿预交的除外。

业主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六)物业服务费用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甲方、业主协商,并经甲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4、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七)其它1、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2、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负连带支付责任。

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止。

4、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5、在本合同期内,业主依法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为元/月·平方米。

第七条车位使用及停放的物业服务费(一)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使用人按照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时,乙方按照元/个.月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二)机动车辆停放物业服务费(含业主有产权的车位、车库):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含架空层车位)元/个·月;地下车位元/个·月;封闭式车库车位元/个·月;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支付。

(三)甲方、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须另行与乙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四)非机动车辆停车服务费:元/辆·月。

第八条特约服务甲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特约服务的,另行约定。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的权利;(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四)在销售物业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由物业买受人对是否接受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五)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六)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房;(八)下列已竣工且集中交付期限届满的物业由甲方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1、尚未出售的物业;2、尚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给购房人物业;(按约定方式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业主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十)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十一)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二)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公共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不将本物业整体或主要义务委托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本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四)在本物业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六)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七)将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八)自本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有关查验文件到本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九)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十)对甲方、业主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第十一条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支付补充物业服务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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