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处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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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任元吉,男,汉族,约82岁,住剑河县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仁海,男,汉族,63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仁顺,男,汉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任正平,男,汉族,45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任正贵,男,汉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被申请人:洪德培,男,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被申请人:张德文,男,苗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4组。

请求事项:请求将争议灰包泥土划归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洪德培共同使用。

事实与理由:

五个申请与被申请人洪德培在1980年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同意,共同承包大展留灰包泥土地,四至为:上抵水沟,下抵公路(五组土),左抵吴昌军围墙,右抵边坡,面积约8亩。1996年租给台江金秋梨公司种果树;约2004年革东划归剑河县,2009年剑河县将所有果园地退给原承包人使用,二被申请人不经原承包人及五个申请人同意,侵占申请人承包的大展留、灰包泥、土地造成争议,2010年6月21日经街道村委会调解未果,争议至今。

综上所述,大展留、灰泡泥土地属于五个申请人和洪德培家共同承包使用,现洪德培与张德文二人串通侵占五个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特向贵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革东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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