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部奖惩制度

设计部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

1.设计作品省级竞赛者获奖者奖励人民币元。

2.年度考评后给予成绩最优秀者奖励。奖金额元。

3.奖励方法:年度奖励在年底发放。获奖奖励在获得认可的当月发放。

4.在工作中突出表现的奖励:每月30 万者提出公报表扬。因发现工程其他人员的失误并及时纠正避免或部分避免

公司损失,予以奖励;对相应人员的罚款额完全用于补偿公司的损失及对发现者的奖励; 5.因对公司提出合理且具建设性的建议明显提高公司的利益,视其影响给予一定性的奖励。

二、处罚条例

1.不能按时完成平面方案、施工图、效果图者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 元;若因现场提供资料不全则扣现场提供资料

者;

2.不能按时完成预算者每延误一天罚款100 元;若因图纸不全或现场提供资料不全则扣出图或现场提供资料者;

3.不能按时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 元,如因时间延误而流失项目者,另扣罚 500 元(特殊情况可与客户协商,以书面资料为准)

4.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修改者每延误一天扣罚100 元,若因客户原因延误必须有客户签字认可。5.与客户交往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并造成客户投诉或撤单,罚款500 元/次,

6.如遇先报价后设计的情况,应结合工程报价,严格按报价标准进行设计,否则 7.由此造成原材料、人工及公司利润的损失由设计师负责赔偿。

8.因设计失误造成材料人工的损失,全额由设计师承担;具体分为款式,结构、尺寸、颜色等四大类:1)因款式(样式、颜色)在图纸上没表达及客户签字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2)因设计结构、构造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3)因现场不能(或无法)放线核实尺寸而造成的失误,由设计师承担。

4)因前期与客户沟通不清楚(或任意给客户口头承诺)而造成在施工中与客有争议者,所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9.损害公司利益,违背职业操守,自接单炒单或转接业务,立即开除(不发放工资及在公司剩余的提成)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0.对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其行为在处罚范围内的人员均予以警告,如其行为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则应处以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警告三次以上的处以降职或除名处罚。

11.以上处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备注:未尽事宜,公司会议商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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