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或技防监控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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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2篇)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2篇)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1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专人负责,入库应建立品名、数量、购进日期、有效期、存放要求等管理档案,发放使用应建立出入库、数量、使用单位,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收。

有毒、放射性物品按其相应制度执行。

1.2 对库存物品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除保障实验室正常使用外,严格控制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购置,尽量做到零库存。

2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存放、卫生消防安全2.1设立特定区域存放,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物品排放整齐,方便识别,防止相互污染。

2.2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低温通风、干燥处(如通风橱下或专柜内),并根据专业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防爆器材,并做到对器材的定期检验更新,确保有备无患。

2.3 对有毒、放射物品,严格按照保管及发放此类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发放,加强管理。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这些具有特殊危险性质的物品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些物品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若不加以妥善管理和控制,可能会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下面是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资质认证:对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质认证,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分类管理:根据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危险级别的物品得到相应的管理和保护。

4.安全储存和运输: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

5.安全使用和处置: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手册,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使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指导,同时对废弃物和残余物的处理和处置也要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易制爆危化品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

学校易制爆危化品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

学校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一、治安防范要求1.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设置相应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学校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班室应安装必要的通讯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值守人员严格履行值守,负责每日对易制爆危化品储存仓库等重点部位巡逻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值守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2.建立健全易制爆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被盗、丢失、误用等案件、事故报告;仓库保管、领用管理以及废弃易制爆危化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等制度。

完善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专用仓库,并明确两人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中一人可兼职);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安装坚固的防盗窗(间距小于10厘米)、制式防盗门;门口张贴易制爆危化品警示标识安装通风装置,并保持仓库干燥;配备必要的防护、消防设施;试剂类小包装剧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必须安装与内部值班室相连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或出入口,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加强对易制爆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延伸管理,其它使用场所有条件的应安装监控装置。

专用仓库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

4.易制爆危化品仓库保管员以及负责易制爆危化品实验的人员,必须无前科劣迹、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相应的易制爆危化品业务知识,须经相关部门培训,持有上岗证合格;易制爆危化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相应安全防范设施,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与其它危化品分格存放;非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得接触易制爆危化品二、流向监控要求1.严格流向登记,易制爆危化品进出库必须严格双人收发,如实记录购买、储存、使用、废处等环节易制爆危化品的数量、流向并做好台帐登记;严格遵守“五双”制度,易制爆危化品领用也必须由双人进行,领料后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实验期间的安全工作;剩余易制爆危化品必须及时双人退库;原则上遵循“用多少领多少、领多少用多少”,同时做好台帐登记;领料单须保管员和领料人员四人签名。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视、事后回放的功能,预防事故发生,完善事故调查手段,依据《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制造部火工生产作业场所、质量检验部靶场射击场所、茅山峡库区、公司加油站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设立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监控系统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设备能源部,由设备能源部统一安排。

(五)配合设备能源部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操作和使用。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职责:(一)负责确定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范围,对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点位进行核实。

(二)提供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四)制定与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五)监督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设备能源部职责:(一)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及组织工程完工后验收工作。

(二)负责组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三)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四)负责联系供应商或安装单位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

(五)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一、治安防范要求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使用单位应该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2.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专用仓库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

4.专用仓库应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应分类设置安全防范设施,优先采用封闭式的储存类型.(1)封闭式,指储存在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仓库应安装防盗门窗)或者防盗保险柜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有条件的换装或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中,教学、科研、医疗单位在实验室储存少量试剂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可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半封闭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场地周围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围拦与屋顶间不封闭。

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加装周界等入侵报警系统.(3)敞开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周边无围拦设施.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上述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10409的要求,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防盗锁应符合GA/T 73的要求。

防盗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其中,钢筋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 的实心钢筋;钢管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钢板栅栏应采用单根横截面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相邻钢筋(钢管、钢板)间隔应小于100mm,高度每超过800mm的应在中点处再加一道横向钢筋(钢管、钢板).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应接入值班室或者监控室,有条件的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和出入口,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流向监控要求1.严格流向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等各个环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流向.2.严格凭证购销,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条例》第38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易制毒、易制爆监控室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监控室管理规定

版本/版次:1.0
易制毒、易制爆监控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制毒、易制爆监控室的监控相关管理。

3 环境及设施配备
3.1 监控室设在公司机房内,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室管理。

3.2 系统管理员应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

3.3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公司内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公司外部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3.4 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在监控室抽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不得在监控室及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5 易制毒、易制爆区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6 系统管理员每周一次对监控巡查。

3.6.1 巡查内容:监控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可疑情况;录像保存情况。

3.6.2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须及时、准确地上报系统负责人,由系统负责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6.3 巡查后将结果记录在“危险品监控区域运行状态定期检查记录表”。

3.7 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4 相关文件
4.1 “危险品监控区域运行状态定期检查记录表”
第1页共 1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防范和化解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生产、使用、运输、销售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界定1. 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特殊属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形成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气体或者有毒物质的危险源。

2. 存储、生产、使用、运输、销售过程中,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生态破坏、财产损失等具有重大危险性的危险源。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1. 建立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专责人员,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营。

2. 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和评估。

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以及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

严格按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4. 加强现场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指南,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实施应急预案。

制定和实施危险源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应对和处置。

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破坏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的管理文件和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2024年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____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安全评估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工作。

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国家和矿区安宁,2.监控管理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3.严禁非工作人员乱动监控系统,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监控室管理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因人为原因损坏后果自负。

5.监控系统的使用和保养由保卫处负责,并派专人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只负责网络畅通、控制机软硬系统和终端机硬件问题。

6.未经过保卫处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的私自删除、修改、拷贝监控录象和偷看监控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实行____小时全方位不间断监控,录像资料应保持____天。

确定记录保存时间,对于过期记录监控室管理员及时删除,以释放空间。

8、主管部门经常监督、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反馈情况。

9、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不得漏岗、空岗,巡视时带好自卫工具。

经常检查监控系统的探头是否有移动,是否存在有盲区,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整改落实好。

2024年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以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物品库房,通过监控系统对库房内的各项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确保库房内的安全。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 视频监控:对库房内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实时监视库房内的人员和活动。

2. 异常报警:对库房内的异常行为进行报警,如未经授权进入库房、盗窃、火灾等。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在特定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政府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体,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是管理对象。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防御优先、预防为主、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根据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进行划分。

第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化学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危险性标志等信息。

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标识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第三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电源等。

第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有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使用方法和量。

第四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运输法规,采取正确的运输方式和包装。

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安全防护设备,司机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扩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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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或技防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制爆库房监控室的管理。

第三条经常性对技防设施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技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第四条当事故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事故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设备设施,配合相关组织处理事故工作。

第五条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

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第六条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监控范围内各种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第七条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保安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条发生火灾时及时拨打119,并通知电工要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迅速开展灭火工作,如火势难以控制,要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人员伤亡。

第九条遇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监
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在管控区加强巡查,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第十条如发生盗窃,应及时控制通道,搜寻排查嫌疑人员,做好保护现场,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监控系统工作状态,发生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判明报警的部位和种类,查验清楚后,应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对监视录像资料严格保密,发现重大隐情严禁泄密,立刻向相关负责人通报,视情况进行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部门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或电脑存储信息,必须事先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监控人员根据提出的要求,进行查看相关的录像资料,并填写好查看的就结果提供给部门领导。

第十四条仔细观察各重要位置的情况,对可疑镜头进行抓拍和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监控人员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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