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简答
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教育法的法规主要包括哪些?
A. 宪法、基本法
B. 教育法、教学法
C. 学校章程、教职工管理条例
D. 幼儿园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答案:A
2.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
A. 自愿接受教育、公平公正
B. 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歧视
C. 学生独立自主、家长有监督权
D. 教育资源充足、质量保证
答案:B
3. 教育行政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A. 制定教育政策、管理教育资源
B. 执行学校纪律、组织活动
C. 教育督导、评估教学质量
D. 制定考试制度、发放成绩
答案:A
二、判断题
1. 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审批民办学校的办学申请。
答案:√
2.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干涉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
答案:×
3. 学校可以自行决定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
答案:×
三、简答题
1. 请简要阐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保障了每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禁止学校招生和排挤学生。
2. 请简要说明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答案:教育行政部门是处理教育事务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教育政策、管理教育资源、执法监督、教育管理、教育监督等。
以上为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希望考生认真备考,取得优异的成绩。
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教育法学简答题

教育法学简答题第一章绪论一、法律与教育之间的关系(简答)法律在教育以及现代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1、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2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教育法对法律的作用:教育现代化的日益发展向法律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促使法律体系的完善,受教育者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形成将有助于法律的更加深入。
现代教育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教育教学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有序化,这是教育日益普及化和社会化的一个直接结果。
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社会进步。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二、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一)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总的趋势是社会化、国家化。
随着19世纪以来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欧美各国纷纷对原有的国家体制作出相应变革,把教育纳入到国家活动中,用立法的手段保障国家对教育的影响和控制,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确立义务性质的国民教育体制,这就是近代史上的国家化趋势。
(二)国家教育权力产生的必要性国家权力机关对教育管理具有最高的和最终的决定权。
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多选)1、制定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2、任免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人;3、决定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的预算;4、监督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等。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是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多选)1、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2、发布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和指示;3、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4、指导教育改革工作;5、统筹和监督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国家司法机关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多选)1、审判有关教育的民事和刑事案件;2、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以维护教育法制和教育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师生的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哪项原则?A. 国家利益B. 社会公共利益C. 个人利益D. 集体利益答案:B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多少年?A. 8年B. 9年C. 10年D. 12年答案:B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哪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A. 学术自由B. 言论自由C. 出版自由D. 集会自由答案:A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以下哪项权利?A. 受教育权B. 劳动权C. 选举权D. 被选举权答案: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哪些方面?A. 人事管理B. 财务管理C. 教学管理D. 所有选项答案:D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的目的是?A. 培养高级技术人才B. 培养高级管理人才C. 培养高素质劳动者D. 培养高级科研人才答案:C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从事哪些活动?A. 非营利性教育活动B. 营利性教育活动C.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教育活动D. 以上都不是答案:C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为几个等级?A. 2个B. 3个C. 4个答案:B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经费的投入应该?A. 逐年减少B. 保持不变C. 逐年增加D.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答案:C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主要来源于?A. 国家财政B. 社会捐赠C. 学费收入D. 以上都是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保障公民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受教育权B. 学术自由权C. 宗教信仰自由权D. 教育选择权答案:A、B、D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做到以下哪些方面?A. 免费B. 强制D. 均衡答案:A、B、C、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以下哪些义务?A. 遵守职业道德B.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C. 参与学校管理D.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答案:A、B、D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哪些?A. 受教育权B. 劳动权C. 健康权D. 财产权答案:A、C、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 有合格的教师B. 有符合标准的校舍C. 有充足的教学设备D.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是国家的事业,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育教学法规简答题、论述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国家关于教育工作和教师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答:《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答:《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答:《教育法》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4、教育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关系是什么?答:《教育法》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5、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是如何规定的?答: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6、《教育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总的规定是什么?答:《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国家对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的总体规定是什么?答:“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8、国家对教育机构使用的语言文字有何规定?答:《教育法》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9、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由哪几部分构成?答:《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保障师生权益、加强学校管理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高等教育的目标和任务、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设置和管理、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于1991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关怀等方面的内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卫生的目标、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卫生的责任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4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师的培养和教育、教师的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权益,规定了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内容。
特别是对工资报酬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保障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规知识的测验和答案

教育法规知识的测验和答案一、选择题1. 教育法规是指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下列哪个法律法规对我国教育事业进行规范?-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教育法规的范畴?- A. 学校管理制度- B.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C. 学生课业安排- D. 教育经费使用答案:D. 教育经费使用3. 以下哪个部门负责我国教育法规的制定和解释工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判断题1.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国民教育的基本制度。
- 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 对3. 中国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保障和促进残疾人的教育权益。
- 对三、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
该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对象、义务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义务教育的实施机构和管理、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 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法律,主要规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经营主体、办学资格认定、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的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3. 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教育的基本任务、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教育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非常重要的领域,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回答一些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简答题,旨在增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1. 什么是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规范教育活动、保护教育权益、维护教育秩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它们对于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学生以及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确保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维护教育秩序和教育质量。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领域的良好秩序,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 保护教育工作者的权益。
教育工作者是教育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以激励他们发挥教育的积极作用。
-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教育改革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3. 举例说明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该法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明确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法,学校应当提供基本的学习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者其他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知识、体验和创造力,不得歧视、侮辱或者虐待学生;教育工作者应当尽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负有责任。
通过该法的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教育学教育法简答题

48中小学生学习的常规指导包括哪些方面
1)制定学习计划2)做好课前预习3)提高上课效率4)记好课堂笔记5)回答老师提问6)重视课后复习7)完成课外作业8)科学安排时间
49指导学生提高上课效率包括哪些方面
课前准备 专心听 仔细看
善于想 敢于问 勤于解 重点记
8加涅把学习按照从不知到知的的过程分成那几个阶段
学习的过程包括“三种几乎同时发生的过程”:新知识的获得过程、知识的转换过程、对知识的评价过程
9.布鲁纳结构课程和发展教学理论的基本主张
认为学生的认知经历着动作表征、映像表征、符号表达三个发展阶段
让学生学习学科知识的基本结构
教学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
44运用讨论学习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1)做好谈论的准备工作2)正确选定讨论的主题3)积极参与讨论过程4)做好讨论的小结
45调研学习法的种类
参观调查法、访问调查法、查阅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
46实际学习法有哪些方式
实习作业活动;课外与校外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生产劳动活动;科学实验活动
47简述学习方法指导的过程
14简述合作教育学的学生观。
第一,最明显的一点是突出了对学生的个性培养与发展。第二,还强调保护学生的独特性。第三,还强调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责任心,这是培养民主个性的基础。
15简述巴班斯基的教学原则。
1)教学的目的性原则2)教学的科学性与生活、实践性相联系原则3)教学的系统性、连贯性原则4)可接受性原则5)激发学生的认识兴趣、知识需求的原则6)积极性、自觉性、独立性原则7)各种教学方法最优结合原则8)各种教学方式最优结合原则
52.钻研课程标准包括哪些步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正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原则(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意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3)正当程序原则(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国家是其效力的最终根源,而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
(2)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⑶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从教育法内部横向关系的角度来看,系统结构包括:教育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主体法;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行政法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
⑴依法治教的原则, ⑵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 ⑶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
(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教育根本法 2)教育基本法3)教育主体法 4)教育行为法(5)教育行政法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2社道德的原则和规法贯穿于教育立法之中,使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3社道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的基础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校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有指导作用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教育与宗教活动之间的界限,规定了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信徒)违法前提的特殊性2)违法主体的多样性3)违法性质的双重性4)救济方式的综合性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2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3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4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是整个教育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教育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的特点:(1)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
(2)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3)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专门为教师和学生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而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53条对教育投入的机制作了规定:“(1)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2)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3)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这种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改变了过去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一体制,适应了办学主体多样化的需要,对于确保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具有重大意义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有:(1)教育根本法教育根本法是指由宪法规定的教育法律规范(2)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依据宪法规定的教育根本法规范,全面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性问题。
(3)教育主体法教育主体法是关于教育管理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受教育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关于教育主体的法律条件,资格,权利义务和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学前教育法它是关于我国托儿所和幼儿园教育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义务教育法该法是我国教育法的一个重要的子部门,它是关于在我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中小学教育教学法它是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高等教育法它是调整高等教育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职业教育法它是调整职业教育关系,规范职业教育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民办教育法它是调整民办教育的投资关系,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教育行政法它是调整和规范教育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根据宪法精神而确立的。
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
但是,由于宗教信仰自由不仅仅停留于内心的信仰。
往往还伴随着一定的外部行为。
当这种行为与他人的权利或利益发生相互冲突或对社会构成具体危害时,就不能成为国家权力的限制对象。
为此,我国宪法第36条第2款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作了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作为宪法精神具体体现的教育基本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教育与宗教之间的关系。
因此,《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教育与宗教活动之间的界限,规定了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为达此目标,教育的法制化要求做到:1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2内容合法。
无论是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的内容,还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内容过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程序合法。
各种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做到程序公开、程序透明、程序自治,不能随意简化程序或放弃程序。
4救济有道。
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要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
教育的法制化必然要求进行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立法。
是依法治教的前提。
2教育行政执法。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教育司法。
惩治不法的教育侵权行为,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的渠道。
4教育法制监督。
应建立起一个由权力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有力监控教育执法与司法活动。
1、教育法制化观念还没有在全社会普遍确立。
地方党政部门还没有把依法治教作为根本方针对待,社会对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及其他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程度,教育工作者对各项法规的学习还不深入,教育工作者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党政部门迟迟没有将高校应有的全力还给学校。
3、教育执法监督工作堪称薄弱。
社会法制监督机构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如各级人大虽有职能,但监督时显得力不从心。
教育自身的监督机构有时也形同虚设。
教育执法的社会监察还很薄弱。
答: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我国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权益的体现。
2、教育法具有社会性。
教育法既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的提高,教育法为为社会提供教育教学的秩序保障。
3、教育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它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开展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交流活动和相互协作活动。
基本原则:(1)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2)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3)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