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旨在解决城市化进程中涉及到的居住问题。

下面是对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概述及其重点内容的介绍。

一、概述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居住证是由上海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发放的一种证件,它有着许多优势。

持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到更便捷的生活和更多的福利。

通过限制居住证的数量来引导人口向城市周边地区转移,居住证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大城市住房和人口压力。

二、重点内容1. 居住证的发放对象和条件居住证的发放对象是在上海市稳定居住的18岁以上无户籍户口人口,包括来自国内其他地方的在上海市合法居留的人员以及外籍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居民,如与上海市户籍人口一样在上海就业、就学、医疗等,其权利应得到保障。

2. 居住证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居住情况,上海市的居住证可以分为五种类型:A 类居住证(就业型)、B类居住证(学生型)、C类居住证(投资人士)、D类居住证(家庭团聚型)和E类居住证(其他原因居留型)。

不同类型的居住证,其申请条件和使用范围也略有差异。

3. 居住证的申请流程本市无户籍居民在落户后,须向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居住证申请。

在申请居住证时,要提供证件材料、拍照和填写申请表格。

经过居住证受理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居住证。

4. 居住证的使用范围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在上海市范围内居住、就业、上学、医疗或投资,享受同城市户籍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

持证人还可以在市区内购买房产、申请个人贷款等。

5. 居住证的期限和延期居住证的有效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为6个月、1年和2年三个期限。

在有效期内,需要定期进行证件更新和核验。

如果持有人需要继续在上海居住,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

总之,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出台,使得城市内的非户籍居民能够更加规范、便捷地生活,也为人们的“城市梦”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一、申办条件
1.法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
3.在上海市工作、学习或经商的流动人口。

二、申办材料
2.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3.流动人口在上海市工作、学习或经商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学生证、营业执照等。

三、居住证申办流程
1.确定申办地点: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区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办,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办;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有义务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准确申报自己的住所变更、工作变更等信息;
2.居住证持有人有义务保守居住证信息,不得私自出借、转让、买卖等;
3.居住证持有人发生居住地变更时,应当及时向目的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居住证持有人丧失居住资格、因违法行为被吊销居住证、迁出本市
等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注销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促进流动人口的合法
权益保护,增强城市管理能力,推动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申办人在申
请时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且在获得居住证之后,要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通过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
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上海临时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的区别

上海临时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的区别

上海临时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的区别一、上海长期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有什么区别?一、上海长期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的区别(一)居住时限不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可以办理延期。

如果自己去,准备好身世分量证,居住的合同或者房产证,去居委会开证明办理,也可以花钱请人代办。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

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二)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两者办理手续基本一样,申请时只需提供身世分量证明和居住租住的证明,办理简便。

只是临时居住证办理申请材料不需要就业劳动合同。

(三)两者作用不同(1)临时居住证没有转上海户籍的政策,而持有《居住证》满足一定要求的人员,7年后可申请转上海常住户口。

(2) 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不能办理申请积分,不能办理上海社保,如果有正规单位,可以办理医疗综合保险。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可以办驾照、申请港澳通行证。

(4)其中人才类居住证可以参加社保,子女义务教育期满可参加上海(升初中、升高中、考大学)统一入学考试,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世分量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世分量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概述居住证是指为了满足特定人群在城市内居住的需求,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落户并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件。

上海市于2016年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服务水平。

申请条件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非本市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必要性,如在本市工作、就读、探望亲属等。

2.在本市无业、无法供二手自住房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外籍人员。

3.外籍人员申请居住证需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并依据相关规定取得从业、学习、探亲、团聚等相关签证或居留许可。

申请流程1.到居住证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需附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常住地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证明其生活来源的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和复核,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会通知申请人前来补充资料或进行面谈。

3.核实和复核完成后,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的用途和优势1.市政公共服务方面,持证居民在城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服务和待遇。

2.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3.住房购买方面,居住证可以作为购房的先决条件之一,且对于有居住证的人购房政策更加优惠。

4.子女教育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学籍管理、择校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5.就业方面,持证居民可以享受就业、保障和培训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和发展空间。

居住证的管理与实施居住证的实施是在改革国家户籍制度的背景下推出的,旨在改善外地人员在城市内居住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统筹城市管理和建设发展。

同时,为了管理和规范居住证的执行,上海市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范围:只在特定条件下允许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背景自201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旨在建立便利居住、参与和享受各类公共服务的居民身份管理制度。

在此之后,许多城市纷纷跟进,不断推进居住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上海市作为全球城市之一,一直走在全国城市改革的前沿,对居住证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一直持续关注并不断加强。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政策居住证是指预留在居住地的登记证件,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在该城市享受许多公共服务,例如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上海市居民可以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居住证。

条件和具体程序如下:1. 申请条件1.居住在上海市连续6个月以上,且有稳定的职业或居住证明;2.年满18周岁;3.有合法稳定的生计来源和住所;4.无不良记录。

2. 申请程序1.在线预约。

申请人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务网站预约,并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资料。

2.提供申请材料。

在实际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携带下列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证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劳动合同等;–其他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工资单、营业执照等)。

3.现场审核。

当用户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之后,可以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审核。

一般包括填写申请单,留取现场照片指纹等个人信息的采集。

4.等待审批。

提交的申请将会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根据不同情况,审批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在提交申请后几日内得到结果。

5.领取居住证。

如果申请成功,可以在规定的领证地点领取新的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使用规定完成居住证的申请后,居住证的持有人需要遵守下列三点规定:1. 勿要忘记更新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人在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等方面发生任何变更,都应该及时向居住证管理部门申报更改,否则有可能会被没收或者面临处罚。

2. 离开上海不要忘记注销居住证如果持有人因故离开上海,需要提交居住证注销申请,并在60天内将居住证交回给指定部门,居住证注销原则上不返还所收取的居住证费。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是指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居住证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提供更加便利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下面,将介绍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背景、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背景上海市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吸引了众多的外籍人士前来工作、生活。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外籍人才,上海市政府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这是中国首个正式规定居住证制度的城市。

(二)申请条件1.法律规定的申请人:涉及科技、经贸、金融、社会组织、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的外籍专家。

2.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或者总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上海市外籍投资者。

3.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3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所就业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3年且缴纳社会保险。

(三)办理流程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公安部门。

4.面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涉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背景情况。

5.领取居住证: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在指定时间到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申请条件限制较多:现行居住证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类别的外籍人士,无法满足其他人士的需求。

应考虑调整申请条件,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外籍人才。

2.办理流程繁琐:办理居住证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耗费时间和精力。

将流程简化,提高办理效率,对外籍人士来说更为友好。

4.信息共享不畅: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较少,导致相同信息重复提交。

应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5.制度宣传不足:居住证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许多外籍人士对此制度不了解或知之甚少。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外籍人士了解并使用居住证。

总之,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为外籍人士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对引进和留住外籍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提高申请条件的灵活性,简化办理流程,加强监管和信息共享,并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好地满足外籍人士的需求。

7.问答《上海市居住证》

7.问答《上海市居住证》

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便民问答1、上海市为什么要实行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制度,这一制度的依据有哪些?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本市从2002年起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为了适应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的新形势,拓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渠道,本市从2004年起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纳入了申领人才类《上诲市居住证》的适用范围。

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依据是《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2、对2007年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与申领主体有哪些规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33号)的规定,以下两类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都可以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一是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7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是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详见本问答附件1)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生。

上述第一类毕业生,需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上述第二类毕业生,需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受理点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3、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程序有哪些基本环节?(1)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为其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办理条件

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办理条件

办理上海户口、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政策咨询介绍:一、人才引进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3年以上;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2年以上;3、正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

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本科以上)。

★注:留学人员需国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办理户口特价优惠。

二、夫妻分居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外地方中专、大专以上,不包括高中):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正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注:假学历、假结婚证一律不受理,请勿来电。

三、2002-2005年度上海户口政策变更情况政策变化趋势:逐步趋严。

1) 2002年: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取消蓝印户口政策(有钱买房者花2-4万/人可得上海户口),2002年9月30日取消外商保荐政策(外商公司投资就可办理任何学历的进沪人)。

2002年标志着有钱人再也不可能进入上海。

2) 2003年:8月份取消大专学历和本科无学位的进沪政策(上海国际汽车城稍微放宽了学历要求),10月、11月、12月连续加紧夫妻分居的办理要求。

3) 2004年:暂停一月出台了新政策:指标限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查看更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活动,鼓舞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别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转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其次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诞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
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状况、居住地变动状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平安保障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其次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居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供应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本市人才开发指导名目和详细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名目由市人事局依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十五条(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
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准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五章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其次十条(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预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方案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嘉奖。

其次十一条(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供应相应的服务。

其次十二条(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与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其次十三条(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肯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
读。

义务训练和一般高中训练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训练行政部门支配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训练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与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方案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与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用分数线。

其次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与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

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次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其次十四条的规定参与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
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次十六条(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

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其次十七条(实施专利的嘉奖)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创造缔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创造缔造专利奖。

其次十八条(因私出国)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其次十九条(外汇兑换)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
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 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伴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伴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情愿取得本市户籍的,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XX年6月15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