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点用能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师培训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情况及承担单位广西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共有广西农村小学初中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第二年)等12个子项目,计划培训教师(含党组织书记)882人,由广西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承担。
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9月。
各培训项目具体时间、地点以开班通知为准。
有关内容请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查看。
三、实施要求(一)严格做好学员精准选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名额指标,结合本地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推荐学员参训,并适当向边境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学校倾斜。
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
若无法足额选派学员或已报名学员未参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或予以调换。
学员在参训过程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三年内禁止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培训。
跨年度或连续培养项目学员原则上须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对于不积极配合精准选派参训学员的地市,将逐年减少同类项目参训名额分配。
(二)务必确保精准培训。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开班前2周将培训方案报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备案,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桂建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科[2008]44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根据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细则中的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桂科发〔2024〕130号•【施行日期】202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实现科技决策科学化,为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持,根据《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32号)要求,经研究,现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25年度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助力广西增强科技创新动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
重点聚焦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科技战略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加强科教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科技交流合作、构建科技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可供参考的路径、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申报方式(一)本批课题采用公开择优方式。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单位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课题申报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1),由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时间安排本批课题申报系统受理时间:2024年7月24日8:00至2024年8月7日18:00,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防政办发[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今年入汛以来,受主要江河来水严重偏枯水电出力不足、煤炭价格上涨供应紧张以及装机容量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市乃至全广西都遭遇了近20年来形势最严峻、时间延续最长的缺电局面。
为最大限度保障电力供应,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我市电力需求持续旺盛。
入汛后,受主要江河来水严重偏枯水电出力不足、煤炭价格上涨供应紧张以及装机容量不足等原因,我市乃至全广西都遭遇了近20年来形势最严峻、时间延续最长的缺电局面。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缺电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为最大限度确保全市电力供应,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制定本方案。
一、今年下半年电力供应目标(一)向自治区多争取用电指标。
(二)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要多发满发。
(三)11月下旬糖业榨季开始后,糖厂的自备发电设施要开足马力。
(四)争取小水电站多发满发。
二、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一)加大电煤存储力度,保证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机组多发满发。
一是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想方设法多购电煤,确保储煤量满发15天以上。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要成立专门的购煤小组,想方设法组织采购电煤,杜绝因缺煤出现停机现象。
二是加强机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安全运行,减少故障停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自治区科技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广西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西组织较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特色资源利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广西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技术储备与科技支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指导、监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三)认定、培育重点实验室;(四)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对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依据评估和检查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与撤销。
广西节约能源办法

广西节约能源办法广西节约能源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以及有关节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节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和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倡导和推广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并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节能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按照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应当及时报送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
4广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基本知识

三懂三会
广西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基本知识
是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熟记应急处置程序7个要求
值班人员现场会操作演示应急处置程序
2、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①自己在预案中的位置和工作;②第一灭火力量(起火点临近人员)在一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单位义务消防队)在三分钟内形成;③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现场随机设定起火点,能按预案组织演练
使用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握住喷管对准火源根部,压下手把);使用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取下、甩开,与消火栓、水枪连接,然后打开消火栓阀门,握住水枪出水灭火)
会逃生
1、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用湿毛巾护住口鼻,按标志指示走疏散楼梯,不能乘坐电梯,逃生弯腰,不要惊慌跳楼,镇定自救或待援)
身上着火后,就地打滚或脱掉衣服,不要奔跑。
熟悉操作
一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员工岗位消防责任(保安部经理、保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厨师、服务员、楼面经理、售货员、教师等)
2、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消防安全的内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设施;通道出口等)
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表的指针指向绿色区域为合格,红色为欠压,黄色为超压)
3、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视实际情况,有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电气线路故障、设备故障、遗留火种(烟头、火柴)、违章使用明火等
3、会报火警(火警电话119。接通后说明起火单位和地址、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告诉接警人电话号码和姓名;派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桂政发[2005]34号•【施行日期】200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准和上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重要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下同)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后由国务院核准”、“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中,重要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上报或核准。
重要项目目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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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广西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建立和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
实施这项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 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经委(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经委)、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报告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本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2.本自治区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填报内容采用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统一套表格式,主要内容包括:
表1: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 :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详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 号)中的附件:重点用
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o
(三)填报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各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
重点用能单位是基本报送单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各市经委负责组织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四)报送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
全区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
3 月20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市经委。
各市经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汇总后,应在每年3 月底前报自治区经委。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后,应在每年4 月10 日前报自治区经委。
自治区经委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发改委。
五)补报2006 、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我区16 户(其中广西田东电厂已关停)国家千家企业应在2008 年8月底前,补报2006 、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09 年报送2008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 、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并按规定积极参加填报系统软件操作以及其他的培训;增配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账,确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质量。
(二)各市经委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督促重点用能单位遵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做好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填报系统软件下发和培训的组织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制,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三)自治区经委负责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的审查、汇总、分析上报和培训工作。
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指导和培训成效显著的市经委推荐国家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或不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
点
八、、
用能单位名单(392户)。
2.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53 户)。
附件1:
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392户)
附件2:
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5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