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日前怎么样计算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时间。
工期的计算方法是竣工日期减去开工日期。
下面详细介绍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
一、开工日期的确定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 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
这种方式适用于合同双方对工期有明确要求的场合。
2. 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通知承包人开始施工。
开工通知应当明确写明开工日期,并送达承包人。
3. 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监理人是工程项目的监督者,对工程进度有重要责任。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始施工。
4. 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需要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或监理人递交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待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即可确定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的确定竣工日期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验收合格。
具体来说,竣工日期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竣工日期。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期较为紧张或者工程进度有明确要求的场合。
2. 工程实际完成时间: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可以申请验收。
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合格,即可确定竣工日期。
3. 延长工期的情况: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延长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应当相应顺延。
三、工期顺延的情形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期顺延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工期顺延:1. 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算工期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算工期一、定义与术语合同中应明确定义“工期”的含义,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跨度。
同时,需要界定哪些情况下的时间消耗计入工期,哪些不计入。
例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通常不应计入工期。
二、开工日期的确定开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合同中应明确指出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如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第一天为准,或以取得相关施工许可的日期为准。
三、工期计算方法合同中应详细阐述工期的计算方法,包括工作日、非工作日的界定,以及如何处理节假日、休息日等。
还应说明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何调整工期计算。
四、工期延长在建设工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
合同应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允许延长工期,以及延长工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五、工期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该方应承担的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支付、损失赔偿等。
六、工期的监督与确认合同应规定工期的监督机制,以及在工程进度出现偏差时,双方应如何协商调整工期。
同时,应明确工程竣工后,如何进行工期的确认和验收。
七、示例条款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工期计算条款示例:1.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的日期为准。
2. 工期自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除非另有约定,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4.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工期顺延事宜。
5. 任何一方要求调整工期,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
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共同参与工程验收,确认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土建工程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土建工程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一、工期定义与计算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工期是指自合同约定的开
工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在计算工期时,应当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双方约定的工作日为依据进行核算。
二、开工日期的确定
开工日期通常为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人员、设备进场并开始施工的日期。
具体
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双方共同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工期的计算方法
1. 基准工期: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定额,计算出的理论施
工周期。
2. 调整因素: 包括季节性影响、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供应情况等,根据实际情
况对基准工期进行调整。
3. 缓冲期: 考虑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合同中应预留适当的缓冲期。
4. 总工期: 将上述各项计算结果累加,得出的总和即为合同工期。
四、工期延误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调整工期的请求。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实际延误的时间对工期进行顺延。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工
期延误,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工期的监督与确认
双方应共同监督工期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工期的问题。
工
程竣工后,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确认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六、其他事项
合同中还应包括对分包工程、隐蔽工程等特殊工程的工期计算方法,以及提前完成或延迟
完成的奖惩措施等相关内容。
工程合同期限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期限怎么计算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期限。
工程合同期限指的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跨度。
它是评估承包商是否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也是双方权利义务履行的时间依据。
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对工程合同期限计算范本的说明:一、合同起始日期的确定工程合同的起始日期通常是合同签订之日或合同中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
在范本中,我们通常这样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完成了合同的签署过程,合同即刻生效,合同期限开始计算。
二、工期的计算工期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所需要的时间。
在范本中,工期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例如:“本工程的总工期为365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365天便是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时间。
三、延期因素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延期。
因此,在范本中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期因素,如自然灾害、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例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事宜。
”四、竣工日期的确认工程竣工日期是指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竣工条件并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在范本中,应当明确竣工日期的确认方式,比如:“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签署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为了保证工程合同期限的严肃性,范本中还应当包括违约责任的条款。
如果一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每日未完工作量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程合同的⼯期怎么计算,开⼯⽇期和竣⼯⽇期怎么确定建设⼯期的计算,就是⼯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开⼯⽇期的确定⽅式有以下⼏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期作为开⼯⽇期;2、以发包⼈开⼯通知中写明的⽇期作为开⼯⽇期;等等。
竣⼯⽇期的确定⽅式有以下⼏种:1、以双⽅确认的⽇期为竣⼯⽇期;2、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的,以竣⼯验收合同之⽇作为竣⼯⽇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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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合同的⼯期计算1、⼯程合同的⼯期计算涉及开⼯⽇期和竣⼯⽇期,开⼯⽇期即是⼯期计算的起始点,竣⼯⽇期即是⼯期计算的终点。
2、建设⼯期的计算,就是⼯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开⼯⽇期开⼯⽇期,是建设⼯程⼯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期风险的第⼀个重要节点。
⼀般⽽⾔,开⼯⽇期的确定⽅式有以下⼏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期作为开⼯⽇期;2、以发包⼈开⼯通知中写明的⽇期作为开⼯⽇期;3、以监理⼈的开⼯通知写明⽇期作为开⼯⽇期;4、以承包⼈递交的开⼯报告或开⼯申请被批准的⽇期为开⼯⽇期。
实践中,当事⼈就开⼯时间经常发⽣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期与实际开⼯⽇期不⼀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期:1、承包⼈有证据证明实际开⼯⽇期的,则应认定该⽇期为开⼯⽇期(承包⼈的证据可以是发包⼈的通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虽⽆证据证明开⼯⽇期,但有开⼯报告的,则应认定开⼯报告中记载的⽇期为开⼯⽇期。
3、若承包⼈⽆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期,亦⽆开⼯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期为准。
三、竣⼯⽇期⼀般来说,⼯程竣⼯后,发包⼈均进⾏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1、以双⽅确认的⽇期为竣⼯⽇期。
如果双⽅当事⼈签字确认了竣⼯⽇期,则该确认的⽇期为竣⼯⽇期。
确认的形式⼀般是书⾯的,可以是竣⼯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的,以竣⼯验收合同之⽇作为竣⼯⽇期。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我们要了解工期的概念。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工期通常指从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的时间长度。
它包括了所有必要的施工过程和环节,如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
我们来探讨如何计算工期。
一般来说,工期的计算依据以下步骤进行:1. 工程量清单:这是计算工期的基础,需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列出所有必须完成的工作量。
2. 单项工程工期估算:对每一项工作内容进行时间上的估计,这通常需要结合历史数据和现场经验。
3. 工序排期:分析各个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安排工序先后顺序,避免冲突和等待。
4. 浮动时间考量: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天气变化、材料供应延迟等)设置缓冲时间。
5. 综合调整:将上述所有因素综合考虑后,形成最终的工期计划。
在编写建设工程合同时,关于工期的条款应当详细而明确。
例如,合同应注明:- 具体的开工日期和预计的竣工日期;- 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如基础施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装修工程开始与结束等;- 对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变更和调整工期的程序和条件。
合同中还应包含对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
这通常涉及到赔偿条款,如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
为了确保公正客观,这些条款需要基于实际经验和行业标准来制定。
在实践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可能会遇到各种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
这时候,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和技术被应用于工期的计算和管理中,如项目管理软件、IM技术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项目经理更加精确地控制工程进度,从而更好地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工期是指建设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时间。
准确计算工期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进度、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程实践中,工期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以下介绍几种常用的工期计算方法:一、合同约定法合同约定法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因素,约定一个合理的工期。
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期限,是工程进度控制和工期索赔的重要依据。
合同约定法计算工期的关键是明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起止时间,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1. 开工日期: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终止点。
竣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工程以被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是验收合格之日;(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提交报告之日;(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是建设工程被转移占有之日。
二、实际完成法实际完成法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工程工期。
实际完成法计算工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2. 计算工程实际施工天数;3. 考虑节假日、天气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4. 计算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
实际完成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等情况,需要对工期进行调整的情况。
三、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关键路径和进度,分析工程工期延误的程度。
比例分析法计算工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工程项目的关键路径;2. 分析关键路径上的延误原因;3. 计算延误时间与工程总工期的比例;4. 根据比例计算工期索赔值。
比例分析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因干扰事件导致工期延误,需要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况。
工程合同一般工期怎么定

工程合同一般工期怎么定
工程合同中关于工期的条款应当明确指出项目的起始日期和完成日期。
这一部分通常包括
工程开工日期、主要节点完成日期以及最终竣工日期。
例如,合同可以规定:“工程开工
日期为合同签订后的第30个工作日,预计竣工日期为开工之日起的第24个月份。
”
工期的确定应考虑到工程的规模、复杂度以及可能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天气条件、法律法规变动等。
因此,合同中应有相应的条款
来说明如何处理这些可能导致工期调整的情况。
例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
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期完成,合同中还应包含对承包商的进度要求和监督机制。
这可以通
过设立进度计划和定期的进度报告来实现。
例如:“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交详细的施
工进度计划,并每月向甲方报告实际进展情况。
”
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延期的责任和后果。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当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是由于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延期,承包商应当有权
获得相应的补偿。
例如:“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每延误一日,需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承包商有权申请相应延期补偿。
”
为了保证工期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对工程的所有
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这样可以在合同中设定一个既有挑战性又不失现实性的工期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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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简单的概括,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所经历的时间。
工期的计算将涉及资金的投入多少,因此,对合同的签订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下面,律伴网小编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律师解读】
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程交付的前提。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验收或自行验收,因而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于发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建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然而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发包人出于各种原因而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理由如下:
(1)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使用工程,表明其已经实现合同的目的。
(3)发包人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所以从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应认定发包人使用工程日期即该工程转移占有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