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合集下载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1988年11月3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会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1988年11月3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会

自治 州 设 自治州 工商 业联 合会 ;

自治 县

旗设县
旗 土商业联 合会

中 国工 商业联合会 是 中 国工 商 业 界 组
,
民 间 的 对 内对 外商会

第 二章
第六 条
,



第二 条
法 为根 本 准 则
本 会 的一 切 活动 以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宪

本 会会 员 有企业会 员
、 、

社 团及 工 商 经 济 界 人 士 的联 系 贸 易合 作 的发 展
;
促进 经 济


技 术和
选举权 和 被选举权 ,

( 五 ) 对本会 的 工作提 出意 见和批评 , ( 六 ) 享 受本 会举 办 的福 利
六 ) 为会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第五条 织

按 国家 行政 区 划 设 置 工 商 业 联合会 组
团 体会 员和 个

第三 条
改革

本 会 的宗 旨是 团结 工 商 业 界
,
,
在 国家
,
人 会员

开 放方 针 指 导 下 积 极 参 加 国 家 经 济建 设 维 开 展 对外 经 济 联 系 合 作 和 友 好 业

( 一 ) 国营 企业
集 体企 业

合作企 业

乡镇 企
护会 员 的合 法 权 益
中 国
(198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章 程
年 n 月3 0 日 中华 全 国 工商 业联 合 会
第 六 届 会 员 代 表 大 会全 体 会议 通过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总则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2008年7月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是全国工商联领导下非营利性的新能源产业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为新能源产业的规范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二)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三)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四)广泛联系国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六)协助会员建立品牌、开拓市场、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八)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九)承办政府及全国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一)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新能源产业及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章程(草案)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章程(草案)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章程(草案)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简称山东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山东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是山东省工商联领导下的~由工商联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发扬爱国、敬业、守法的传统,加强山东各地女企业家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交流~提高自身素质~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理事搭建与各方沟通的桥梁~促进理事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口号:山东女商会~巾帼不让须眉。

第五条本会目标:不断创新、提升自我~做全国优秀的女企业家商会。

第六条本会接受山东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会住所设在济南市。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八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理事开展符合其需要的参观、考察、讲座、文娱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理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二,举办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经济界、法律界、传媒界、学术1界等各方面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和联谊活动~为理事搭建起与各方面沟通的桥梁~并通过相互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广泛联系全国各省市及国外的商会组织~组织理事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与兄弟商会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外宣传理事优秀事迹以及理事企业发展动向, ,五,利用期刊等载体及时向理事提供其所需的团体信息及最新时尚、生活、经济、科技、投资等信息,,六,维护理事合法权益~反映理事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理事排忧解难, ,七,在理事中倡导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八,组织理事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九,承办政府及省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理事第九条本会的理事种类:,一,女性企业家,民营企业的女性创业人员、私营企业主等,,二,女性社会活动家,经济学术女性专家、新闻媒体女性从业人员、中介组织的女性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三,女性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一切所有制结构的女性管理人员,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本人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2,四,符合第九条关于理事种类的规定。

工商联章程(精选篇

工商联章程(精选篇

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进展需要,标准市场行业行为,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发挥农贸市场商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全部会员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贸市场商会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集体法人,是农贸市场商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提高市场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的认可度,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进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商会同意丛台区工商联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光明农贸市场、等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个体工商户,承认本会章程,经审查批准,都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享有向商会提出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3、参加商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及研究和体会交流等活动;4、有权利用商会发行和发布的市场信息和资料;五、有权向商会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及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等;六、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7、有退出商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3、遵守市场商会的标准和准那么;4、同意商会的指导、监督,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五、按商会规定向商会缴纳会费;六、履行商会规定的义务;7、自觉保护商会职业荣誉,保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三章商会业务范围第八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部门有关市场的标准和准那么,帮忙个体工商户拓宽经营范围,转变经营理念,走规模化进展道路,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组织和谐会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制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制止市场内的不合法竞争,和谐市场与政府治理部门的关系。

第十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兴办市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编辑发行会讯,转达政策,介绍先进体会,搜集和发布市场信息。

第四章商会职责第十三条:商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支持会员公平竞争,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二、处置对会员的投诉;3、调解会员之间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4、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五、兴办市场福利事业;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方法;7、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市场进展中有突出奉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背市场标准和准那么的会员给予处分。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经2002年11月2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工商联章程讲课稿范文模板

---一、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作为我国工商界的重要组织,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会员企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我将从章程的概述、主要内容和实践意义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

---二、章程概述首先,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概述。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商界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工商联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

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接下来,我将重点介绍章程的主要内容。

1. 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

- 工商联的主要任务是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会员企业。

2. 组织结构- 工商联的组织结构包括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地方各级组织。

- 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3. 基层组织-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由会员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

- 商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企业合作等。

4. 活动原则- 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

- 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应当坚持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实践意义最后,我们来谈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实践意义。

1. 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通过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工商联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

2. 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可以通过章程的执行,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联在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正文第一篇:全国工商联各级工商界联合会的简称.第二篇: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简介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

现有会员千余家。

会长、副会长34家。

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

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

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自创办以来,商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水产品市场的繁荣与变化。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次。

下⼀届执⾏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条执⾏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正确的政治⽅向,认真执⾏党的路线⽅针政策; (⼆)发挥参政议政作⽤,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献策; (三)热爱⼯商联⼯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商联⼯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委员会相同,在执⾏委员会闭会期间⾏使执⾏委员会职权: (⼀)贯彻实施执⾏委员会的决议; (⼆)讨论研究⼯作任务; (三)对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作。

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

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和省级⼯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委员会选举产⽣。

地⽅⼯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委员会选举产⽣,是主席会议的组成⼈员。

每届执⾏委员会产⽣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在下届代表⼤会(会员⼤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作,直到下届执⾏委员会产⽣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为⽌。

第⼆⼗四条执⾏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式召开。

第⼆⼗五条未经批准,执⾏委员三次不参加执⾏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
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五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即XX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全国设XX工商业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设同级工商业联合会。

地区(盟)和区设工商业联合会或办事处。

第六条XX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中国民间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及地区(盟)、区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民间商会,可称商会或总商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成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

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人个会员。

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