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LED显示屏广告位的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讲解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申报,填申请表格,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判定切合规定后准予实行。
申请表格主要填的有所申请的广告内容,广告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和布置场所时间等。
最好带上占用处所的有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许房东赞同施放的证明等,由于有时需要这些证明文件。
保证可以一次到位的申请。
详尽流程1、你一定获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获得与申请事项符合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全部权。
(三)广揭公布地址、形式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切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公布各种非广告信息,有特别需要的应该切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供给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允许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揭公布场所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例需经政府有关部门赞同,应该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赞同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该在广揭公布三十天前,向公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全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察赞同的户外广告一定按登记的地址、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公布,不得私自改正,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公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公布,应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伸广揭公布时间或许改正其余登记事项的,应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改正登记。
注意:建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向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构造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成效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001]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001]](https://img.taocdn.com/s3/m/ddc2c4e128ea81c758f5787f.png)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二、落实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及监管主体责任(一)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二)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本级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四)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单位或业主负责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五)公安、交通、市场质量监管、建设、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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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户外广告和招牌审批管理(一)严格执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1.城区范围内临城市道路和公共开敞空间,以及利用建(构)筑物作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符合《都江堰市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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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停靠站点牌(桩)外,不得审批利用信息亭、电话亭、客运出租车停靠站点牌等其他地面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不符合规划现状,已附设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到期后,不得再审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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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出台前原批复设置的户外广告,超过户外广告法定设置期限的,其中不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不再办理延期设置审批,不得继续设置;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应依据《规划》和《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重新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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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招牌设置审批1.招牌设置审批应按照“一街一式”的原则,招牌的大小尺寸应符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技术要求,不得审批楼顶、占用公共道路、占用公共绿地、挑(伸)出式、依附违法构(建)筑、封闭门窗等形式的各类违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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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牌审批原则上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临多条道路的,可以在不同临街立面各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LED显示屏广告备案须知

户外广告备案一、备案范围在公共交通工具、住宅小区、楼宇、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展示板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
二、备案管辖广告备案由广告发布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管理;跨县级行政区域发布广告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管理。
三、备案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广告备案表;(二)广告主委托发布的证明(或协议);(三)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四)发布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五)广告内容的文本(或电子版)样件;(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审批的相关批准文件。
四、备案程序(一)申请。
广告发布单位在广告发布前填写广告备案表,并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交广告备案材料。
(二)受理。
符合条件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当场受理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广告备案材料。
(三)审查。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规定与要求,认真审查广告内容,查验证明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符合规定的,在广告备案表上标明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告知。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告知广告发布单位领取加盖广告备案管理专用章的广告备案告知书。
五、备案时效广告备案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一年。
广告发布单位在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备案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六、备案管理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广告时应当标明广告的备案号。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广告发布单位所发布的广告未进行备案的,可以责令广告发布单位限期改正。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完整版

BSZN-1008300 015187103-2015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发布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易门县城市建城区域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申请。
二、办理依据(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第四条城市道路必须保持完好、整洁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摆摊设点、搭盖棚屋、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设置广告标志及进行各种作业。
因特殊情况确须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手续,领取《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后,方可占用。
第五条经批准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面积和使用性实施。
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
占道结束后,应及时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因城市道路维修、拓宽或改建等需要中止占道的,占道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占道费余款退款手续。
批准占道期满,需要继续占道的,必须在期满前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 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三、实施机关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2)规划设计符合城市规划;(3)有市场监督部门(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批文;(4)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5)不得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6)有具体实施方案。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株洲市城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株洲市城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8月17日株洲市城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城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株洲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外墙立面和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任意一边边长大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超过五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冷阴极管、LED数码管以及其它用于商业广告和公益宣传的显示装置(包括门店设置的橱窗广告设施)。
第三条设置的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一)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应设置光源调节装置,要与夜间灯光效果和日间景观相协调,其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住户生活和城市道路功能的使用;(二)建(构)筑物设置有夜间照明装置的,设置的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应与建(构)筑物本身的夜景照明相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夜景亮化的整体效果;(三)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其边界声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四)在临街建(构)筑物和居民区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的,不宜采用闪动式照明;如需采用时,动态变化间隔时间应大于0.2秒。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_办法_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不同的户外媒体,有不同的表现风格和特点,应该创造性地加以利用,整合各种媒体的优势。
下文是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区及入城口、机场、车站、港口从事户外广告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益性户外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内容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质的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容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定查处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以及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
财政、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设置管理第四条(设置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户外广告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亮化、美化市容的要求,符合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设施应当牢固、安全。
第五条(设置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城市重要地区或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其他地区或路段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其中户外招牌规划、公共广告张贴栏规划由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监督实施,其他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户外广告设置的条件、地点、种类、规模、规格、有效期限等主要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附: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书
(区)
本单位承诺:
1.对以上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维护、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引起的相邻纠纷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5.因规划调整取消该户外广告位的或相邻纠纷不能协调解决的,本单位无条件
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年月日。
户外广告牌匾审批流程图

户外广告牌匾审批流程图申请申领审批表凡办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手续的单位(个人)须到城管局法规科领取户外广告申请审批表办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外广告牌匾载体正立体效果图城管局初审 材料收集完毕后由专人到现场查验,完毕初审。
城管局审核 对符合规定的,由领导最终审核签字 许可证发放 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肃宁县城管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适用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有执法证件的两人以上)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调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告知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处罚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由基层组织有关人员签字证明)。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于当日或次日将罚款缴至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备案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日或次日将有关材料报城管执法局法规科备案。
听证程序(适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向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1、确定听证组成人员(非本案调查人员)、时间、地点、准备有关材料。
(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上述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2、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3、宣布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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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显示屏广告位的审批流程
户外LED显示屏广告位的审批和户外广告的流程差不多,只是各地有点小的差别:
1、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设置广告显示屏,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广告经营资格;
(二)设置地点在户外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及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三)具有熟悉广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专职审查人员。
第六条申请办理广告显示屏审批,应当交验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场地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