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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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一、引言行政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调解员的公正、客观和中立,帮助当事人寻找共同的利益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扩大化和司法程序的长期化。

本文将结合近期参与的行政调解案例,总结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建议。

二、行政调解工作概述行政调解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调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和协调能力。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全面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点,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行政调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分析:调解员首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分析案件的争议点和双方的主张。

只有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更好地指导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案。

2.调查取证:调解员需要询问双方的意见,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搜集和鉴定。

对于争议明确的案件,调解员需要采取适当的调查取证措施,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3.调解协商:调解员需要发挥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引导双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和对话。

通过分析双方的利益点和诉求,调解员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确认: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需要确保双方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

如果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员可以提交调解协议书,结束调解程序。

如果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调解员需要再次回到调解协商阶段。

5.调解结果的执行:调解员不仅要解决纠纷,还要确保调解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调解员需要推动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配合,确保调解结果的执行。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市民与市政府之间的用地纠纷该案件发生在某市,市民甲向市政府申请用地,但申请被拒绝。

甲对市政府的决定表示不满,于是向行政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过详细了解双方的主张和利益点,发现市政府拒绝甲的申请是因为用地已经分配完毕。

调解员通过协商,建议甲选择其他合适的用地,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最终,甲在调解员的指导下找到了合适的用地,市政府同意了甲的申请。

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总结法制办公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处理行政争议和纠纷,推动行政调解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法制办公室积极履职,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对我们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的总结。

一、工作概况截至目前,我们法制办公室共受理了300起行政争议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纠纷、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各类行政纠纷。

通过调解工作,其中有270起案件成功解决,解决率达到90%。

二、工作亮点1.建立健全调解机制:我们法制办公室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调解机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确保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我们也与相关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以更好地推动调解工作。

2.完善调解程序:我们法制办公室对调解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和完善。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重听取各方意见,保证了调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并制定了一系列调解指南和操作手册,帮助调解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3.培训力度加大:为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我们法制办公室组织了一系列培训,包括法律知识、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处理争议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4.积极推动调解结果的履行:调解结果的履行是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

我们法制办公室在调解结束后,积极与各方沟通,推动各方落实调解结果。

对于无法履行的情况,我们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保障调解结果的落地。

三、存在的问题1.人员不足:由于案件数量较大,导致我们法制办公室的人员不足,难以及时应对工作量的增加。

2.专业人员不足:部分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还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学习。

3.调解结果落实不到位:尽管我们法制办公室积极推动调解结果的履行,但仍存在一部分案件无法顺利解决和落实的情况。

有时调解人员的话语权不足,导致调解结果无法得到充分执行。

四、改进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增加调解人员的数量,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我们法制办公室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增加的工作需求。

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行政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 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2. 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及时化解争议和纠纷;3.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行政争议和民事诉讼。

(二)原则1. 合法性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2. 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调解结果公正公平;3. 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4. 及时高效原则:确保调解工作迅速、高效地进行;5. 便民利民原则:简化调解程序,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

三、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调解范围和对象1. 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的;2. 民事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的。

(二)调解机构与人员1. 设立行政调解机构:在行政机关内设立专门负责调解工作的机构,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办公室等;2. 配备调解人员: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3. 调解人员培训: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三)调解程序1. 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2. 调解准备:调解人员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争议事实,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3. 调解会议:调解人员组织当事人召开调解会议,进行调解;4. 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人员的引导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5. 调解协议的履行与监督: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协议,行政机关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4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24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24行政调解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的一年,我单位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xxx件,其中成功调解xxx件,成功率xx%,成功调解金额xx万元。

二、工作亮点1. 强化调解机制今年,我们积极推动调解机制的完善,建设了一支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吸纳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入。

我们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逐步构建了以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2. 提升调解效率为了提升调解效率,我们加强了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调解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有效提高了调解效率,缩短了纠纷解决的时间。

3. 拓宽调解范围我们在今年将重点拓宽调解范围,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将行政调解延伸至更广的领域,如劳动纠纷、土地纠纷等。

通过跨部门联动,我们打破了传统的行政边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三、工作经验1. 加强专业培训为了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我们加强了对调解员的培训。

通过定期的培训课程,我们帮助调解员提升了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增强了他们的综合能力。

这不仅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也提升了当事人的满意度。

2. 创新调解方式我们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式,尝试运用先进的调解技术。

例如,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我们能够更客观地评估当事人的损失,为调解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此外,我们还通过引入心理辅导师,为当事人提供心理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纠纷。

3. 增强宣传力度今年,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积极向公众推广行政调解制度和工作成果。

通过媒体宣传、宣传材料的发放等方式,我们提高了公众对行政调解的认识和了解,增加了当事人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四、存在问题1. 资源短缺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资源短缺,我们无法满足需要调解的案件数量。

人手不足、调解场地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我们的工作效率。

在未来,我们需要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投入,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2. 调解员素质不高尽管我们加强了调解员的培训,但仍有部分调解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2024年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争议,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调解争议,实施行双方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

第五条除双面当事人要求外,调解不公开进行。

第六条申请调解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依据;(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第七条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三)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第八条申请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相关事实材料。

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虽然同意调解,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受理争议调解申请后,应当制定调解员一至二人进行调解。

简单的争议案件,可以派出调解员就地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现调解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参加本案的调解员认为自己不宜办理本案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调解员回避后,另行指定调解员。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十四条调解员调解争议,应当拟定调解提纲,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笔录,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1、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守诚实守信、自愿调解、合法诚实、平等协商、及时办理等原则。

2、行政调解工作应有切实可行的流程,制定好明确的调解程序,同
时要把握好行政调解的时间,保证行政调解的质量。

3、行政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以和解的态度工作,运用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纠纷,严格审查事实,作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调解意见。

4、行政调解工作应做好当事人的档案,包括咨询与建议、调解意见、调解后处理等环节,便于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及调解程序,可提高调解结
果的可执行性和可持续性。

5、行政调解工作所得的调解文书和调解结果应被当地政府拿以参考,有助于区域间优势互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

6、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
中的不足,不断提升调解业务的水平。

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

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

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一、引言行政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行政争议发生时,通过调解的方式,使争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行政争议调解制度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本文从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协议等方面对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二、调解原则1. 自愿原则: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2. 合法原则: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应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

4. 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原则:在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不成,应及时作出裁决,确保争议得到及时解决。

三、调解程序1. 受理:行政争议调解组织应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告知当事人理由。

2. 调解准备:调解组织应在受理争议后,组织调解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3. 调解会议:调解组织应召开调解会议,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调解会议可以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进行。

4. 调解达成:在调解会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陈述事实、理由和证据,充分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组织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6.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调解组织应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行政诉讼。

四、调解组织1. 行政争议调解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行政争议职能的机构,如行政机关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行政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行政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行政调解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行政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过程。

行政调解在提高解决效率、减少司法资源浪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行政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改善行政调解服务,提高行政调解效率和质量;2. 积极推动行政调解新模式的实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化的解决方案;3. 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调解员的专业水平、素质和服务意识。

三、工作内容1. 完善行政调解机构和平台建设。

通过建设统一的行政调解服务平台,推动各级行政调解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行政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行政调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并推动涉及行政调解工作的其他政务服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 推进行政调解新模式的实施。

积极推动线上行政调解模式的建设和应用,建立网络行政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调解服务。

同时鼓励行政调解员积极探索多元调解技术,如媒体调解、法律技术调解等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3. 完善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行政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推动行政调解员的职业化建设,制定行政调解员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确保行政调解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行政调解的了解和认可,鼓励更多的行政纠纷当事人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提高行政调解的应用程度和效果。

四、工作计划1. 制定行政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分解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

2. 完善行政调解服务平台。

通过设立统一的行政调解服务平台,推动各级行政调解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行政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3. 推动线上行政调解模式的建设和应用。

建立网络行政调解平台,提供更便捷的调解服务,并鼓励行政调解员积极探索多元调解技术,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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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一、夯实基层基础,狠抓矛盾纠纷源头防范(一)完善调解组织网络。

规范和健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组织网络建设,确保有机构、有牌子、有阵地、有人员,有工作效果,让群众看得见、找得着、信得过、离不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二)深化基层网格化服务功能。

要深化推广“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源头排查调处作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网格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格内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就地化解,确保格中矛盾“零隐患”,问题“零堆积”。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县城南局、上游工业园(三)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要按照中、省、市关于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全县各类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体系的功能和作用(一)完善“三大调解”联动机制。

要进一步明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既各司其职又衔接联动的工作责任,完善联动协调、无缝衔接运行机制,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二)建立“诉非衔接”工作机制。

要把推进“诉非衔接”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升级版,积极搭建“诉非衔接”工作平台,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三)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对口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社会矛盾发展趋势,研究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体及内容,建立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三、强化工作措施,提升综合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一)全面培训行政调解员。

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解员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深入推广“案例工作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法制办(二)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要强化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市社会矛盾调解层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

要坚持实行滚动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动态排查制度。

村、社区每周排查,乡镇每旬排查,县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排查,并制定化解预案,落实化解责任,排查化解情况要及时录入《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要严格实行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认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及时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县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三)规范依法调解程序。

要明晰自身法定职责,规范调解行为,坚持主动调解、尽职履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四、突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一)强化专业领域调解队伍建设。

要建立专业领域调解员专家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众团体、专业协会、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二)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作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环境污染、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融资理财、交通事故、治安纠纷、消费纠纷重点领域专业行政调解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修订完善专业调解工作办法,规范调解流程,建立专业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分析研判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化解预案,提前预警,依法化解,确保稳定。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三)持续开展“攻坚破难”行动。

要深化突出矛盾纠纷“攻坚破难”行动,坚持重点领域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报和督办制度,对新产生的涉稳疑难矛盾纠纷全力调解,做到及时化解,确保“清仓行动”零库存。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坚持政府领导、法制牵头,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有效运转、经费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一把手要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分管负责人要发挥好组织、协调、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作用。

(二)强化督促考核。

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行政调解各项任务的完成。

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确保行政调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因排查工作不落实、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而导致矛盾升级、蔓延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实行责任倒查。

法制办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总结今年以来,我办对照能力作风建设推进年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主管政府法制事务的地位不容替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责无旁贷、办理政府法制事务的职责不能懈怠的认知和共识,着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能力作风建设不断深入,着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着重发挥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功能,推进法制工作不断创新,呈现出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能力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实绩进一步显现的良好局面。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一段时期以来,市法制办存在着职能虚化、权能弱化、地位边缘化的状况,机关考评处于垫底的位置,如何改变现状,成为办党组首先考虑的重大问题。

今年初,办党组在分析现状基础上,确定3月份为本办“机关作风建设月”,分四个阶段,细化为12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能力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后,我办高度重视,积极呼应,认真落实。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能处室,一把手担任组长办党组全体成员参加至始至终将这项工作置于突出位置。

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工作班子,一步一步抓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

三是抓全员思想大讨论,学习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能力作风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开展思想大解放讨论,统一对能力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四是抓工作调研,办党组带队深入基层了解建议意见,到外地考察学习排找差距,使全体同志看清自身的弱点,看清形势的要求,看清能力作风建设的迫切性,大家的使命感、责任感油然而生,提升能力作风成为全体人员的共识。

二、多管齐下,确保能力作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持久开展理论学习,组织观看正反典型电教片在整个能力作风建设活动中,我办一直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求全体政府法制干部着眼于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着力于在排查中反思自己、着重于在创新中推介自己、着手于在服务中展现自己。

5月23日以来,我们雷打不动地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集中组织学习了《能力作风建设简明读本》、《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读本》、《科学发展观党员干部学习读本》,学习了本办读书计划规定的法律法规类书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并督促党员干部自学研读文学修养类的书目,以提高层次和素养。

全体人员围绕市委党建工作会议、思想大解放、个人剖析问题、观看《新坐标》和《镜鉴》专题片开展了4次心得体会交流。

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五有党组织”创建和“三提升”主题实践活动,以及缅怀烈士活动等,我办组织观看了勤政廉洁先进典型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电教片,以生动形象直观的案例教育大家,把好自律关、把好权力关、把好信念关。

(二)全员认真对照检查,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对照检查阶段,我办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利用多种方式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以及本办内部人员的意见,并梳理汇总为6个方面,既有工作创新能力不够、制度执行规范不严,又有工作水平提高不快、上下联系沟通不畅等问题,有的具有普遍性,有些具有典型性。

在通报会上,党组分析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现实状况、症结所在,要求全体人员做到“四个转变”,即转变工作理念,体现创先争优;转变工作方式,实行一专多能;转变服务态度,保证快捷便民;转变纪律松散,提高整体战斗力。

6月24日,我办召开了能力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

党组剖析了自身存在问题,三名党组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均逐一做了认真深刻的自我剖析,并诚恳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提倡争先创优弘扬打造“四气”为保证能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从年初开始,我办就将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提倡创新创优,树立敢于承担、勇于突破、善于工作的作风,并将责任传递,将压力共担。

在创新工作方面,我办制定出台了两个层次四个方面的考核评优办法,一是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考核,二是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考核,三是对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考核,四是对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考核。

此项考核以及“双十佳”评比、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评选等工作,将成为我们今后的常规化内容。

另外,办党组提出的“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推动者、人人都是受益者”指导意见,每个阶段工作的推进,每项重点活动的安排,每项制度的制定,都做到全员参加、全员讨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办党组还适时启动了贯穿全年的三大计划,弘扬打造全体政府法制干部不甘落后的志气、敢于争先的勇气、善于创新的锐气、能打胜仗的底气。

三、落实长效措施,将整改工作进行到底按照能力作风建设的要求,我办对照排查及征求到的存在问题主要:一是创新能力不足。

服务政府工作中心、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不够到位,发挥职能、优化权能、提升功能不够强势,理论研究、实务工作、创新亮点不够全面。

二是管理水平不高。

对外部的指导系统尚未形成,对内部的管理机制尚未有效运行。

三是职能发挥不强。

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格局还未形成,打造法治政府的内涵还需进一步探讨,担当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能力水平也需提高。

针对这些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各项措施和制度的落实,将整改工作进行到底。

一是修改出台规章制度,将好的做法进行固化。

今年我办修订出台了6项工作制度,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将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并出台了党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了决策事项的流程,避免重大事项的个人决断。

今年我们举办的首届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将获奖的20篇文章汇编成册,还对参与而未获奖的35位作者发出感谢信,寄送论文汇编,以示对作者劳动的尊重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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