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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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

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

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06•【字号】合政[2000]51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合政〔2000〕51号)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1999〕12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92〕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0〕3号文批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火车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行政区域内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在肥部省属单位、驻肥部队、大中专院校)、集贸市场及其餐饮摊群点和合肥市居民(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第三条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容委)主管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有关部门、区(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区〈镇〉市容委)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第四条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标准:(一)市区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在肥部省属单位、驻肥部队、大中专院校)所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按在职职工(不含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平均每人每天产生1公斤计算,每吨收费60元,平均每人每年缴纳22元。

区(镇)市容委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的核定工作,各缴费单位应与市市容委签定协议,市市容委负责组织力量定期收取。

(二)集贸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占地经营2平方米为一个收费单位,每一个收费单位每月收费3元,不足2平方米的按照2平方米缴费。

市场主管单位负责在收取摊位费时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摊位数由所属区(镇)市容委与市场主管单位共同核定,代收单位应与市市容委签定协议,定期将收取的费用汇入财政指定专户。

(三)餐饮摊群点每摊位每月收费3元。

区(镇)市容委与摊群点主管单位共同核定摊位数,区(镇)市容委负责按月收取。

(四)涉及企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另行规定收取。

合肥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建议书

合肥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建议书

合肥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建议书前言至2012年,我国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已近4亿吨,且每年平均以8%~10%的速度递增,历年的垃圾填埋存量已达70余亿吨,占用土地达5.3万公顷,我国2/3以上城市处于“垃圾围城”的困境,农村垃圾基本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垃圾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严重的污染,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相继由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近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艰巨任务。

本项目建议书,针对合肥市生活垃圾的现状,提出采用BRCC技术进行资源化综合处理和系统解决方案,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一、合肥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处理现状合肥市人口约万人,其中:城市人口约万人,城区垃圾产量约吨/日;农村人口约万人,农村垃圾产量约吨/日;合肥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合计为吨/日,吨/年。

目前,合肥市的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方式处理量为吨/日,以焚烧发电方式处理量为吨/日,尚有吨/日未得到无害化处理。

据统计数据,合肥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008~2012年)平均每年以%速度递增。

据此测算,至2015年合肥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吨/日。

二、垃圾处理技术方案比较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法(约占85%),焚烧发电法(约占15%)、堆肥法(不足1%)。

填埋法是较原始、落后的处理方式,其弊端主要是占地面积大,垃圾填埋后持续产生大量的高浓度渗液,严重污染地下水源;产生大量硫化氢、氨气、甲烷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环境;滋生蚊蝇及有害病菌,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次生污染。

而且垃圾填埋后彻底无害化分解需近百年时间,各地的垃圾填埋场已形成“城市毒瘤”和“围城”现状,是不可持续的一种落后处理方式,频频引发社会矛盾和民众抵制反对,而且多数城市的垃圾填埋场用地已非常难找,填埋场建设已受到严格控制和限批。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9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根据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2019年12月24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区建成区和县(市)建制镇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9月21日起实施)时间:2007-12-26 信息来源:点击:349 字体大小:[大中小](1993年9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蜀山镇、城郊结合部沿主、次干道两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区(镇)、街道、单位分级分片负责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六条环卫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代办、有偿使用。

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政策,采取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费的原则,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运送生活垃圾至处理场。

第二章生活垃圾收集第七条环卫管理部门的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清洁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垃圾的清扫、收集。

第八条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环卫处审核批准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容器化、密闭化、卫生化。

各区(镇 )应织街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市区水域船舶及沿岸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条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倒乱堆;2.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渣土及废旧家俱等大件废弃物;3.禁止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周围焚烧杂物。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城管[2017]16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3.22【实施日期】201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城管〔2017〕16号)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政务区执法处,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各生活垃圾运输市场化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市场运营健康发展,确保生活垃圾运输高效、安全、环保,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自2017年4月1日起参照执行,原《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合城管〔2013〕65号)废止。

附件:1.《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修订)2.《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规范和质量考核评分细则》3.《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考核日常考评月报表》合肥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3月22日附件1: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市场运营健康发展,确保生活垃圾运输高效、安全、环保,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城管局。

二、考核对象从事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任务中标承包运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运营企业”),每家承包运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考核对象。

三、考核依据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以及招标文件、运输服务承包合同等。

四、考核方式合肥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环管处”)牵头,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参与或各自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车辆设备配备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业规范和质量情况;综合管理能力,工资、福利发放和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包括暂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排污者付费”的原则。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地税局、财政局、城管局、供水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备案。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标准及代征部门:(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按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

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随水费同时征收。

(二) 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其中服务业中的旅店业按营业额的4‰征收。

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

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三)市、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属财政供给单位,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

由市、区财政部门代征。

(四)中央、省属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肥部队、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业企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等按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

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大纲[管理资料]

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大纲[管理资料]

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调试大纲编制单位:会审单位:审批单位: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试运指挥部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会审单位及代表:施工单位:(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签字)年月日生产单位:(签字)年月日建设单位:(签字)年月日试运指挥部批准:(签字)年月日参加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名会审日期: 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述 (5)二.启动调试大纲编制依据 (8)三.启动调试试运组织机构及职责 (9)四.启动调试阶段各方的工作分工原则 (14)五.启动调试项目 (19)六.主要调试工作程序 (32)七.机组启动调试阶段主要控制节点 (36)八.调试管理目标和调试管理措施 (44)九.调试质量划分及进度目标计划 (51)十.附录 (64)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500t/d焚烧线+2×10MW机组启动调试大纲一.工程概述1.1概述安徽省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的北部,属于园区首期规划范围。

距离合肥市中心区约28Km,距离合马路仅2 Km。

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年焚烧垃圾33万吨,并预留扩建场地。

利用余热发电,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为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台(),汽轮发电机组为2台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最大12MW)。

为确保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简称垃圾焚烧电厂)2×500t/d垃圾焚烧炉+2×(余热炉)+2×10MW机组启动调试工作优质、有序、准点、安全、文明、高效地进行,让参加调试工作的各方对机组的调试过程和要求有比较全面的了解,特制定本启动调试大纲。

我公司将认真总结已往垃圾发电厂的调试经验,并将这些经验运用到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中去,以确保本工程调试“质量优、进度快、高效益”的完成。

工程名称: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主体: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体安装施工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主体调试单位:安徽新力电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厂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1.2工程规模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一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000t,年处理垃圾33万吨,采用2×500t/d垃圾焚烧线,配置两台10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区内设有垃圾焚烧机热力系统、余热利用及余热发电系统,点火及辅助燃料供给系统、烟气净化及飞灰固化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辅助生产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垃圾收储设施。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区域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具体为:(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

主要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及剩饭剩菜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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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中可燃物比重较大,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城市居民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一次性餐盒和各类包装 的快餐比比皆是,居民买菜的菜篮子如今都换成了一
次性塑料袋,以及蔬菜进入超级市场,这些都令城市
生活垃圾中塑料的比例大为增加,塑料、纸类、织物 的这些轻质可燃组分对垃圾热值高低有决定影响。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分
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场
பைடு நூலகம்
表1合肥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
二、生活垃圾的分选
1、滚筒式筛分机
筛分作业是利用筛子使物料中小于筛孔的细粒 物料透过筛面,而大于筛孔的粗大物料滞留在筛面 上,从而完成粗、细料分离的过程。由于生活垃圾 中塑料袋与其他物料在体积的大小差异悬殊,因而
采用筛子筛分是垃圾分选最常用、最有效的工艺。
生活垃圾的分选
合肥市生活垃圾
———现状分析及分选方案
一、合肥市生活垃圾组成
1、生活垃圾成分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由多种废弃物共同组成。根据对合肥 市龙泉山垃圾场进行的采样分析结果表明,主要有以
下主要特点:
( 1 )有机物比例最高。自 2002 年以来,城市生活
垃圾中有机物的比例一直保持在 60%以上。城市生活
垃圾中有机物多为以厨余为主的易腐性有机物,这为 采用堆肥的方法处理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组分提供了有 利条件。
从而大大提高了筛分精度与筛分效率。
生活垃圾的分选
2、可调式重力分选机
依据金属、陶瓷、玻璃、皮革、塑料、纸张等物料 的不同比重,通过设定、调节相应的风速、风量及出
料口,使混合垃圾中的物料分别按重、较重、轻、较
轻、最轻的差异,在鼓入一定的风量、风速条件下, 落入相应的储料器,达到分选的要求,从而大大减轻 了人工分检的工作量。
本系统采用圆筒筛分工艺,筛分城市混合生活垃圾。 该滚筒筛筛面为带孔的圆柱形筒体,在传动装置带动下, 筛筒绕轴缓缓旋转,生活垃圾由筛筒一端给入,被旋转 的筒体带起,当达到一定高度后因重力作用而自行落下,
如此不断地做起落运动,使小于筛孔尺寸的细物料透筛,
而大于筛孔的绝大部分塑料袋、片等筛上物则逐渐移到 筛的另一端排出,从而达到将塑料袋、片与其他物料分 选的目的。由于是圆形滚筒,物料在圆筒内不断地做起 落运动,因此,当垃圾含水率较高时,也不会粘堵筛孔,
(2)无机物含量逐年降低。
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因为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 民用燃料如煤球等原来居民普遍使用的燃料向燃气化
方向发展而且普及速率很快,集中供暖方式的采用等
都使得居民生活垃圾成分中煤灰等不可燃性的无机物 含量下降;据《合肥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到 2010 年,城市气化率要达到 95% 以上,天然气普及 率达到60%以上,而且这种变化趋势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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