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对旅行社价格政策
旅游行业的旅游法规政策解读合规经营的重要指南

旅游行业的旅游法规政策解读合规经营的重要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行业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旅游行业的乱象也日益突出,涉及消费权益保护、旅游合同、价格虚高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涌现。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法规和政策,并对旅游企业提出了合规经营的要求。
本文将解读旅游行业的法规政策,为旅游从业者提供合规经营的重要指南。
一、旅游法规与政策的背景分析旅游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主要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法规制定,目的是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
随着旅游行业的高速发展,旅游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涵盖了旅游市场的各个环节,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合同、导游服务、旅游价格等方面。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修订,旨在推动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旅游法规与政策解读1. 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时,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的内容执行。
游客有权知悉行程的具体安排,并在行程变更或取消时得到及时通知。
旅行社应当合理规划旅游行程,并确保游客的安全与利益。
2. 旅游合同: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之间权益的约束和保障。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旅游产品的内容、价格、住宿、交通方式、景区门票、导游服务等要素。
游客在购买旅游产品前,有权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并注意其中的细则条款。
3. 导游服务:导游是旅游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游客的旅游体验。
导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游客强制购物或进行其他非法收费行为。
导游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以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4. 旅游价格:旅行社制定旅游产品价格时,应当合理合法,公开透明。
价格应当包含行程安排所需的各项费用,并明确标明游客的权益和责任。
旅行社不得设立虚高的价格,欺骗消费者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政府部门也会通过定期的价格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的公正与合理。
《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

《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构建诚信旅游体系,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业务的各类旅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价格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游览活动等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旅行社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旅行社按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自主制定。
第五条旅行社制定旅游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第六条旅游价格由旅游服务经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旅游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旅游者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参观点门票、娱乐、导游、代办证照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七条旅游服务中的交通、游览参观点门票、代办证照等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应当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非统一办理的旅游服务及相关项目,应以旅游者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第九条旅行社旅游价格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书、牌或电子显示屏)的标价方式。
标价方式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附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第十条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或游览项目、出行天数、住宿酒店、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自理费用等。
旅行社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旅行社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标明旅游价格,并严格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旅游行程和旅游价格的,应当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书面确认。
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杠杆作用,提高我市旅游景区经营活力,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增长,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科学调控机制根据我市旅游景区发展实际和市场供求情况,对门票价格实行科学管理、合理调控,提高旅游景区的经营活力和综合发展水平。
(一)实行旅游景区门票综合定价制度。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在严格实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游览内容、观赏价值、投资规模、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游客流量、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和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综合定价。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二)明确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合理调整周期。
旅游景区可根据运营成本、无形资产以及市场供需等情况,申请调整门票价格,但调整时间间隔一般不应少于1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委)(三)落实旅游景区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
鼓励旅游景区根据季节、客源情况,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委)二、明确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差异化管理,规范门票价格定价管理,完善临时性活动价格定价机制,优化旅游景区经营环境。
(四)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差别化定价方式。
对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旅游景区或景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冀价检[2013]15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冀价检[2013]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b1b161f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26.png)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冀价检〔2013〕15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市物价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出本辖区景点统一格式的明码标价公示方案。
二、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召集各景点负责人及景点所在县物价局按照统一格式,分别制定出各个景点的明码标价公示牌,并在各景点售票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为维护“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的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将在“国庆”前组织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附件:《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13年8月22日附件: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景点价格行为,保障旅游市场价格的有序竞争,促进我省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调整规定

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调整规定
一、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规定旅行社在调整旅游线路价格时应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公正、透明和合理的价格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旅游线路的旅行社。
三、价格调整原则
1.价格调整应公正合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价格调整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成本因素。
3.价格调整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四、价格调整程序
1.旅行社应提前通知旅游者价格调整事项,包括具体调整的金额或比例、调整的生效日期等。
2.通知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或旅行社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
3.旅行社应确保通知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旅游者。
五、价格调整政策例外情况
1.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不可调整时,旅行社不得随意调整价格。
2.当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法规导致旅游成本显著变化时,旅行社可以依法调整价格。
3.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成本显著变化时,旅行社可以根据情况适度调整价格。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旅行社的价格调整事项。
以上为《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调整规定》的内容,旅行社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在签署本规定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
日期: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
2024年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景区门票代理)(2篇)

2024年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景区门票代理)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旅行社与景区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旅游行业的发展。
二、协议主要内容1.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合作内容:(1) 旅行社将成为景区的门票代理商,负责销售景区门票,并向景区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
(2) 景区提供给旅行社足够数量的景区门票,并确保门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旅行社负责将景区门票的销售信息及时告知景区,以便景区能够及时调整门票供应。
(4) 旅行社负责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景区门票信息,包括门票价格、使用规则、景区介绍等内容。
(5) 双方保证在合作中遵守所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代理费用:(1) 旅行社向景区支付的代理费用为每销售一张门票的5%作为佣金,支付方式可商定。
(2) 代理费用的计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需提供销售明细和销售统计报表。
4. 消费者保护:(1) 景区和旅行社共同承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2) 如发生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双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5. 信息安全和保密:(1)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门票价格等,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 涉及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双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严禁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6. 合作期限的延续与终止:(1) 若合作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协议。
(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
7. 其他约定事项:(1) 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合作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并减少损失。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陕价服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8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神木市物价局,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旅游示范县(市、区)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含相关服务,下同)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旅游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索道、观光车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政策,管理部分等级和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规定,按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划分。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权限划分以《陕西省定价目录》为依据,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陕西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目录,明确市、县管理范围。
省直管县(市)、扩权县、旅游示范县(市、区)享有设区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
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

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是对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收费的管理规定,是保障游客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价格,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景区门票收费标准。
景区门票收费标准是指各级旅游景区对游客入园门票的价格规定。
根据景区的不同特点和资源价值,门票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A级景区的门票价格会相对较高,而一般的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的门票价格则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景点收费标准。
景点收费标准是指景区内一些特定景点或特色项目的收费规定。
比如对于一些风景名胜区内的缆车、观光车、游船等特色项目,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项目的价格一般会根据项目的特点、服务的质量以及运营成本来确定,同时也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旅行社服务收费标准。
旅行社服务收费标准是指旅行社对于提供的旅游线路、导游服务、交通住宿等服务的收费规定。
旅行社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吸引游客后再以各种名目加价,也不得以不合理手段强迫游客消费。
同时,旅行社还应当对于游客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提供低质量的服务。
四、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以上提到的景区门票、景点收费和旅行社服务收费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旅游服务项目会涉及收费,比如餐饮、住宿、购物等。
这些收费项目的价格也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旅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者以各种手段变相加价,确保游客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旅游服务。
同时,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也应当增强维权意识,如发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 X X X X X旅游度假区
2017旅行社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法
一、现行门票政策
1、门票挂牌价:全价票:50元/人半价票:25元/人
2、网络挂牌价:全价票:39元/人半价票:25元/人
3、身高米(含)以下儿童免门票;
4、现役军人凭本人有效军官证免门票;
5、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免门票;
6、导游凭本人有效导游证享受免门票;
7、残疾人凭本人有效残疾证免门票
(注:为确保进入景区残疾人安全,每位残疾人须有一名成人陪同方可免费入园,陪同人员须购票,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陪同无效)
8、年满60周岁(含)至69周岁老人享受半价门票优惠。
9、身高米至米儿童享受半价门票优惠。
二、旅行社优惠政策
1、门票对旅行社执行全价30元/人的优惠政策,团队人数没有门槛,即只要有带团导游(凭导游证)和团队单,不管人数多少,均可享受折扣价政策。
2、半价票执行25元/人。
暂无优惠,不可计入年终奖励返利人数。
三、年终累计奖励政策
1、实行“来人即奖”的政策,只要组织游客来本景区游览,不管人数多少,都会获得年终奖励,没有门槛;
2、年终奖励额采用总人数累计计算法,即累计人数达到相应阶梯区间后,可享受本区间相应奖金额度,例如:累计人数为3500人,奖金为3500×5元=17500元。
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XXXXX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