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二篇)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二篇)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以下是相关内容的阐述。

一、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行为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国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1.制定巡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地利用、采矿开发、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监察巡查工作覆盖全面。

2.明确巡查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明确各级巡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监察巡查的责任和义务。

巡查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监察力量建设:加大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建立巡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数据,为监察巡查提供科学依据。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巡查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工作的协同。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监察巡查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效能。

6.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国土资源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巡查机构要制定巡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工作,确保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7.加强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监察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

8.建立完善监察巡查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巡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巡查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国土资源,确保其合法使用和管理有序进行,制定的监察巡查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是指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合规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调查。

其目的是发现和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察巡查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巡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即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维护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2. 巡查机构和人员的组织与管理:规定巡查机构的职责和组织架构,确定巡查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标准,以及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机制。

3. 巡查计划和安排:制定巡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频次,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同时,制定巡查任务的具体安排和执行方式,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巡查方法和技术:规定巡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巡查、抽查调查、资料核查等。

同时,制定巡查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规范,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 巡查结果的处理和追责:规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对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和汇报机制,及时将巡查结果和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6. 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国土资源和环境进行监察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是指用于管理国土资源监察巡查工作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和不当利用资源的现象。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巡查计划制定:按照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和监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频次和内容。

2.巡查权限和责任:确定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其巡查的权限和职责,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巡查方式和方法:根据巡查的具体内容和目标,确定巡查的方式和方法,可以采用现场勘察、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确保巡查结果准确、全面。

4.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人员要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问题整改和追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一套管理国土资源监察巡查工作的制度和规定,通过明确巡查的计划、权限、责任和方式等,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是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进行监察巡查的一系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的内容包括对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察、对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对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察巡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巡查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制定监察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要求。

2. 监察巡查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制定监察巡查人员的选拔、任命和培训制度,确保监察巡查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巡查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制定巡查计划和任务,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4. 巡查方法和手段的规定:确定巡查方法和手段,包括实地调查、检查、抽样调查、询问、查阅档案等。

5. 巡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反馈监察巡查情况。

6. 监察巡查结果的监督和考核:对监察巡查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国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有效监督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其目的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是无形的宝贵财富,对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是必要的。

2.规范执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科学、公正的执法程序,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效率: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的范围广泛,人员数量庞大,如果没有一套全面的巡查制度,可能会导致执法工作的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设立巡查机构:建立专职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巡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以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巡查计划:依据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开展巡查活动:根据巡查计划,组织专门的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巡查活动,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填写巡查报告:对巡查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形成巡查报告,详细描述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意见,以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

5.督促整改:针对巡查报告中的问题,监察机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组织培训:针对执法监察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为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3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3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是指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与国土资源所之间的巡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和管理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属的一个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调查、管理、评估等工作。

巡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方式。

国土监察大队和国土所之间的巡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巡查目标和范围:明确巡查的目标和范围,并确定巡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

2. 巡查计划和安排:制定巡查计划并安排巡查人员和工作时间,确保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巡查方法和手段:确定巡查的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查阅、调查访问等,以及利用遥感、卫星图像等技术手段进行巡查。

4. 巡查记录和报告: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5. 巡查结果和效果评估: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巡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之间的巡查制度,可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国土资源利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保护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2)是保障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是通过巡查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下面将从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工作流程和实践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巡查对象、巡查范围和巡查内容。

巡查对象主要包括各类土地、矿产、水源、林地等国土资源和国土利用项目。

巡查范围则是指国土资源的全面覆盖范围,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各类土地利用区域。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违规行为等方面。

其次,巡查工作的流程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查、巡查执行和巡查报告等环节。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4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4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巡查范围和对象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的巡查范围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勘测、土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巡查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三、巡查内容1.检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检查土地利用是否满足国家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需要。

3.检查土地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检查土地勘测工作是否准确、科学,并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衔接顺畅。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否规范、公正,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四、巡查方式和周期1.巡查可以采取定期巡查、专项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定期巡查按照年度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专项巡查由国土监察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突击检查可以根据线索和举报进行,不定期进行。

五、巡查结果处理1.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巡查单位书面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资金拨付等措施。

3.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巡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六、巡查记录和报告1.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2.巡查记录应当及时上报给国土监察大队,并做好备份工作。

3.巡查报告由国土监察大队负责编写和提交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七、保密和安全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在巡查工作中应当保障巡查人员的安全,确保相关巡查信息的保密。

八、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三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三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一、导言本文旨在制定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本,以规范巡查工作的流程和标准,保障巡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二、巡查任务分配为了确保巡查任务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制定巡查任务分配的具体流程。

1. 根据巡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巡查任务的范围和目标。

2. 将巡查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巡查项目,并匹配合适的巡查人员。

3. 根据巡查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确定巡查任务的优先级。

4. 在分配巡查任务时,应考虑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负荷,保证任务的合理分配。

三、巡查流程为了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制定巡查的具体流程。

1. 巡查计划编制a. 根据巡查任务和时间要求,编制巡查计划。

b. 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信息。

2. 巡查前准备a. 巡查人员应熟悉巡查任务和要求。

b. 准备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装备。

c.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巡查的顺利展开。

3. 巡查实施a. 按照巡查计划和要求,进行现场巡查。

b.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情况。

c. 检查巡查对象的相关证照和资料。

4. 巡查记录和整理a. 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发现的问题。

b. 将巡查记录整理成报告或文件,报送上级部门或单位。

5. 巡查结果反馈和处理a. 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b. 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巡查总结和评估a. 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

四、巡查标准为了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制定相关的巡查标准。

1. 巡查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a. 检查巡查对象的土地使用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b. 检查巡查对象的土地使用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巡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a. 检查巡查现场的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b. 确保巡查现场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执法监察机制,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土地监察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遵守或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巡回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必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第四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

基层国土所应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动态巡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巡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效果;
检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
检查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
检查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
检查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七条基层国土资源所巡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本辖区内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
检查本辖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
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
检查本辖区内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八条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当配备动态巡查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办案设备,保证动态巡查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应当合理划定巡查责任区域,落实巡查责任人,明确巡查周期,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每周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节假日期间应当加强巡查。

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工业园区、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等,应当作为巡查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密度。

第十条开展互查、抽查、联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由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统一组织,定期抽调各基层国土所人员进行集中巡查。

每月组织一次各国土所互查,并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

第十二条对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做好现场调查、勘测笔录、拍照、取证等工作,及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做好相关处
置和报告、联系工作。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对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安监、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

对继续抢建的,应当查封其建筑材料、施工工具、设备。

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抢建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物拆除必须报请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也可经乡镇政府同意后,由基层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

县、乡两级政府指定较大规模的专项拆违行动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实施,执法人员由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因受到阻力,干扰、制止后继续抢建等原因难以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本地区动态巡查的情况、国土资源违法态势、国土资源违法数据,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对在巡查责任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发现及时,三个工作日内发现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对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须立案查处的,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上报,依法立案,案件查处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第十五条建立动态巡查台帐和统计制度。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在巡查记录表中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范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及处理情况,对巡查活动的有关数据进行登记。

巡查记录表一经登记核实后,不得擅自更改,并应归档备查。

各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下月开始第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第十六条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应按《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立案查处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专报于当地政府,不得瞒报、虚报、拒报。

第十七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加强同乡镇、相关部门的配合。

建立健全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使其积极协同和参与巡查工作,综合预防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县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
动态巡查工作的检查考核,并随机抽查。

基层国土所每月内必须对所辖行政村范围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情况全面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与年终考核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不认真登记台帐,应巡查到位而未巡查到位,未依法查处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并扣发1个月工作奖金;发现二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扣发1季度工作奖金;发现三次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戒免谈话,并扣发半年工作奖金。

在巡查过程中,对责任心不强,巡查不认真,与违法当事人相互勾结、串通,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扣发工作奖金。

组织处理按情节轻重分为: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方式。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