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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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马工程)复习要点

刑法总论(马工程)复习要点

刑法总论(马工程)复习要点小伙伴们看法律(刑法)一定要看!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广义刑法: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11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20年);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狭义刑法:指《刑法典》452法条刑法根据的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1、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101条)、分则、附则三个部分编章节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款:标志为另起一行项刑法的解释:【对象】《立法法》第四十五条(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分类】①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②文理解释(法律条文的字义)、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的精神、目的等等)又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的规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1 .排除习惯法;2.排除绝对无限期的刑罚;3.无罪恶感类比;4.禁止追溯适用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学理】保障人权原则、罪者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的地点、对象、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解释: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刑法解释。

(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用语所作的解释。

第二,在刑法文件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第三,刑法施行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4、扩张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5、限制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广时,限制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6、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和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刑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

7、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8、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9、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合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0、历史解释:根据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发展源流,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1、比较解释:参考国外立法与判例,借以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二、重点知识1、刑法的历史:原始社会的惩罚、古代外国刑法、欧洲各国刑法发展史、我国古代刑法及其制度。

(我国先秦时期有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2、刑法学派:古典学派的诞生、新派的形成、新派和旧派的争议、折中主义的刑法。

3、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理论刑法学与应用刑法学、刑法哲学与注释刑法学、注释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4、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有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刑法典是指冠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修正案是指通过直接在现行刑法典框架内对罪行规范进行修改补充的方式所形成的刑法文件。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在基本犯的基础 上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概念: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 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区别 (三)犯罪构成的理论
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构成要件符合性(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立法解释:即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所 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 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的归类: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
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
单独犯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 适应犯罪行为的各种不同犯罪形态,而对基 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主要就共 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封闭、关闭的犯罪构成):
1、国事犯与普通犯罪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的政权、社会制度与安全的犯罪。 相对应的是普通犯罪 确信犯:基于政治、宗教等的确信而实施的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以自然人为行为主体的犯罪。 单位犯罪:以单位作为行为主体的犯罪。
3、身分犯与非身分犯 身份犯:是指以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要件的犯罪。(相当于狭义的身份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学与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

《刑法》第二章

《刑法》第二章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 没有刑罚。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2.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3)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

二、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1)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①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②到了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使罪刑法定的思想更为系统,内容更加丰富。

③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这一思想由学说转变为法律,在资产阶级宪法和刑法中得到确认。

(3)派生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主要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

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刑法典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1)修订的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第2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第2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与基本含义 • 1、历史沿革。最早发端于1215年的《英国 大宪章》,其后为美国、法国等国的宪法 文件吸收,演化出两种模式:英美法系的 模式和大陆法系的模式,
2、基本含义 • 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将罪刑法定原则经 典地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后,又衍生出一些派 生原则。
• 四、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 我国刑法对西方国家的罪刑法定原则有了 一定的发展,主要是增加了“法律明文规 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因此,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包含两个 方面,一是积极方面,一是消极方面。
第二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 并不排除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与功能 • 1、理论基础: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 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的学说、心理强制说 和自然法思想,但这只具有历史沿革的意 义,现在,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 础时,往往以民主、自由思想和可预知的 理论为其理论基础。
• 2、功能。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善 良公民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罪刑法定 原则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另一方面是保 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在这个意义上,罪 刑法定原则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第三节、罪刑均衡原则
• 价值蕴涵:公正 • 基本含义:一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 子所犯罪行相适应;二是刑罚的轻重应当 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 • • • • • •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1、法律主义 (1)必须是成文法,禁止习惯法和判例法。 (2)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最高立法机关 制定的法律。 注意:空白罪状并不排斥行政法规。 2、禁止事后(重)法 3、禁止(有罪)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刑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但书:在具有多段结构的条款中,如果用“但是”表示转折关系的,在学理上,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而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既往的行为按照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 ) 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如:刑法第6条关于刑法效力的规定,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二) 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及其处罚没有性别、种 族、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的区别,而且刑法对全民 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对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一 样进行保护。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含义是:
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
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 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 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 受刑事制裁的特权。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二) 的 基 本 内 容
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 形式侧面
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
体现在:
1、在立法上,立法者应主要根据犯罪性质、犯罪 情节来规定法定刑,侧重一般预防,兼顾人身危险 性。 2、在量刑时,法官既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同时也要考虑人身危险性来裁量刑罚。特殊预防为 主,兼顾一般预防。 3、在执行时,主要考虑人身危险性,侧重特殊预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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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惩罚 —— 特殊预防 犯罪人。
▪ 2、维护合法权益 :

a 惩罚即是扬善 ;

b 犯罪人亦非一无是处。
▪ 3、人们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
▪ 4、刑法本身的要求

a 刑法规范的平等适用,普遍性,否则不成其为法;

b 从偏重社会利益的保护向社会与人权并重的转变的罪责刑等价主义或罪责刑均衡原则
▪ 2、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
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应处多重的刑,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此为刑事古典学派的主张
▪ 二、 体现:
▪ 1、确定科学的刑罚学体系 (轻重衔接)
▪ 2、依据各种犯罪形态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不同,规定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 (如 中止 犯,没有则免,有则应减)
▪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等三人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儿童
的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赵某等三人行为虽然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对其
不能定罪。但是,其三人抢走他人婴儿过程中,用刀捅伤
他人行为应该成立故意伤害罪,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对三人
定罪处罚。
▪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等三人采用暴力行为抢夺婴儿
李宁组织卖淫案
▪ 2019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以盈利为目的 ,先后与冷成宝、刘超等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 、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 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冷成宝、刘超对 “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 桥”及“正麟”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 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 店等处从事卖淫活动。
或减轻处罚
▪ & 与特定身份的量刑轻重的规定是否矛盾 (身 份犯?)
▪ 例如:1、刑307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若司法
工作人员则从重处罚 (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性)
▪ 2、盗窃罪的起刑点数额在各省规定不一。
平等适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我国这一原则只强调刑法适用上的
平等,但问题是我们的刑法本身就存 在部分规定不平等的现象。如:
▪ 3、总则中确定具体刑罚中的一系列制度 ( 累犯、缓刑、减刑、假释等)
▪ 4、分则中建立了刑法分则的体系和各种 犯罪的刑罚幅度
▪ 如,分则的十大类罪,从重到轻,
▪ 再如,交通肇事罪增加二、三档刑
▪ 3年以下, 3-7年, 7年以上 ,附加刑等
综合演练
▪ 案情: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姐姐膝下无子 ,一直想收养一个儿子。赵某就纠集自己 的好朋友邢某、马某,经过预谋并踩点后 ,准备抢走在本村租房住的史某出生不到 十个月的女儿王某。2009年12月16日21 时许,赵某三人以邻居身份骗被害人史某 打开房门,三人拿刀控制并捆绑住史某, 将史某女儿抢走。史某在反抗过程中被刀 捅伤,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后公安机关 将赵某三人抓获,并将史某女儿解救。
1、贪污和盗窃的比较。 2、对不同所有制财产也没有做到 平等保护,如贪污与 职务侵占,挪用 公款与挪用资金,法定刑差别都较大。 3、国家干部的双规制度,廉政帐 户,廉政公积金等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一、含义

贝卡利亚 :“遭受侵害的福利越重要,犯罪的动机
越强烈,阻止他们犯罪的阻力将会越强大,即刑罚与犯 罪应当相均衡。”
▪ 二、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 (一) 体现:
▪ 1、废除类推; 2、明确从旧兼从轻的时效原则;
▪ 3、犯罪、刑罚的法定化; ▪ 4、罪状、罪名,法定刑的详细规定(130个罪名→413
个罪名)。
▪ (二) 意义 ——民主法治观念的核心
▪ 1、预防犯罪的要求——心理强制:

a 公示 ——一般预防 社会公众;
▪ 三、 司法价值
▪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处刑罚 如:A、行贿受贿中的不以财物形式出现的行 为方式,甚至提供性服务(即性贿赂)
B、婚内强奸 ▪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 ☆ 罪刑都应当法定 ▪ a 刑法第100条之规定; ▪ b 刑法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5-10年, 则
成年人被拐卖
▪ 则刑238条, 非法拘禁罪 3年以下。
行为属于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行为,应以拐骗儿童罪定罪
处刑。因为按照立法本意和“举轻以明重”的立法模式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将较轻的“拐骗”儿童行为规定为犯 罪,那么,比“拐骗”更为严重的抢劫、抢夺儿童的行为也 应视为犯罪,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西班牙语:Gracias(格拉喜亚 思)
▪ 组织卖淫罪?(社会事实、语义流变、立法 目的)
▪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9年试卷二第16题34)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 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 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 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二第1题3)
▪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 ,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 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 法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 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 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 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1、 定罪 → 任何人…… ▪ 2、 量刑 → 同样情节的人…… ▪ 3、 行刑 → 不因犯罪人的特殊身份,把任何加重
▪ (三)内容:
▪ 形式侧面: ▪ 1、排斥习惯法(明确性之违反);2、禁止绝对不定期
刑 (难以预测);3、禁止有罪类推 (有利于被告则可 );4、禁止重法朔及既往。 ▪ 实质侧面: ▪ 1、禁止处罚不当罚之行为(犯罪是一种恶、刑罚也是一 种恶,而且是一种不得已之恶) ▪ 2、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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