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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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单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单
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申请时间: 出差人姓名 出差地点 同行人员 乘坐交通工具 科股室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批示 □自行用餐;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未缴纳费用;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按标准缴纳费用; □其他。 伙食情况 签名: 年
备注:1、本审批单由出差人本人填写,并作为报销依据; 2、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的,需附在此审批单后面; 3、伙食情况由出差人返程后据实填报,作为伙食补助费报销依据。


日 出差人职务 起止时间 年 出差事由 所在科股室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乘坐交通工具: 2、单位派车。车号:
驾驶员: 年 年 年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一、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封面。

采用A4纸规格尺寸(见附件1-1-1)。

(二)记账凭证。

采用A4纸规格尺寸,粉红色纸张打印(见附件1-1-2)。

二、原始凭证(一)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等。

1. 银行票据。

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2. 税务发票。

包括税务机关的各类发票。

3. 财政票据。

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见附件2-1-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见附件2-1-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是指各种用途和样式的报销附件,采用A4纸规格尺寸,单面横向打印。

1. 费用报销单(见附件2-2-1)。

费用报销单是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后面,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报销费用。

2. 付款申请单(见附件2-2-2)。

主要用于转账发放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上缴财政款等业务。

3. 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2-2-3)。

差旅费报销单专用于报销出差费用。

4. 借款审批单(见附件2-2-4)。

借款审批单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职工借款。

5. 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见附件2-2-5)。

飞机票、火车票、的士票、纸质发票等小于A4大小的原始凭证,应平铺粘贴在A4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上。

电子发票打印件、合同复印件、培训通知等A4大小的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后面。

三、报销单据(一)工资福利支出1. 基本工资。

报销附件:工资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工资变动表。

2. 津贴补贴(1)提租补贴。

报销附件:补贴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

(2)购房补贴。

报销附件:银行托收单、银行缴款单(附发放明细表)。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试行)-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试行)-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试行)正文:----------------------------------------------------------------------------------------------------------------------------------------------------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规定(试行)(一九七八年三月九日财政部发布)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发扬艰苦朴素的革命传统,加强会议费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地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就不要开,能合并开的,就不要单独开,能分散开的,就不要集中开。

召开会议要事前做好充分准备。

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包括会议工作人员),都要严加控制,尽量压缩。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事先按有关规定报请领导机关审批,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准召开。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编造预算,并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支。

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开支会议费。

第四条会议费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

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由行政费开支;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由事业费开支;企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在企业成本费用内开支。

第五条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的往返差旅费,由工作单位按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支。

与会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除第八条规定的会议回单位报销外,其他各种会议,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

第六条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干部和其他不脱产的人员,参加县和县以上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其往返差旅费、会议伙食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都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与会期间患病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由会议医务人员诊治的一般疾病医疗费,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在当地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凭据回原单位报支。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马财〔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马财〔2016〕53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财政局2023年5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马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市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和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要求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代表大会、全委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的劳模表彰会除外)。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支出,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费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会议费开支必须遵循合法、经济、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会议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规模,按照年度制定会议计划,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和人数,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详细列出费用明细,合理安排预算。

第七条会议费标准应当参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超出标准的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会议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费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北京市财政局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包括内部会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的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一)法定会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必须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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