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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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回顾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回顾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回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和完善。

本文将回顾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探讨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洲。

当时,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人阶级的崛起使得社会对于劳动者的福利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德国是第一个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于1889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

此后,其他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建立了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探索建立。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初期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企业职工为主体,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并由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养老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1997年,我国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了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09年,我国又出台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将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了农村地区。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挑战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保障水平也逐步提高。

然而,养老保险制度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缺口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资金缺口问题亟待解决。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城乡差异、行业差异等问题,导致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平等。

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监管和管理。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给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它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自动发生作用。

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以社会保险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市场经济模式,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一步步推进,再向纵深发展,经历了一系列艰辛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对此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以达到检验成果、总结经验、认识不足的目的。

一、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办法是按照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由1952年10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下达的办法进行的。

当时的职工,大多是解放后招收的,全国只有企业职工800万名。

1952年全国退休人员仅有2万名,平均400名职工才相应有一个退休者,因此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劳动保险模式,并且是具有全国范围内的跨企业统筹养老保险的形式。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分别规定了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工资的领取等问题。

根据这一办法,50年代退休人员基本上领取的退休金大多相当于工资的50%左右。

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养老金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相仿。

这一基本制度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革”开始之前。

“文革”开始不久,财政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这样,已经开始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走上了企业包办的回头路,社会保险倒退为企业保险和单位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主导并建立的,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的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试点实施阶段(1951-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中国开始试点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此阶段的制度特点是地方性、单一性和试点性,只覆盖了部分城镇职工,缴费规模较小,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第二阶段:建制立法阶段(1979-1997年)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确立了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阶段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将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并逐步实现了全民参保。

同时,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开始逐步建立,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阶段:全国统筹改革阶段(1998-2011年)在1998年,我国启动了全国统筹改革,旨在整合原有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此阶段的重大改革举措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制度,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并提高了保障水平。

第四阶段:差异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自2012年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差异化改革。

此阶段的改革目标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个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待遇发放方式,以提高保障水平和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

同时,我国还推出了个人账户制度,鼓励个人自主补充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灵活性。

总的来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试点实施、建制立法、全国统筹和差异化改革等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养老保险制度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改革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定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分账管理,做实个人账户;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①保险实施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城镇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城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②养老保险的管理在管理机构上,全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各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市或省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社会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缴费,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组成;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一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⑤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是:现收现付+基金积累,也就是在养老保险基金内再将基金具体化为两个不同的形式,分别使用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筹集模式;⑥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退休年龄上,男性职工60周岁,从事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女性为55周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性50周岁;缴费期限上,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⑦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a.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一定比例,按此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b.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是按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⑧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其正常调整机制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直接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2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制度;对建立我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了规定;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自愿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而形成的框架体系;该制度的特点是:1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2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①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东牟平县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②1992年7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武汉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③1992年12月,民政部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江苏省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a.坚持低保障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b.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必须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c.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储备积累的做法;d.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a.在资金筹集上,按照“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b.在缴费方式上采用灵活的缴费方式;大体分为定期缴费、不定期缴费和一次性缴费;c.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投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迁往外地时,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学等途径农转非时,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制度,或将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d.在实施范围上,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e.在投保、享受年龄上,规定缴纳保险费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没有男女差别;f.在制度的管理方式上,建立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体制;5.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个人账户的“空账”运作问题所谓个人账户的“空账”运作,就是名义上个人账户中有积累的基金存在,实际上其中并没有任何资金;在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方面,有两个可能性途径:①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②容许一定时期内的“空账”运作,通过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应对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负担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时期的资金收益部分;2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增加缴费问题缴费人员除了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在职人员,还可以包括自营业者,享受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体制外”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加强对他们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是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的关键问题;3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模式问题我国目前也已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加基金积累的这样一种混合模式;但是在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目前仍然是现收现付模式;4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问题退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应该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由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所以政府付出了极大的投入,使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大致成型;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却依然是没有改变过去的“吃皇粮”的传统;。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其改革回顾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为补充、以个人储蓄寿险为更高需求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大体经过了两个大的阶段:传统养老保险阶段(1950—1986)和养老保险调整与改革阶段(1986至今)。

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与其评析(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其发展1、传统养老保险的初步建立阶段 (1950—1957)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配合恢复国家经济、稳定国家秩序的目标,国家开始改革原有的职工保障制度,建立新的社会保险体系。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首个内容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法规,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内容都作了规范。

这也成为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发端。

而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也在这一阶段初步建立。

1955年,国家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这些制度规定构建起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

当然,这些制度是显著区别于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的,具有相对独立性。

截至1956年,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基本全部确立,全国被劳动保险制度覆盖的职工达1600万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职工有700多人,实际上有2300万人参与了劳动保险制度中的退休养老保险,这一数据占全国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

1[1]2、传统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58—1966)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日益规范、待遇标准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1958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适度提高了待遇标准,统一了工人与职员的养老保险。

此外,合作化完成以后,在集体单位工作的职工的退休养老问题也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3、传统养老保险蜕变为单位保险时期(1967—1985)这一阶段突出特点是传统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到文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共济功能被大大削弱,最终蜕变为单位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
一、上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沿革
到上世纪50年代,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对于
养老问题的解决主要靠自身实力或者社会安排。

通常情况是,年长者可以
靠家庭、社会义务以及特别的宗教团体等来获得养老金钱。

在20世纪50年代,按照新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第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在1953年初正式实施。

它是通过由劳动者、企
业和政府三方共同缴纳,以满足城市职工养老支出而建立的预付式社会保
障制度。

同时,也开始实施农村工人养老保险,依靠公社和团体发放养老金,同时也开始实行新式退休制度,在继续保障一定生活水平基础上,实
行全额养老金。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沿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从城市和农村两个方面,全面推进,预付式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随之,为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打
下基础。

1983年,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保险,我国统一实施了“全民参保、全面缴费、全面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把养老保险全面贯彻
到农民中。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国发[2005]38号)
部门规章: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 116号 )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
(一)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 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二、目前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
容 三、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严峻问题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1、建立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84-1993)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2006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开始实施
二、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容
(一)覆盖范围 (二)缴费 (三)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国发[1997]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享受待遇
1、老人老办法 2、新人新办法 3、中人中办法
0、法定退出工作的三种形式
a、退休 b、离休 c、退职
a、退休
退休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因年老或病残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和工作岗位养老休息 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形 式,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7]26号) 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 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 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总结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总结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总结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于中国而言,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至关重要。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养老金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1.养老金制度的现状在中国,养老金制度主要是基于企业的职业年金制度,以及补充社会保险制度。

然而,现实中,企业资金积累不足,经济风险不断增加,同时面临退休年龄调整等问题,导致职业年金制度出现瓶颈。

另一方面,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也面临资金缺口较大、风险防范不足等问题。

总体而言,养老金制度的现状并不理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改革工作。

2.养老金制度改革近年来,养老金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支出和养老问题解决的重点。

在过去的几年中,改革的措施包括:(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社保覆盖面的扩大。

当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2)加快养老金增长改革颁布了《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改革和完善方案》,全面推进企业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养老金的基数和领取标准也在逐步提高。

(3)建立统一的养老金制度政府部门正在推进统一的养老金制度建设。

此举将有助于解决过去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险养老制度并存,系统性不足等问题。

(4)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各种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助力老年人生活。

3.养老金制度改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基金面临的财政压力、制度设计的不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部门需要深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1)加强信息技术支持信息技术有助于提高制度管理的效率。

政府部门应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力度,从而实现养老保险系统的高效运作。

(2)促进社会资本介入促进更多社会资本介入,进行养老服务、养老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并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

(3)建立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例如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养老金投资和管理,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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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原来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或第二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则构成第三层次或第三支柱.我国的养老改革大体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以及20世纪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借鉴苏联的经济运行模式我国过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在城镇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身为国家劳动保险。

建国伊始,政务院就于195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的征集与保管、待遇水平都作了详细规定。

1953年,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意见的决定》。

该决定统一了劳动保险待遇的开支渠道,规定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的工会管理,其中70%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支付各种劳动保险待遇,30%上缴全国总工会,由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该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男性和女性退休养老的工龄要求分别从25年和20年降低为20年和15年,同时将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

至此,几乎所有的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从筹资方式看,这种制度属于现收现付制①。

由于当时人口年龄结构轻,国家承诺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较高。

这为以后我国改革现收现付制增加了难度.这种退休费用全国统筹的局面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之前。

在1966—1977年“文革"期间,工会组织被撤销,社会保险工作陷入一片混乱无序之中,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处于停滞、倒退的状态。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财政部于1969年2月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

从此,我国不再统一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每个企业按照各自的养老金负担筹集费用,于是,养老保险制度也丧失了其应有的在不同地区和企业之间再分配的功能。

在当时,退休费用的多少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企业只是代国家发放退休金,社会保险实际上变成企业保险。

另外,从退休金的筹集形式看,当前一代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从当期的企业利润中提取的,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完全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养老保险制度自1978年我国开始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原有的由企业发放养老金的做法弊端逐步显现,这主要体现在不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均所引发的矛盾上。

在这段时期,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正是从解决这一矛盾开始的。

国家于1983年和1984年进行了两步“利改税②",在这种背景下,以前作为营业外列支的劳动保险费用不再是无关紧要,而是与企业能够留存的利润多少有直接关系。

所以,老职工多的企业便开始“发现”自己身上的退休包袱过重,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新老职工的矛盾也开始凸显。

相反,一些新办的企业职工年龄结构轻,历史负担小,因而发展较快。

面对新老企业负担不均的问题,各级政府开始意识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看成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机制③开始在国有企业试点推广。

在这段时期,政府和社会逐步改变了以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看法,意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要大力发展集体、个体、外资等非国有经济成分,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所有制结构。

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适应多种所有制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建立在国有经济基础之上,尽快拓宽养老保险覆盖面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针对这种情况,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1983年劳动人事部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都要求中外合资企业按照国营企业标准支付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城镇集体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力量,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金,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为了均衡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负担,我国改变了由企业提供养老保险的局面,推进了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同时,拓宽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除了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职工外,几乎所有类型企业的职工的社会保险都有法可依.’然而,从筹资方式来看,此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属于现收现付制.三、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国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实行的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在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的时候,通过当期在职人员的缴费来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会存在问题,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内的赡养率迅速上升,同时也受到世界上其他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人们开始担心现收现付制能否维持下去。

我国养老保险开始在筹资模式上进行改革探索与尝试。

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对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进行改革。

该决定明确提出要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并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个原则:第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

第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该决定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肯定了个人账户的作用,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1994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开始全面推开。

1995年3月,国务院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附件中提出了两种“统账结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供地方自由选择,各地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方案一是“小统筹大账户",强调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

方案二是“大统筹小账户",强调社会统筹的作用。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本来就是以县、市为主,允许地方选择具体实施方案的做法造成了全国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相差很大,进一步导致职工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异常困难,国家难以调控和规范.为了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国务院于1997年7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社会统筹采用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采用基金积累制④。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我们通常将所有的参保人员划分为三类——“老人"、“中人”和“新人”。

“老人”,即在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新人”,即在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后参加养老金计划的职工;“中人”,即在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参加养老金计划、实施后退休的人员。

国发[1997]26号文还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⑤转轨。

尽管在转轨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使学界对我国是否应该实行“统账结合”模式还存有争议,但直到现在,我国依然坚持的是“统账结合”模式.国发[1997]26号文虽然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但是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解决制度的转轨成本。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尤其是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中央财政从1998年起连续每年大幅增加养老保险支出,用于补贴部分省市的养老金支付缺口.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转轨成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05年12月3日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

该决定指出,“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发(2005]38号文的具体内容来看,我国依然坚持“统账结合”的改革方向,但对具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设计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①做小做实个人账户.此次改革调整了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相对比重,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以方便做实,同时,扩大社会统筹账户规模以增强统筹账户的基金实力.②建立起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挂钩,强调多缴费多受益,能够有效地避免“搭便车”行为.③改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加灵活,综合考虑了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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