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研发和质量相关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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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汇总

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汇总

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汇总1. 引言1.1 概述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和成就。

为了推动药品创新、提高研发效率,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药品研发相关的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旨在创造有利于医药行业发展的环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促进科技创新。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和归纳。

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2. 药品研发政策法规概览”部分,我们将概述最新发布的药品研发政策和中国政府在支持该领域中所采取的措施;其次,在“3. 药品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汇总”部分,我们将详细解读相关药品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并评估其实施效果;接着,在“4. 临床试验管理规定梳理”部分,我们将介绍临床试验审批流程、试验机构资质要求和试验数据监管机制;最后,在“5.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解读”部分,我们将对专利申请条件、专利权保护期限以及处罚侵权规定进行梳理和解读。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使读者能够深入了解这些政策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同时,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品研发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2. 药品研发政策法规概览:2.1 最新政策发布情况近年来,我国在药品研发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修订版》、《药品研究与开发管理办法》等。

这些政策的发布旨在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我国药品创新能力。

2.2 政府支持力度分析针对药品研发领域,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并加大了支持力度。

目前,政府设立了专门基金用于资助创新药物的研究和开发,并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吸引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创新性研究。

此外,政府还通过搭建平台、加强合作交流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例如,成立了国家医学产品检验中心和临床试验机构认证机构等,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标准指导。

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政策

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政策

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政策新药研发一直是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国家提升医药产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领域。

为促进新药研发,各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就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政府支持政府在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方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鼓励创新,各国政府普遍提供了资金支持和研发补贴,以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

此外,政府还加大对基础研究、临床试验和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快新药的研发进程。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中,知识产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新药研发,各国纷纷出台了专利政策和法规,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例如,美国的Hatch-Waxman法案为创新药企业提供了长达20年的专利保护期,使得企业能够充分回收研发投资。

同时,各国政府还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临床试验管理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各国的药品监管机构对临床试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临床试验必须在符合伦理准则和科学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以保护试验的受试者权益。

此外,一些国家还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多中心的临床试验,以提高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推广价值。

四、市场准入审评新药研发完成后,需要进行药品上市准入审评。

不同国家对药品上市的要求和程序会存在差异,但都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品的质量有效性。

例如,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实施了药品上市许可持证人制度,要求企业提交完整的药物质量、疗效及安全性数据,经审评合格后方可上市。

这一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新药的监管和管理。

五、政策协同配套为了提升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能力,各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

比如,美国设立了国家卫生院,负责资助和推动重要研究项目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鼓励学术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整合。

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政策与支持措施

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政策与支持措施

国际医药企业纷纷与中国医药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
中国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成果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有助于提升中国医药行业的国际地位
中国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为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挑战和未来发展
PART 04
面临的挑战
法规政策变化频繁,影响产品开发和市场准入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
人才支持
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医药行业人才创新创业
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医药行业人才素质
实施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入医药行业
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励医药行业人才发挥最大潜能
市场支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创新医药产品
税收优惠:对创新医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智能医疗设备:发展智能诊断、治疗、康复等设备,提高医疗效率
未来发展重点
研发投入: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添加标题
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吸引优秀人才
添加标题
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跨界创新
添加标题
政策支持: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创新环境
添加标题
未来发展策略
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创新能力
政策评价和改进
政策目标:促进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
政策效果:提高了医药行业的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改进建议: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优化政策实施流程,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公平性
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支持措施
PART 02
资金支持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项目
目标:推动医药行业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

我国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我国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我国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我国对医药行业的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1. 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药企增加研发投入,推动药品创新。

2. 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药品专利审批质量和效率,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3. 降低药品价格:政府推动药品价格谈判,降低高价药品价格,提高老百姓药品使用的可及性。

4. 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药品造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5. 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合作,促进药品流通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6. 支持中医药发展:提高中医药研究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7. 促进药品市场竞争:加强市场监管,遏制药品垄断行为,鼓励药品市场竞争,降低药品价格。

8.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医药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质药品和技术,提高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概括,具体政策会根据国家发展、市场需求和国际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和完善。

药品研发与创新的法规与政策支持

药品研发与创新的法规与政策支持

药品研发与创新的法规与政策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药品研发和创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对于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来支持药品研发与创新。

本文将探讨药品研发与创新所依赖的法规和政策支持,以及它们对于药品行业的影响。

一、药品注册与批准规范药品的研发与创新需要经过严格的注册与批准程序。

目前,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药品注册与批准的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剂型研发的要求、药物质量标准等。

在药品注册与批准方面,不同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国家采取了相对较为严格的注册制度,要求新药必须经历严格的临床试验,并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而另一些国家则对创新药品采取了更加灵活的审批方式,缩短了药物上市时间。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药品研发与创新的重要保障。

药品的研发过程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创新者能够合法享受其研发成果带来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的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

目前,各国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保护药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

此外,一些国家还鼓励创新药物的研发,采取了专利延期措施,延长了专利期限,以便创新企业有更长的时间来回收研发投入。

三、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为了鼓励药品研发与创新,政府还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提供支持。

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用于支持药品的研发和创新项目。

此外,政府还对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药品研发与创新通常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需要国际合作与交流的。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加强药品研发与创新的合作对于推动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合作基金或机构,资助企业进行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和论坛致力于促进全球药品研发与创新的合作与交流。

总结:药品研发与创新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医药行业支持政策梳理

医药行业支持政策梳理

医药行业支持政策梳理一、医药行业发展政策为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政策。

其中包括鼓励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医药分开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药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药品价格管理是医药行业的重要环节。

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包括药品定价政策、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品价格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减轻患者负担。

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品集中采购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手段。

国家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透明度。

这一政策对于减轻患者负担,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创新药物研发支持政策为鼓励创新药物的研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包括创新药物审评审批、新药保护期、创新药物研发资金支持等。

这些政策旨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我国药物研发水平的提高。

五、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保障仿制药质量的重要措施。

国家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度,要求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达到原研药的同等水平。

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仿制药的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医保目录调整政策医保目录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依据。

国家定期调整医保目录,将符合条件的新药纳入医保目录,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这一政策对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七、药品监管政策药品监管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药品监管政策,包括药品注册审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规范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八、医疗器械管理政策医疗器械是医疗健康领域的重要支撑。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管理政策,包括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

医药行业政策分析

医药行业政策分析

医药行业政策分析医药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行业,其发展始终受到政府的关注和影响。

政府制定的医药行业政策对于行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和结构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政府支持医疗改革、鼓励创新药研发、加大监管力度和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四个方面对医药行业政策进行分析。

首先,政府支持医疗改革是当前医药行业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药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政府通过推进医疗改革来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

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为例,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体系,使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减轻大医院的负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鼓励创新药研发是医药行业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新技术和新知识的不断涌现,新药的研发日益呈现出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点。

政府通过加大对创新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新药的研发进度。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加快药品审批速度等,为创新药研发提供有力支持。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的药品研发水平,推动医药行业向高端、创新方向发展。

第三,加大监管力度是医药行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医药行业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需要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政府通过完善药品注册和审批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追责,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的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是医药行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医疗需求的增加,就医药品供应变得尤为重要。

政府通过加强药品采购、提高供应链效率等措施,保证药品的供应充足、价格合理。

另外,政府还通过加强基层药房建设和改进配送体系等措施,提高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促进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药行业政策分析

医药行业政策分析

医药行业政策分析
医药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产业,政府对医药行业的政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医药行业政策的分析:1. 政策导向:政府对医药行业制定的政策是多样化的,既包括了医药产业的发展方向,也包括了药品的审批、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导向通常是基于保障公众健康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角度出发。

2. 药品审批:政府通过制定药品审批政策来规范和监管药品的研发、生产和上市流通。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药品技术要求、药品临床试验安排、药品注册与上市许可等程序。

3. 药价管控:政府根据公众需求和医药市场情况,制定药品价格的政策。

通过药品价格管控,政府可以控制药品价格的上涨趋势,保障公众的用药需求。

4. 医保政策:医保政策是指政府通过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来保障公众的医疗费用报销。

医药行业政策往往与医保政策密切相关,包括药品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政策等。

5. 专利保护:政府通过制定专利保护政策来鼓励创新药物的研发,保护研发者的知识产权,提高药品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6. 市场准入:政府根据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医药行业投资兴业。

医药行业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公众的健康需求,促进行业的创新
发展。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对医药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药技术进步,降低药品价格,保障公众的用药需求。

同时,政府还会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提高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推动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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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研发和质量相关政策分析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到民生的重要行业,为了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研发、制造、流通的各个环节,近几年来政府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鼓励研发创新、强化质量监管,已经逐步上升为医药行业的国家战略。

正略咨询认为,就医药研发和制造而言,我国创新药的研发能力较为薄弱,占主要部分的还是仿制药。

同时我国仿制药的质量参差不齐,以往,相比起加强研发和提高质量,有的药企更愿意通过营销去增加市场份额。

结果,在这样的状况下,容易形成经济学上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

因此,要规范我国的医药行业,加强监管,鼓励形成良性竞争的循环,需要多个政策形成组合拳,从根上去进行治理。

医药行业近期政策频出,本文将选取MAH 制度和“一致性评价”政策,这2个与研发和质量相关的重要政策进行分析解读。

一、MAH制度MAH制度,全称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中文名称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文统一简称为MAH制度)。

实施MAH制度,意味着上市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相互独立,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如果自己有生产资质)可以选择自行生产,也可以选择委托给有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

我国的MAH制度早在2015年11月开始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试点。

2017年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统一简称为CFDA)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第一点修正,即为在总则之后增加了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承担法律责任。

”1.政策背景我国药品管理法确立的药品上市许可由生产企业持有的制度,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正略咨询发现,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药品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企业主要是生产仿制药,因此药品管理的重点在生产环节。

而当时有能力有资质进行药品研制的主体基本是国有企业,国有药企研发和生产合一,因此注册申请人和生产企业捆绑是符合当时社会条件的。

然后随着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已严重限制了药品产业的分工与协作,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正略咨询发现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传统制药企业各自为战,产能的冗余、品质的落后、品种的重复,成为制约中国制药企业往前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创新药企研发成果转换困难,动力不足,创新水平不高,中国想要在制药领域快速赶超,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为了鼓励药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管理创新,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MAH制度开展试点工作。

2.政策分析正略咨询认为,该政策的观察角度可以分为两个:从药品注册申请人和生产企业的关系看,以及从药品上市许可涉及的各环节主体看。

从药品注册申请人与生产企业的关系看来看,目前国际上主要分为两种制度:一是分离制。

在分离制下,药品注册申请人和生产企业可以是不同的主体,在注册申请人取得上市许可后,成为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而持有人可以自己从事药品生产、销售,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药品生产、销售,同时,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全生命周期负责。

二是捆绑制。

药品注册申请人必须同时是药品生产企业。

也就是说,假如申请人是研发企业或机构,则必须与生产企业一起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联合申报。

当然,也存在所谓的“隐形持有人”,指的是,一些机构或者个人,或者持有药品生产技术,或者拥有药品销售渠道,于是选择规避政策,与生产企业私下达成协议,由生产企业去为机构或者个人获取药品批准文号,委托企业进行生产。

我国药品管理法所确定的制度即是这种“捆绑式”制度。

正略咨询认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研发单位作为申请人与生产企业共同持有批准文号或者研发单位作为批准文号的隐形持有人,存在着产权模糊、责任不清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隐形持有人的状态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产生利益分配纠纷,将会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

从药品上市许可涉及的各环节主体关系看,国际上也主要有两种制度:(1)统一制,即由一个责任主体对药品质量全生命周期进行统一的闭环管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持有人制度。

(2)分散制,即由多个主体对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活动进行分段式管理,每个主体对相关环节的风险防控承担责任。

我国目前药品管理法确定的制度就属于分散式制度。

持有人制度的核心词是“持有人”。

只有“持有人”的制度,才能涵盖药品质量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自行生产或自行经营药品都需要相关的资质,也就是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拥有GMP证和GSP证才可以自行生产或自行经营。

委托生产则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委托经营的,则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正略咨询提醒,涉及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对受托方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然而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应如何制订,哪些条款必须在协议上体现,暂无固定模版。

此外正略咨询发现“修订稿”还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3.企业应对分析(1)研发公司:对于纯研发的公司而言,在MAH制度之前主要是靠卖临床批件来进行营利,基本上卖了之后就不需要再管。

但是在实施MAH制度之后,将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于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负责。

正略咨询认为,即使是药品生产环节的责任导致最终出现问题,也会首先对许可证持有人,也就是研发公司进行追责,而后研发公司再向生产企业进行追责。

因此研发公司需要组建强大的质量管理部门,从研发设计,到放大转移,到生产,再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同时研发公司也需要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确保被委托的对象拥有健全的生产体系。

(2)大型综合医药企业:MAH制度实施之前,大型综合医药企业的新产品有可能来自向研发企业买临床批件,或者自主研发。

而在新制度实施之后,需要企业进行战略考量,有两条战略路线可以选择:路线一是选择强化自主研发,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代工,减少自建厂房和生产线的成本,此路线意味着主要将作为更多药品的持有人,参照纯研发的企业,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质管部门和管理体系,从研发开始就要对质量进行重点监控;路线二是裁减自主研发,重点强化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做大生产,发展成为国内外一流的代工企业,此路线同样需要强化质量管理,另外也可能需要采取包括加强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减少冗余人员等方式降低成本和提升效能,但方式建议循序渐进,不应过于仓促和激进。

(3)无研发能力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存在并拥有生产批件一般是由于历史原因,在MAH之后,将面临更残酷的竞争,因此此类型企业需要加强自己的生产管理水平,实行精益化生产,保证质量的同时,成本是关键。

相比起大型企业,正略咨询认为,中小型生产企业进行改革的阻力一般会更小,决策链条也更短,应该提前对政策进行分析、预判,并迅速采取行动,以图占得先机。

二、药品一致性评价药物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根据该要求,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应达到一致的水平。

具体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根据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1.政策背景根据前文所提的目前中国医药行业的现状,有人将一致性评价视作这是我国在补历史的课。

其实,正略咨询发现,不仅中国,曾经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也曾经花费不少时间去推进已上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众所周知,中国是“仿制药大国”,同时也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医药市场。

截止2017年底,全国共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4376家,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7.2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3万家;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9万家;零售药店22.5万家。

目前药品批文接近19万,但是当中超过95%都是仿制药,2017年仿制药的市场规模达到5000亿元,约占世界制药份额10%。

但是如此庞大的市场下,仿制药充斥的是低水平的仿制和低价恶性竞争,药品大量的成本在营销上,结果导致的是普通消费者遭遇的就是“高药价”和“低质量”的双叠加;为了解决仿制药的质量问题,CFDA祭出了一致性评价的宝剑。

2.政策分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关于一致性评价,基本的流程要求可以以下图1进行参考:图1:药品一致性评价流程正略咨询认为,在坚持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其实CFDA一直在更新细则,包括品类、参比制剂等。

关于细则,本文不做过多的探讨。

但正略咨询认为,需要探讨的事,到底花大价钱去做一致性评价到底是否值得。

反对的声音表示,只要不是“289”品种(289个基本药物),不会被强制注销,还可以一直做到2021年。

其实这样的声音有一定的道理,企业本质是追求利润的,这其实首先是基于投入/产出比去计算的一个结果,如果本来这个仿制药就不是本企业的重点产品,自然没有必要投入去进行一致性评价。

而假如该产品是企业的重点产品,即使不在“289”名单中,也应该抓紧进行一致性评价的申报。

因为,一致性评价基本意味着一张入场券,要赢得仿制药领域下半场的竞争先要拿到入场券,否则将被淘汰出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正略咨询发现通过一致性评价将获得以下优待:(1)医保支持,优先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2)市场准入,排他采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3)政府支持,资金投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

截至目前,已经有十多个省市发布公告称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直接挂网”采购待遇,甚至还有几十上百万的现金奖励。

因此,总体而言,正略咨询认为对于药企而言,自身重点的仿制药品种还是需要通过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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