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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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学籍管理制度(3篇)

学籍管理制度(3篇)

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生信息管理:学校通过建立学生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籍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能够为学校管理学生提供基础数据。

2. 学籍注册与变动管理: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籍注册,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学生在学籍变动时(如转学、休学、退学等)也需要向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则对这些变动进行管理。

3. 学业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通过成绩管理、课程安排、选修管理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展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4. 行为管理:学校制定纪律规范和行为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课堂纪律、校规校纪、安全管理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奖励与荣誉管理:学校设立奖励制度,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6.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的学习记录、成绩单、奖惩情况等资料,用于证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管理的依据。

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有效管理学生的信息和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入学年级等基本信息,以及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奖励惩罚等相关记录。

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管理:包括学生报名、录取、注册等手续的办理,确定学生的入学年级、专业等信息。

2. 学业管理:包括学生选课、修读课程、考试和评价等的管理,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

3. 奖惩管理:根据学校的奖励和惩罚规定,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引导。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1、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每位学生入学时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学生学业结束后保存一定年限。

学生档案应当包括学生的身份信息、入学成绩、任课教师评价、学生活动情况等内容,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提供依据。

2、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考勤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出勤情况。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明确学生的考勤规定和扣分标准,对于旷课、迟到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出勤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客观反映,也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的考核方式、评定标准和发布规定,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应当及时记录学生成绩,并根据学生成绩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引导,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提高。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学生综合发展的体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包括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评价、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评定和反馈。

5、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学籍信息安全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学生个人隐私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

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加密、密码保护等方式提升学籍信息的安全性,保证学籍信息的安全不被篡改和泄露。

6、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学籍管理质量评估是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标准和频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第1篇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卡片;(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6)学生体格检查表;(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____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

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含宪法和各种实在法规)、戒律、规章(包含政府订立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管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管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整理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共享一下给您最好的伙伴。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一、入学1、新生入学,实行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相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同学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育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同学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同学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同学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照实反映同学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育处保管,同学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同学因家长变更工作地区、家庭搬离(户籍更改)或有其他特别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同学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同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育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育处统一布置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合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同学(病休同学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同学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生学籍流程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流程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流程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个人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也关系到学校整体的教学工作。

一个完善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概述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核查、学籍变更、学籍档案管理等环节,旨在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学生享有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应立足于国家教育法规政策,贯彻学校办学宗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才能进行得更加顺利、有效。

二、学生学籍管理流程1. 入学阶段(1)考生报考:招生办发布招生简章,考生进行报名。

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合格生。

(2)初步审核: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身份证、报名凭证、学历证明等。

(3)资格审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包括考试成绩、入学条件等。

(4)入学登记:学生经过资格审查后,进行入学登记,领取学生证、学籍号等。

2. 学籍管理阶段(1)学籍登记:学校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学生姓名、学籍号、班级等。

(2)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奖惩情况等信息。

(3)学籍调整:如果学生发生转专业、休学、退学等情况,学校要及时调整学生的学籍信息。

(4)学籍核查: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如何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流程。

2. 严格管理学生档案,确保信息的安全、完整、真实。

3. 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公开透明,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4.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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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和注册
1、被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通知规定日期内到校报到。

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报到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经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
学资格。

3、注册新生发给学生证以证明学生身份。

以后各学期学生应按时回校办理
学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校应在注
册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无盖章的学生证无效。

4、学校应在开学一个月内持注册学生名册报市、省教育部门备案。

已备案
学生,其一切学籍(含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
结业、肄业、暂缓结业),均应向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或备查手
续。

5、入学注册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含入学报名、政审、体检等
材料,并建立学籍卡记载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
毕业鉴定等情况。

6、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

学生转学,学生学籍档案随转。

学生因毕业、
结业、肄业或它学籍终止原因退学离校,学生学籍档案转学生所在工作
单位(无工作单位则为原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归档。

7、学生如属循私舞弊入学,一经查明确认即取消学籍。

二、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和操作成绩两个方面。

2、每学期结束,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科目要求对学生学业实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四级制评定(优秀、良好、及格、
不及格)跨学期课程按每期一门课程考核,毕业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
考核。

3、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一般可补考二次,第一次补考安排于下一学期开
学前后二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学生最后毕业学期内进行。

补考
成绩按“补考及格“与”补考不及格“评定。

4、擅自缺考或因考场作弊者而被学校取消成绩,不安排第一次补考,经教
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予以毕业最后学期内安排一次性补考。

5、每学年结束,学校对学生实行操行评定。

学生应进行个人总结,由班主
任通过对学生平时政治思想、纪律、道德品质行为、劳动等表现写出评
语,并按四级评分制评定成绩。

凡操行评定“不及格“者,须经学校领
导批准。

6、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
等实行考勤,因故缺席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

旷课以课时计。

三次迟
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一节)旷课。

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本学期规定教
学总时数百分之十以上应予退学。

三、奖励与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等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也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每满一学年度学校可组织评选“三好学生”
一次,其事迹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2、对于违纪犯法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方面视情节轻重分给予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一年,一年内有明显进步的可解除其处分,
一年内再犯有记过以上错误的,要作开除学籍处理。

毕业学年犯错误性
质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要作开除学籍处分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煸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
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德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学生受开除学籍处理其学籍取消。

5、给予学生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一级决定和处理。

给予学
生开除学籍处分,要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6、学生受处分予以记载归入学籍档案,不得撤消。

四、升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
1、学生每年学学完教学计划有关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及格(含补
考及格),准予升级。

经第一次补考不及格达三科以上者,应给予退学处理。

2、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学,必须是双方学校专业、教学
计划、教学程度、入学考试起点相同,并经双方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向市、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手续。

但最后毕业学年不能转学。

转学学生所学成绩应予承认,未修完课程应予以补修。

3、学生因专业对口理由要求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职人员并须经
所在单位同意。

转专业限于本校内转,并限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年级、毕业学年不能转专业。

所转专业必须科类相同,入学考试起点相同、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基本衔接,未修课程,必须补修。

业余、半脱产班不能转脱产班。

学生转学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向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呈批备案手续。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在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学生休学要考虑本校所设该专业下届有否后继班,无后继不实行休学,只能按退学处理。

(5)、学生休学其满可以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

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生在学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7)、学生休学或复学应由学校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5、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应按退学处理:
(1)、学期开学,无故逾期二周不回校注册者。

(2)、每学期成绩考核经第一次补考累计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操作评定二次评为不及格者。

(4)、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本学期教学总时数百分之十以上者。

(5)、休学无后继班者。

(6)、休学一年期满仍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7)、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8)、在学期间报考其他学校者。

(9)、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劝说无效。

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学校根据退学学生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毕业或学习成绩证明。

学校应将退学通知发到本人。

擅自离校或不按通知规定日期办理退学手续者不发肄业证书或学习成绩证明,按取消学籍处理。

学校应将退学情况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五、学业结束与学历证书
学业结束包括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情况,并相应发给学历证书或学习证明。

1、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取得证书者必须具
有学籍。

2、学历证书的效力均按证书签发日期起计。

学历证书应妥善保存,遗失不
补。

(1)、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各年操作评定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局统一印制,统一验印,统一编号,统一颁发,国家承认其学历,未验证的毕业证书无效。

3、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
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经第二次补考,仍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最后毕业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有二门以下不及格者可申请暂缓结业);
(3)、操行评定有一次评为不及格者。

(4)、结业证书由学校制发。

4、学生因中途退学,在校学习一年月日上,考核成绩半数以上及格,可矛
肄业证书。

(1)、肄业证书由学校制发。

(2)、学生因中途退肄业,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但数以上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在校学习不足一年者,由学校发给学习成绩证明。

5、凡因毕业最后学期业成绩考核有两门以下不及格者,可由本人申请暂缓
结业(暂不发结业证书)保留学籍一年,回原单位开证明,经自修于一年内回原校参加补发证书考试。

考试科为原未及格课程。

经考试全部及格者,准予补发毕业证书。

不及格者补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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