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
内河基安申请表

同意□不同意□签名:
备注:
发证记录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经办人:
备注
1、申请人应如实按要求填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发证资格;
2、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
3、□内适用打√,不适用打×;
4、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服务单位
家庭住址
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手机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以下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申请人考试(考核)成绩
理论:及格□
不及格□
实操:合格□
不合格□
一审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不符合□发证条件;
拟同意□不同意□发证。签名:
备注:
上海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

上海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内河小型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上海市内河及黄浦江水域航行的100总吨及以下的船舶,但不包括拖轮、高速船、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游艇及体育运动船。
第三条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是本市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经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授权的各区(县)地方海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三)经过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船员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若签注航线有限制的,适任培训时间可不少于60小时);(四)通过相应科目的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五)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有效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3个月,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五条《适任证书》职务资格只设驾驶员。
第六条凡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延伸航区(线)的船员适任培训和实际操作考试;申请延伸航区(线)超出本办法规定签注的航区(线)或申请晋升三类船舶驾驶员或三类船舶轮机员任职资格,应完成三类船舶驾驶员或三类船舶轮机员适任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
第八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申请参加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以下称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在内河船舶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和接受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教育的学生;(二)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三)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系指所有在内河船舶上工作或任职的人员在其初次上船工作或任职前接受的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船舶防火与灭火、水上救生与求生、船上救护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五条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第六条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师资、场地、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相应标准;(三)制订必要的基本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四)建立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五)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定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二的要求。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应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其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和具体实施培训的计划报负责管理该项培训的发证机关。
渔业船舶船考试发证申请表

相
服务单位
船舶总
吨
片
居民身份证号码
船机总功率
处
现持职务证书
航区
等级
职务
号码
申请职务证书
航区
等级
职务
船
名
等级
职务
任职解职日期
最近五年
海上资历
有否发生过重大
责任事故受过何
种奖励或处分
船舶单位
意见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
渔监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日
证书签发人
年 月日
(盖章)
年月
日
签名
发 证 情 况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
检查日期:
拟任职务
眼病
(有无重并砂眼、斜视或其他严
重眼病)
听力
(赛跑用表检查听觉距离)
cm
cm
收缩
弛张
消化 系 统
检 查 结果
主检医师检查医院
(盖章)(盖章)
渔业船舶船员升级签证、审证换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编号:
姓 名
性另U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贴
汉语拼音
出生地点
海上急救
是否游泳合格
游泳50米以上
游泳50米以下
最 近 五 年 海 上 资 历
船名
等级
职务
任解职日期
注明:“是否通过所列专业训练”是打",否打X,
“任解职日期” 须填清任解职的年、月、日。
申请者所在单位相应安全技术、人事部门(或所在船长或轮机长)的鉴定
申请者的工作能 力、业务水平和专业 技能等情况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3. 考试机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般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和 管理。考试机构会定期组织考试,船员需要提前报名参加考试。
4. 发证规则:考试合格的船员可以申请领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的颁发由国家交 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颁发的证书是船员从事内河船舶工作的合法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 体的规定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和 发证规则:
1. 考试科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理论考 试主要考察员的相关知识,如航海知识、船舶结构、航行规则等;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考察 船员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和能力。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地效翼船船员
□A□B
摩托艇驾驶员
□A□B
游艇操作人员
□海上任何长度的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
□海上20米及以下长度的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游艇
□海上任何长度的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海上20米及以下长度的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任何适航水域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封闭水域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任何适航水域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封闭水域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附送材料:
1.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身体条件证明;□
3.两张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或电子照片;□
4.培训证明;□
5.考试评估合格证明□
6.境外海事主管当局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如适用);□
序号
姓名
类别等级职务
序号
姓名
类别等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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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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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材料收存单编号、工作单号由海事政务受理人员填写,并划掉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范本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上海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所有人/使用人名称(盖章)XXX航运公司
申办人王XX联系电话139****1630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表各栏目填写注意事项:
1.“船舶所有人/使用人名称(盖章)”:正式国籍填写船舶所有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临时国籍填写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联系电话”:填写申办人的手机号码。
3.所有数据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无相应数据,请填写“无”。
4.“航区”:可分为远洋、近海、沿海、内河A或J级航区等,具体根据船检证书内容填写。
5.“船舶最低配员如何适用相应标准的陈述”:内河船舶可按照配员规则选择配备相应等级的船员。
其他船舶可填写“无特殊要求,请按配员规则配备。
”
6. “申请人申明”栏:由申办人签字。
7.“附送材料”栏:请按实际提交的申请材料勾选。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三)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员船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 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 5 厘米光面证件照片一张);(二)船员服务簿;(三)居民身分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员船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 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 1 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颂之日起 6 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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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现持适任证书(如有)
类别职务
发证机构
特殊培训
申请项目
1000总吨以下油船□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
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
客船□ 滚装船□
高速船□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申请形式
1.考试发证□2.再有效换发□3.遗失/污损补发 □
最近五年水上资历
联系电话
办理结果
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1、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如格内不够填写,请另附纸。“□”内适用打√,不适用打×。
2、申请人声明栏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文化电话
手机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以下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申请人考试(考核)成绩
理论: 及格□
不及格□
实操: 合格□
不合格□
一审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 不符合□ 发证条件;
拟同意□ 不同意□ 发证。 签名:
备注:
二审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备注:
发证记录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经办人:
备注
1.申请人应如实按要求填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发证资格;
2.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
3.□内适用打√,不适用打×;
4.备注栏填写不同意的理由或发放证书的限制等内容。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近期正面直边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
船名
职务
船舶总吨/主机功率
任解职日期(年、月)
累计时间
最近5年水上交通事故记录情况
提交材料清单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船员培训证明(原件)
□ 船员服务簿复印件 □ 其他
□ 申请人照片
本人或单位对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年月日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