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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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市政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市政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市政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一、编制概算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政府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预算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3、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计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等文件。

4、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编制概算的原则
1、实事求是:概算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报、虚假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比例,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总额。

2、经济合理:概算应当经济合理,不得擅自改变投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比例,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总额。

3、科学计算:概算应当科学计算,不得擅自改变投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比例,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总额。

4、节约优先:概算应当节约优先,不得擅自改变投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比例,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总额。

三、编制概算的程序
1、编制概算的程序包括:概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概算编制、概算审核、概算批准等。

2、概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投资比例、投资总额等,编制建设项目的概算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3、概算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投资比例、投资总额等,编制建设项目的概算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4、概算审核:概算报告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概算报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概算批准:概算报告经过审核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成为建设项目的概算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9
4.1建筑安装工程费..........................................9
4.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9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10
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保管费率为0.5%。
·9·
3.2编制依据.....................................................4
3.3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组成.............................4
附录: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
3.4概算文件组成.............................................7
6.设计概算计价活动除遵守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省有关设计概算计价的其他规定。
·1·
13.建筑工程
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14.安装工程
指通过对各类生产性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的安装(组装)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形成的工
8.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0术语...............................................................2
概算管理及调整.........................................21基本规则.......................................................4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国务院2020年1月8日常务会议要求,为从源头减少工程款纠纷,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问题,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本办法共14条,明确了施工过程结算的目的、适用范围、办理原则、节点划分、内容与要求、时限与责任、争议处理、施行时间等。

(一)明确过程结算原则。

一是从约原则。

实行过程结算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结算内容、验收及质量要求,以及过程结算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二是不得反复。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对已生效的过程结算文件重复提交或审核,确有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错误除外。

三是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必须将过程结算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同步与农民工、供应商、分包商等做好已完工程的工资、材料设备款、工程款等的结算与支付工作,不得拖欠。

(二)划分过程结算节点。

一是引导每年一次。

次数过多难以切实得到履行,同时也考虑财政评审部门的承受力。

二是可验收可计量。

预验收合格是办理过程结算的前提,如房屋建筑工程按桩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划分,便于工程计量。

(三)细化过程结算的文件内容、价款范围和要求。

一是明确过程结算文件内容。

避免实施中发包人提出过多的要求。

二是明确过程结算价款范围,不宜结的先留置。

范围包括已完工程相应合同价、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同时,明确工期奖罚、优质工程费等不列入过程结算,对不宜按节点断开或双方同意暂不列入当前结算的可留置到后续节点结算。

增强可操作性、减少执行争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闽建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价格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构建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工程造价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程概算造价中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费,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按照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乘以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再乘以担保期限(年)计算。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一般为0.2%~1.2%,具体由建设单位与担保机构确定。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下称“防控指南”),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包括按照防控指南要求实施常态化防控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

三、发承包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充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在合同中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未按照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的工程项目,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双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和闽建筑〔2018〕41号文的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筑[2017]4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14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闽建筑[2017]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印发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经研究,省厅对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闽建筑〔2017〕43号,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现予重新印发,闽建筑〔2017〕
43号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一、《。

闽财建[2007]157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闽财建[2007]157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审计局: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精神,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审计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及实施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工程施工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和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本章规定,对工程价款以及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六条发包人、承包人就招标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不得背离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简称“实质性内容”)。

工程价款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合同价形式、款项支付比例和时间、风险承包范围、工程担保、主要材料品牌、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涉及工程质量和发承包双方实质性权利和利益的事项。

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概算编制方法第二章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一节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 1 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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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概算应以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资金筹措方式四、能满足编制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和主要材料设备表。

五、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概算定额》、概算费用内容和标准、市场材料、设备价格,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

七、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

八、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九、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十、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新技术、专利使用情况等。

十一、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一、建设项目总概算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表1 总概算表表2 单项工程费用概算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设置及工器具购置费的表格由《概算定额》规定)表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表4 主要材料汇总表表5 主要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表二、总概算表的工程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工程项目;2、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3、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4、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

三、总概算编制说明内容(一)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期、总投资、工程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并明确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

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的,应说明分工编制情况。

(二)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采用的定额、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依据或来源,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三)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总用量;各单项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数量,如基础、梁板、墙体、地面、天棚等工程数量。

(四)总概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的构成。

(五)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的使用条件。

(六)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的必要的说明。

四、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封面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内容,扉页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及证章。

五、概算表格式概算应按本规定确定的统一的概算表格计算,表格式详见附录一。

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一、概算总金额表1: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组成表续表: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只列出了工程项目经常性发生的费用,在编制概算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增减相应费用。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表2: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组成表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有关调整文件等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⑴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⑵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⑶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中小型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2.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⑴安全文明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⑵技术措施费,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垂直运输机械费,二次搬运费等;⑶优质工程增加费;⑷其他措施费,包括: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夜间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缩短工期措施费等。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劳保费(即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需配备的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

该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按以下公式计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数量×综合单价);设备及工器具综合单价=(出厂价或到岸价+运输费)×(1+采购保管费率);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保管费率为0.5%。

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是指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

3、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是指进入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活动且中标成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发包方收取的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概算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制费、工程造价进度控制、竣工结算审核费等。

6、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

7、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后,原则上不再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建设用地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

2、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具体手续时,向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而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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