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围防护费(防洪费)相关知识大全

合集下载

堤围防护费

堤围防护费

2.4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的计算 (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当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当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二)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当月应交教育费附加=当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费率 (三)按照计征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销售)额,依照堤围防护费的 适用征收率计算堤围防护费: 堤围防护费的计算公式=计征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销售)额×适用 征收率
出口及技术出口的业务收入,按 0.5‰计征。(四)其他工商业户及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纳税营业(销售)额的 1‰计征。(五)对不 能准确提供营业(销售)额的单位和个人,按征收流转税换算营业收入计 征,但每月最低应不低于 10 元。(六)对每月应缴费超过 1 万元的,不分 行业、性质一律按每月 1 万元征收,超过部分暂予豁免。”请你根据上述 规定自行确定应适用的堤围防护费费率。
堤围防护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
2.1 提供了培训劳务、其他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费)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 人除外,本章下同)。
提供了培训劳务、其他服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同 时也是堤围防护费缴费人,须按规定交纳堤围防护费。
从事工业生产、工业加工的企业按月营业(销售)收入总额的 1‰计征; 查账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营业(销售)收入额的 1‰计征;对于核 பைடு நூலகம்营业(销售)收入额征收流转税的个体工商户,按核定的营业(销售) 收入额的 1‰计征。
从事批发、零售的商业企业按营业(销售)收入额的 0.5‰%计征。
除汇总缴交的企业外,年应缴费超过 50 万的,按 50 万元征收。
2.5 纳税(费)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费)期限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 税期限为一个月。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防灾防损费用是指用于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不可控制的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费用。

在我国,防灾防损费用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承担的。

其主要作用是减少灾害发生的概率,减轻灾害对人民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防灾防损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和维护防灾设施:包括堤防、防洪渠、河堤、防洪水库、护岸、风雨工程等。

这些设施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城市防灾能力:包括加强城市防洪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抗灾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城市自然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3.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包括建设和维护各种灾害监测设施,提升灾害预警系统的能力。

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帮助人民和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

4.开展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当灾害发生后,防灾防损费用还可以用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受灾地区。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了上述几个方面,还包括了其他一些相关的方面。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等。

只有全面而系统地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才能有效地减少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是“预防为主”,即要把防灾防损放在首位,尽可能地预防灾害的发生。

其次是“谁受益谁负担”,即由受益者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还要注意防灾防损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不能盲目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忽视其他方面的问题。

防灾防损费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减少灾害对社会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提高防灾防损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示例: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防灾防损费用是指为了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轻灾害发生时造成的损失而进行的一种投入。

堤围费

堤围费

堤围费。

它不属于税金的范畴,属于地方上收取的费用。

各地的地方附加费不同,如:堤围费、防洪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等。

一般企业只要缴纳了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要缴纳流转税的附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地方附加。

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统一的,其他地方附加是由各地政府规
定的,多数为流转税的1%,个别地方有2%的。

堤围费是按照营业额或者销售额,作为计算基数全额计算的。

1、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按当期营业额计征:外贸企业以及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0.7‰计征;其他行业按1.2‰计征堤围防护费。

例如深圳市从2008年起开征堤围防护费,其计税依据是流转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

这种计税方法将对总部在深圳、并实行集中采购的企业产生不合理的重复征税问题——因对子公司配送的商品在销售
后还必须在异地各城市再次缴纳万分之五的堤围费。

在管理办法中堤围费率设有五档,但费率的适用却按每月营业收入来计算,每档费率的起点则以亿元、十亿元计,例如适用0.03%费率的起点是10亿元,适用0.02%费率的起点是20亿元。

由于今年以来,深圳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压力较大,堤围费由原来按缴费人销售(营业)额0.5%。

为最高征收标准,减为0.1%。

为最高征收标准。

企业之前已缴纳的堤围防护费的,多缴部分将予以返还或者抵扣今后收费。

2、账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堤围防护费
贷:其他应交款——堤围防护费
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堤围防护费
贷:银行存款。

堤围防护费

堤围防护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
2.1 提供了培训劳务、其他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费)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除外,本章下同)。
提供了培训劳务、其他服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同时也是堤围防护费缴费人,须按规定交纳堤围防护费。
2.6 纳税地点
按照1.6规定执行。
《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第二点“计征费率”规定:“(一)批发零售企业按营业(销售)额的0.5‰计征。(二)三资企业、外贸企业、“双软”认证企业、生物医药企业
按营业(销售)额的0.5‰计征。(三)对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外贸出口的业务收入、供货珠海外贸出口的业务收入、劳务出口及技术出口的业务收入,按0.5‰计征。(四)其他工商业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纳税营业(销售)额的1‰计征。(五)对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销售)额的单位和个人,按征收流转税换算营业收入计征,但每月最低应不低于10元。(六)对每月应缴费超过1万元的,不分行业、性质一律按每月1万元征收,超过部分暂予豁免。”请你根据上述规定自行确定应适用的堤围防护费费率。
(二)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三)堤围防护费的计费依据为纳税人计征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销售)额。
2.4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的计算
(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当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当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内资企业适用征收率是1.3‰; 东莞的1‰即千分一
外资企业适用征收率是0.9‰; 东莞的0.5‰即万分五
不便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按不低于20元计征。
2.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的计税(费)依据

防汛减灾活动物料费用

防汛减灾活动物料费用

防汛减灾活动物料费用防汛减灾活动物料费用文档一、引言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洪涝灾害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洪涝灾害,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汛减灾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通过使用各种物料来加固堤坝、排水沟渠、设置防护设施等手段来减轻洪涝灾害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分析和讨论防汛减灾活动中涉及的物料费用方面的问题,以期为相关机构和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防汛减灾活动物料费用的构成防汛减灾活动涉及的物料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水和加固材料费用:包括塑料防水布、水泥、混凝土、各类加固材料等。

2. 排水设备费用:包括水泵、水管、水闸等设备的购买和维护费用。

3. 防护设施费用:包括护坡、护岸、防浪墙等设施的建设和修复费用。

4. 环境监测设备费用:包括水位计、水质监测设备等的购买和维护费用。

5. 预警系统费用: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预警系统建设和维护费用。

三、物料费用的管理与控制为了合理控制和管理防汛减灾活动的物料费用,以下几点应该引起重视:1. 良好的物料采购管理:建立科学的物料采购管理制度,包括物料采购流程的规范、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机制的建立等,以确保物料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 物料库存管理:建立物料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物料库存信息,合理安排物料的采购和使用,以减少库存积压和损失。

3. 预算和成本控制:在编制防汛减灾活动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物料费用的预算,合理安排每项费用的投入,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物料使用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的物料使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物料的正确使用和维护,避免浪费和损失。

四、物料费用的影响因素和调控策略物料费用的大小和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合理控制和调控物料费用,以下几点应该予以考虑:1. 洪涝灾害的预测和预警能力:提高洪涝灾害的预测和预警能力,确保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汛减灾措施,以减轻物料费用的投入。

会计经验:德发税案评析之堤防费

会计经验:德发税案评析之堤防费

德发税案评析之堤防费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发公司)因诉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广州税稽一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行终字第564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于2015年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7年4月7日下发了再审判决书。

相信每一个真正研习税法的人都会关注这个案件,读完案件也会产生一点小冲动,禁不住写个案例评析什么的。

鉴于再审判决是最高法作出的,其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下面言论就当是一个财税疯子的胡言乱语,听听就算了,别太认真。

本案读完第一遍,脑中飕飕地窜出一堆疑惑?不知读第二遍时还会冒出多少问题?以下问题依冒出时间先后,自然排序。

一是稽查入户日期是什么?二是复议时,堤防费是依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进行的,还是直接依行政复议法进行的?三是堤防费是否可以适用征管法核定制度?四是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没有查补?五是买卖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前是夫妻关系,这个稽查案券中是否有证据证实?那个税法规定交易双方当事人以前是夫妻关系,现在不是夫妻关系,也可以构成关联关系?六是德发公司在本案中少缴了税款,德发公司仅补税,未课以滞纳金,这种处理依据的是征管法那条规定?七是最高院在征期问题上,认定税务机关存在责任,是德发主管税务机关存在责任,还是稽查局存在责任,如果存在责任是,是什么具体责任,判决书是否应该详细描述一下责任情形?责任是指稽查期间过长吗?八是拍卖成交的交易价格与营业税规定的营业额是什么关系?九是参与办案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进行估价时,依据什么方法,采取什么估价模型,或者换个提问方式,估价结论是由谁作出的,是否是由具有胜任能力的人作出的?十是稽查任务是根据什么启动的,是举报案件吗?稽查任务规定的检查期间是什么,稽查税费范围是什么?十一是核定税款时,是否给予德发公司提出异议机会?十二是德发公司少申报、少缴税款,这个行为的税法性质是什么?对于少缴税款,从德发公司缴纳税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到稽查入户之日止,这段期间不收利息依据是什么?其他国家是否有类似先例?把这些问题都想到了,还真不是一时半会的事。

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

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
堤围防护费是指为了维护河堤的安全和稳定,对沿岸居民和企业征收的一种费用。

征收堤围防护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河堤的维护和修复,也关系到沿岸居民和企业的利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应该根据河堤的重要性和维护成本来确定。

对于
重要的河堤,征收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保证资金的充足,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而对于一般性的河堤,征收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以减轻沿岸居民和企业的负担。

这样既可以保证河堤的安全,又可以照顾到沿岸居民和企业的利益。

其次,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还应该考虑到沿岸居民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确定征收标准时,应该充分调研当地的经济情况,合理评估沿岸居民和企业的收入水平,避免过高的征收标准给他们带来过大的负担。

可以采取差别化征收的方式,对于收入较高的居民和企业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而对于收入较低的居民和企业则适当降低征收标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此外,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还应该与河堤的维护和修复情况挂钩。

可以采取
绩效考核的方式,对于维护和修复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减少征收标准,以奖励其对河堤的保护和维护;而对于维护和修复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则可以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以督促其加大对河堤的维护力度。

总之,制定合理的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需要充分
考虑河堤的重要性和维护成本、沿岸居民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与河堤的维护和修复情况挂钩。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河堤的安全稳定,也能照顾到沿岸居民和企业的利益,实现河堤维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堤围费_精品文档

堤围费一、简介堤围费,顾名思义,即指围堤所需的费用。

在河流、湖泊、海洋等水域中,通常需要修建堤坝以保护周边的土地和人口免受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修建和维护这些堤坝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些费用就被称为堤围费。

二、堤围费的作用1. 水利工程建设堤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由于地球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很多地区都需要修建堤坝来保护土地和人口。

修建水利工程可以有效地预防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保护农田和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2. 维护工程除了修建新的水利工程,堤围费还用于维护现有的堤围设施。

堤坝是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下的,会受到水流冲刷、风化等的影响,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和加固工作。

通过使用堤围费用来维护这些设施,可以保证其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

三、堤围费的筹集方式1. 政府资金堤围费的筹集主要依靠政府资金。

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等手段,向水利事业进行资金拨付。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修建新的堤坝、进行堤围设施维护、购买施工设备等。

2. 公益捐赠为了筹集更多的堤围费用,一些地方还会采取公益捐赠的方式。

政府会发起募捐活动,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家参与,共同为水利事业做出贡献。

公益捐赠不仅可以提高堤围费的筹集规模,还可以加强政府与社会的联系,促进社会的发展。

3. 财政补助为了支持堤围费的筹集工作,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向水利事业提供财政补助。

这些财政补助可以用于弥补资金缺口,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财政补助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性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四、堤围费的管理和使用1. 管理机制为了确保堤围费的合理管理和使用,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这个机构负责堤围费的筹集、分配、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通过建立管理机制,可以确保堤围费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2. 使用原则堤围费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的优先级,优先考虑那些需要紧急修建或维护的水利工程。

其次,要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堤围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堤围防护费(防洪费)相关知识大全

银行
按当期利息收入
1.3‰
粤价[2002]99号
2002年7月1日
指商业银行(含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不包括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银行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按当期业务收入
(按当期保险费收入)
1.3‰
粤价[2002]99号
年7月1日
穗从事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按年营业(销售)总额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
按营业(销售)总额
0.5‰
粤价[2001]69号
2002年7月1日
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的专业批发企业(以广州市水利局核准并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核准手续由企业自行向广州市水利局申请办理)。办理地址: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福金莲花园内),电话:85641725、85641752。
堤围防护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如下:
堤围防护费纳费义务发生时间
为缴费人收讫销售(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纳费地点和纳费期限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属地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177号)的有关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和水资源费由其实际缴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
0.45‰
穗地税函[2002]24号
2002年1月1日
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在该证书“企业类型”一栏中界定为“外贸企业”、“商业物资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企业;
2、对于2004年7月1日后新办的外贸企业办理《备案登记表》,不再核发《资格证书》;对2004年7月1日前 的外贸企业,其《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但在以后年审时收回《资格证书》,改为办理《备案登记表》。对拥有《资格证书》的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对于只拥有 《备案登记表》而无《资格证书》的企业, 如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出口退税办法的认定-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中,被国税部门界定为实行“流通企业购进法办法”,且是按现行规定手 续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而非实行“免、抵、退”税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即视为“外贸企业”。

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

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2005]91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23
【实施日期】2005.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
(汕府〔2005〕91号2005年5月23日)
为加强汕头市中心城区(含金平、龙湖、濠江区,下同)堤围防护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堤围防护费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汕头市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由市统一征收后,纳入市财政设立的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中心城区堤防工程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加固达标,偿还到期江海堤围市本级借(贷)款(含国债、开行贷款)的还本付息以及堤防管理单位正常的运行管理开支。

二、堤围防护费的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的原则,并结合美化城市景观,确保中心城区堤围防洪潮安全,坚持堤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常年堤围维修管养工作并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9‰
穗府[1990]88号
1990年1月1日
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外国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户
应参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流转税的计税营业额依率计征堤防费,但年缴费额低于二十元的,要按二十元征收。
粤价[2001]69号
2001年4月1日
外贸企业
按年营业(销售)总额
银行
按当期利息收入
1.3‰
粤价[2002]99号
2002年7月1日
指商业银行(含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不包括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银行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按当期业务收入
(按当期保险费收入)
1.3‰
粤价[2002]99号
2002年7月1日
穗从事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按年营业(销售)总额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
按营业(销售)总额
0.5‰
粤价[2001]69号20来自2年7月1日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的专业批发企业(以广州市水利局核准并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核准手续由企业自行向广州市水利局申请办理)。办理地址: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福金莲花园内),电话:85641725、85641752。
堤围防护费概念广州市市区堤围防护费是为加强北江大堤及本市防洪工程的加固、维修和管理等建设资金的筹集而开征的一种规费(旧称“防洪费”)。堤围防护费的纳费义务人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海堤防工程,其受益范围内的农户、农场、水产养殖、工商等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具体包括: (1)凡在广州市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街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关、部队、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均为堤防费的纳费义务人。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科研院(所)、公园、公共汽车、电车、医院、新闻、电视、广播、文化、体育系统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营业收入或业务收入,如属应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堤防费。 (3)除上述列举单位外,其他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单位,也属堤防费的征收范围。堤围防护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0.45‰
穗地税函[2002]24号
2002年1月1日
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在该证书“企业类型”一栏中界定为“外贸企业”、“商业物资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企业;
2、对于2004年7月1日后新办的外贸企业办理《备案登记表》,不再核发《资格证书》;对2004年7月1日前 的外贸企业,其《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但在以后年审时收回《资格证书》,改为办理《备案登记表》。对拥有《资格证书》的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对于只拥有 《备案登记表》而无《资格证书》的企业, 如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出口退税办法的认定-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中,被国税部门界定为实行“流通企业购进法办法”,且是按现行规定手 续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而非实行“免、抵、退”税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即视为“外贸企业”。
1.3‰
粤价[2001]69号
2001年4月1日
发电企业
(供电企业)
按年电力总产值
(按年售电收入总额)
1.3‰
粤价[2001]69号
2002年7月1日
输变电工程
不征收堤围防护费
粤价[2002]99号
2002年7月1日
穗地税发[2004]29号文第一条规定,不征收堤防费的“输变电工程”仅指已建成投产,作为供电中间环节发挥效益的输变电工程,不包括承揽输变电工程的施工企业。因此,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应等同建筑施工企业,按当年营业总额的1.3‰计缴堤防费。
堤围防护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如下:
堤围防护费纳费义务发生时间
为缴费人收讫销售(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纳费地点和纳费期限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属地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177号)的有关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和水资源费由其实际缴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
每年分两期征收。纳费人应于每年一月下旬、七月上旬分别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应征堤防费。依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三税时,应同时代扣此堤防费。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堤围防护费)
业户类型
计税依据
征收
标准
批准
文号
执行
时间
备注
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
按营业(销售)总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