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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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矿山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防灭火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及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条矿山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防灭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矿山防灭火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并不断改进。

第六条矿山防灭火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防灭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完善矿山防灭火设备和器材的配置,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八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矿山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公司设立矿山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矿山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矿山防灭火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矿山防灭火工作方案;2. 组织开展矿山防灭火培训;3. 组织开展矿山防灭火演练;4. 监督检查矿山各项防灭火措施;5. 组织调查矿山火灾事故,并提出改进意见;6.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7. 提出防灭火设备和器材配置需求;8. 定期报告矿山防灭火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矿山防灭火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矿山防灭火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各自的矿山防灭火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矿山防灭火的预防措施,包括:1. 完善矿山建筑和设备的防火设计和施工验收制度;2. 加强对火灾危险源的排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3. 制定矿山防火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4. 加强巡查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5. 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及时整改消除隐患;6. 复杂工艺、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部位应加强监控和保护。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各生产车间、班组以及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有责任心,能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四)组织消防演练;(五)处理火灾事故;(六)向上级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泵房容量等符合国家标准;(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排水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善;(三)消防通道、消防电梯、消防楼梯等消防设施畅通;(四)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警示标志等配备齐全。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二)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三)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四)对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地下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保障地下矿山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下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及其附属设施。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地下矿山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地下矿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均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共同维护地下矿山消防安全。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3.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挪用、占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企业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火灾隐患排查治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地下矿山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七、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企业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火灾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3.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企业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应制定规范的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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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外因火灾的预防(1)地面火灾。

对于矿山地面火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于各类建筑物、油库、材料场和炸药库、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完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要建立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上不得堆积各种物料,以利于消防车辆通行。

矿山地面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道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井下则结合作业供水管道设计消防水管系统。

水池的容积和管道的规格应考虑两者的用水量。

(2)井下火灾。

井下火灾的预防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制订的《冶金矿山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其一般要求是:对于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平巷,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于已有的木支架进风井筒、平巷要求逐步更换;用木支架支护的竖、斜井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硐室要设置消防水管;如果用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必须每隔50—100m 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井口木料厂、有自燃发火的废石堆(或矿石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主要风向的下风侧8 0m 以外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主要通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通风机房、风硐及空气预热风道、井下电机车库、井下机修及电机硐室、变压器硐室、变电所、油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硐室中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自救器,集中存放在合适的场所,并应定期检查或更换,在危险区附近作业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便应急;井下各种油类,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硐室中,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储存动力用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风流并将污风汇入排风巷道,储油量一般不超过3 昼夜的用量;井下柴油设备或液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时要及时修理,每台柴油设备上应配备灭火装置;设置防火门。

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以及与矿山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消防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消防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消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矿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消防意识;(四)组织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一)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三)生产、技术、设备、人事、财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

第三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五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八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九条日常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定期检查由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由矿山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

第十二条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三)电气线路、设备、器材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五)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岗前培训应确保新入职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矿山工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分为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和火灾事故调查。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范围内所有生产、生活区域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地面设施、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负责矿山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3)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部门、车间、班组(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1)矿山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员工对自身工作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矿山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矿山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4.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1)严禁在矿山内违规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用电、用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矿山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6. 火灾应急处理(1)矿山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矿山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矿山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矿山消防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矿山企业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配置、维护、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演练;(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工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矿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组织火灾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火灾原因,分清火灾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火灾隐患治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监测监控,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对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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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 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 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 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 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5 各级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5.2 安环科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专项管理,并根据生产环境危险性、设备或燃料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并对公司内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台帐。

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 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 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 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 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 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 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 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 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
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 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 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 职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 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 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 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 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 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

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 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 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 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 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 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 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 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 生活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0.1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

10.3 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 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处罚规定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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