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9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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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捕捞、采集(以下统称生产)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品质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林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制定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向农产品生产者普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知识。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鼓励生产、经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保护。

受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的土地、水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划为限制生产区,设立标志牌,并予以公告。

限制生产区内不得生产供人畜食用的农产品。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国家规定禁用、淘汰、限制使用的农药、兽药、鱼药、肥料、激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以下统称农业投入品)名录。

农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 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1.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指导和培训;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认证和执法监督;3. 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流通监管;4. 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5.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农产品生产许可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收获等信息,并保存二年;2.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残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3.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

五、农产品流通管理1. 农产品流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产品流通许可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 农产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销售不合格农产品;3. 农产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标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追溯、召回和处置;3. 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和流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5.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每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本单位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工作水平。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本单位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检查和核查。

6.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本单位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7.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本单位应加强对内部员工和外部用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责任制度1. 主要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全体员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监督检查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2. 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并实施该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农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农户。

3. 组织架构为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制订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和检验,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熟悉度;(4)处理、调查和追查农产品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处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和岗位,负责具体工作。

4. 农产品生产管理(1)农产品生产必须使用合法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生产环节的质量和安全;(2)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状态;(3)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档案资料,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时间、使用种子、肥料、农药等物质以及施肥、灌溉、防治病虫害等情况,以及农产品检测、检验等情况。

5. 农产品加工管理(1)农产品加工必须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进行。

场所内应具备通风、照明、卫生等设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2)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必要的工艺流程和控制措施,控制加工环节的质量和安全;(3)加工企业应对加工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避免机器、设备的二次污染。

6. 农产品运输管理(1)农产品运输必须使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农产品不受损失,不受污染;(2)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卫生标准要求,保证运输工具的卫生状态;(3)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将其他物品与农产品存放在同一个车厢内,以免互相受到污染。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导言二、制度目标1.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2.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4.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评估工作;5.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包括定期检测和抽检等方式;2.明确监测指标和标准,确保合格率达到一定要求;3.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责任分工1.明确政府、企业和农民的责任,各方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2.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3.企业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4.农民要加强自身素质培养,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和质量意识。

五、宣传教育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2.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检验评估工作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评估机构,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验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3.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七、追溯体系建设1.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追溯到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2.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追溯效率和准确性;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管理和监督。

八、奖惩制度1.对合格的农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优质农产品的生产;2.对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九、监督管理1.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2.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确保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检验评估工作、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健康。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一、制度设计(一)管理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流通的环节。

(二)管理目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内容1. 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制定严格的农业生产标准、加强土壤和农产品种子的管理、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监管、加强农产品采摘和运输的管理等。

2. 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管理:注重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加工出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农产品销售和流通环节的管理:加强农产品销售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对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管理手段1.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各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2.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确保其质量安全。

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其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地进行工作。

二、制度实施过程(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汇集全国各地的农产品质量数据,及时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和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供各级监管部门参考,并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增加公众对农产品质量的知晓和关注度。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采用多种检测手段进行检测,包括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营养成分等方面进行测试,确保农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四、农产品质量监测1.针对重要农产品种类和地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现场检查。

2.对抽样检测出的不合格农产品进行责任追究,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市场上不合格农产品的影响。

五、农产品质量标准1.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

2.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指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遵守农产品质量标准。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记录制度,记录相关的操作过程和管理措施。

2.定期对质量安全记录进行评估,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培训1.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其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课程和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认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八、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机制,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属实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并通报消费者。

九、违法行为处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形成威慑效应。

十、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纠正和整改。

十一、奖惩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

十二、监督公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公开,定期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处罚结果和整改情况,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概述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和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中不受污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确保人们食用安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人们的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选址规划:选择适宜的土地和环境进行农产品种植或养殖。

种苗选用:选择优质、无病、无虫的种子或幼苗。

施肥管理:合理施肥,避免化肥残留污染。

病虫害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病虫害,避免农药残留。

灌溉管理:科学浇水,避免过度施水造成水浸。

2. 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管理原材料采购:选择安全的原材料进行加工。

加工卫生:保持生产车间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标签标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包装储存:选用安全包装材料,避免产品变质。

3. 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管理销售渠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售后服务: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确保产品质量。

信息公示:公示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信息,增强透明度。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确立责任部门政府、农业部门、企业等相关部门应明确自己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2. 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良性发展。

4. 强化法律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农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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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
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

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生产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安全间隔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

3、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禁止毁损、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人员对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检查、监督。

(三)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

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

台账应保存两年。

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

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

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他合法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

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的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如实记载抽检时间、人员和检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3、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后、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推迟上市或在乡镇监管站监督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置。

4、加强检测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检测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五)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设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

2、进销农产品时应当查看农产品生产记录,查验农产品产地来源、包装标识、认证标识和检测合格证明;无检测合格证明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

3、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数量、检测结果、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4、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六)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不适合包装的应当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后销售。

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包装过程应防止农产品损伤和受到污染。

4、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6、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督。

(七)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

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5、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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