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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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分析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者对健康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几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原因和解决方法,旨在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警醒。

案例一:某地农产品农药超标事件近期,某地区某品牌草莓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引发广泛争议。

这一事件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首先,农民在种植过程中普遍存在知识缺乏和农药使用不当等问题,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

其次,监管环节存在管理不严、监测不足等问题,导致超标农产品上市流通。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意识和技能,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加大农药使用宣传力度,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力度。

案例二:某品牌奶粉质量问题事件某品牌婴幼儿奶粉被检测出含有过量的致癌物质,引发了广泛的恐慌。

经过调查,该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企业的自律和监管。

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政府应加大对奶粉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案例三:某地农产品销售链条环节安全问题近年来,农产品生产销售链条环节的安全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

农产品从田间到消费者手中,经过多个环节,其中存在安全隐患。

比如,一些农产品在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受到质量控制不严和监管不到位的影响,从而导致产品质量不安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销售链条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抽检力度,惩处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的环节安全。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法律农药案例(3篇)

法律农药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村是我国某省的一个农业村,村民以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为主要经济来源。

近年来,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提高,农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农药使用不当,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日益严重。

2019年,甲村村民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些蔬菜,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经检测发现蔬菜中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此事引起了甲村村民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与当地农业部门的纠纷。

二、案件经过1. 纠纷发生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些蔬菜,回家后食用。

不久,乙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生诊断,乙的食物中毒症状与农药残留有关。

乙认为,这些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导致了他的中毒。

于是,乙将销售这些蔬菜的商家和当地农业部门告上法庭。

2. 调查取证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首先,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乙所购买的蔬菜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其次,法院调查了当地农业部门对农药使用的监管情况,发现农业部门在农药使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3.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乙的代理人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销售蔬菜的商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判令当地农业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

商家和当地农业部门对乙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

商家辩称,他们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并非故意为之,而是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当地农业部门辩称,他们已尽到监管职责,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是由于农药使用不当所致。

4.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在市场上购买的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商家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当地农业部门在农药使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1)商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万元;(2)当地农业部门对农药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

三、案例分析1.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法律性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多个法律领域。

粮食安全农产品典型案例

粮食安全农产品典型案例

粮食安全农产品典型案例
以下是粮食安全农产品的几个典型案例:
1. 辽宁锦州李某某等人制售假大豆种子案。

犯罪嫌疑人以自制的大豆种子假冒品牌大豆种子,销往农资批发商和农户,造成大豆种植户大面积减产和严重经济损失,涉案总价值300余万元。

2. 山东济南邵某某等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案。

邵某某等人涉嫌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

3. 安徽濉溪县某农资店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该农资店涉嫌经营假“弘展898”玉米种子。

4. 江苏宿迁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依法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该农资经营部销售的10个品种玉米种子均未标注品种审定编号。

5. 重庆忠县谢某某等人制售伪劣化肥案。

谢某某等人被抓获,查获伪劣化肥100余吨。

6. 山西大同渠某某、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两人被抓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7. 浙江台州刘某某等人制售伪劣农药案。

刘某某等18人被抓获,现场查获伪劣除草剂农药8万余包、商标包材万件以及大量生产原料。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维护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我们需要严格监管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硫磺熏制生姜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 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 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2009年8月14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市 工商局的报告,某小区发生一起违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将大青枣加工成红枣的案件。
味。 二尝,是用手抠一小块放在嘴里尝一下,姜味
不浓或味道改变的要慎买。 三看,是指正常的姜较干,颜色发暗,“硫磺
姜”较为水嫩,呈浅黄色,用手搓一下,姜皮 很容易剥落。而且掰开之后,里外颜色差别较 大。
硫磺熏制生姜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 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 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硫磺熏制生姜
陕西西安又爆出了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的“潜规 则”。 “硫磺姜”估计占西安市场60%左右
在9月27日,西安市的工商部门在对西安的一 家大型蔬菜副食交易中心检查时,发现在生姜 交易区许多商贩在摊位前摆的生姜和摊位里面 放的生姜都有明显的不同,显眼处摆放的,颜 色都比较亮,而商贩身后放的生姜看起来颜色 要暗一些。
等直接身体危害。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处理意见: 鉴于本案加工的成品枣仍以鲜果形式销售,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典案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典案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典案例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讲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典案例,这可太重要啦!就说之前有个小村落,那里有个叫老李的农民。

有一次,老李为了让自己种的蔬菜快点长大,能早点卖个好价钱,就偷偷用了一些禁用的农药。

结果呢,这些蔬菜被拿到市场上去卖,你猜怎么着?有个细心的主妇买回去后发现不太对劲,这菜的味道和平时的不太一样。

她多了个心眼,拿去检测了一下,哎呀呀,这不检测不知道,一检测吓一跳,全是农药残留超标啊!这下可好,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就找上老李了。

这就像是在一个平静的湖面扔下了一块大石头,整个村子都炸开了锅!大家都围过来指责老李:“你这样做怎么行啊,我们以后还怎么卖菜啊!”看看,老李这一个错误的举动,不仅害了自己,还影响了整个村子的声誉啊!这难道不是害人又害己吗?再举个例子,在另一个地方,有个大型农场主老张。

老张可是个实在人,他一直都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种植和管理。

他觉得吧,这农产品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样,得好好呵护。

有一次,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批和他农场相似的农产品,但质量却差很多,还打着他农场的旗号。

老张那个气啊,这不是抹黑他嘛!他立马收集证据,找到相关部门反映。

最后查出来原来是有人仿冒他的产品。

老张的坚守得到了回报,大家都更信任他的农场了,他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这不就像是一场激烈的比赛,老张靠着自己的努力和诚信赢得了最终的胜利!咱想想看,如果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那得乱成啥样啊!大家吃的东西都不安全,那多可怕啊!所以啊,我们每个人都得重视这个事儿。

无论是农民还是消费者,都有责任去维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民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做那些害人的事儿;消费者也要多留个心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咱可不能让那些不良行为破坏了我们的美好生活呀!。

畜牧饲料不合格法律法规案例

畜牧饲料不合格法律法规案例

畜牧饲料不合格法律法规案例案情简介2021年2月18日,xx市农业农村局向端州区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xx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文件,要求严肃查处省农业农村厅通报中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违法行为。

收到该通报后,xx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2月20日依法立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派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调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以及2210小猪配合饲料、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的销售记录(2020年7月25日一2021年2月1日)、产品进仓单、涉案产品的销毁记录,检查了车间、仓库、销售部现场并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与处理经核查现查明:xx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7月28日从该公司抽取的2210小猪配合饲料、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共3批次的饲料样品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其中2210小猪配合饲料、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样品为喹烯酮不符合饲料质量安全标准,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样品为砷含量不符合饲料质量安全标准。

该公司生产抽检中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批次产量为:2210小猪配合饲料共10吨,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共0。

5吨、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共0。

5吨。

执行销售价:2210小猪配合饲料为2300元/吨;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为3300元/吨,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为3100元/吨。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的货值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6200元)。

涉案产品已全部自行销毁,没有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清晰。

其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行为已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摘要:一、引言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概述1.案例一:农药残留超标2.案例二:瘦肉精事件3.案例三:土壤污染导致重金属超标三、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1.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3.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4.引导农产品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四、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也影响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在不断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本文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的剖析,探讨其指导意义,以期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概述1.案例一:农药残留超标在某地区,一批黄瓜因农药残留超标被检测出,导致市场销售受阻。

经调查,原因是生产者为追求高产,过度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2.案例二:瘦肉精事件曾有一段时间,瘦肉精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潜规则”,部分养殖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违法使用瘦肉精,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

3.案例三:土壤污染导致重金属超标某地区土壤受到污染,导致种植在该地区的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

长期食用这类农产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三、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1.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我国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农产品生产者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同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安全。

3.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有意识地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经营劣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等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经营劣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等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29M 市场纵横 Market一、天津市宝坻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案情摘要】2020年9月,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山东某公司举报,称宝坻区某农资经营部涉嫌以“JM22”小麦种子冒充“LX310”品种进行销售。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库房内发现了标称河北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公斤/袋的“LX310”小麦种子604袋。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麦种抽样检测,结果表明“LX310”和“JM22”系同一品种,当事人涉嫌经营假种子。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分别以3.5元/公斤和3.7元/公斤的价格共购进上述小麦种子610袋12,200公斤,以3.6元/公斤和3.7元/公斤的价格累计销售2,120公斤,违法所得7,832元,12,200公斤种子货值金额44,120元。

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主动追回已销售的小麦种子,并与购种农户签订赔偿协议。

【处理结果】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标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没收假“LX310”种子10,080公斤;2. 没收违法所得7,832元;3. 处货值金额12倍罚款529,440元。

【典型意义】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种子管理秩序,一直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重点。

本案当事人以“JM22”冒充“LX310”品种销售,是典型的经营假种子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假种子的,依法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

因本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主动追回已销售的违法种子,并与购种农户签订赔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假种子、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未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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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制现场弥漫着一股浓浓的硫磺味
硫磺熏制生姜
用 硫 磺 熏 过 的 生 姜
硫磺熏制生姜
左侧颜色比较鲜艳的就是硫磺姜
硫磺熏制生姜

商贩们为了让生姜看起来颜色都比较好看,也 更容易卖上价钱,就对差一些的生姜使用硫磺 熏制。一斤硫磺差不多可以熏制一千斤左右的 生姜。

熏制过的生姜比没有熏制的生姜,每斤相差四 毛钱左右。一千斤下来就是400块钱,而商贩 只需要付出三四块钱的硫磺钱。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处理意见: 鉴于本案加工的成品枣仍以鲜果形式销售,其 违法添加糖精钠、甜蜜素的行为 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同时该 经营户涉嫌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 由市农业和工商两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以及工商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硫磺熏制生姜



硫磺熏制食品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容易对 人的肠胃造成刺激。 如果食用的是被工业硫磺熏过的食品,还会对 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轻者会出现头昏、眼 花、全身乏力等症状。 长期食用,则会导致眼结膜炎、皮肤湿疹等, 严重的还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
硫磺熏制生姜

购买生姜要做到一闻、二尝、三看 一闻,就是检查生姜的表面有没有异味或硫磺 味。 二尝,是用手抠一小块放在嘴里尝一下,姜味 不浓或味道改变的要慎买。 三看,是指正常的姜较干,颜色发暗,“硫磺 姜”较为水嫩,呈浅黄色,用手搓一下,姜皮 很容易剥落。而且掰开之后,里外颜色差别较 大。



市农委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 责令李某停止加工、销售该产品,并予以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以及擅自动用、转 移被查封财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 元。
硫磺熏制生姜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 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 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硫磺熏制生姜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 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 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2009年8月14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市 工商局的报告,某小区发生一起违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将大青枣加工成红枣的案件。 现场查明李某用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加工 新鲜大青枣。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后使其表 皮变红,然后放入加有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 内,浸泡一段时间后捞出放入冷库保鲜销售。 现场查封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共计7000多公斤 。 过量食用会造成血小板减少,酿成急性大出血 等直接身体危害。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硫磺熏制生姜

陕西西安又爆出了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的“潜规 则”。 “硫磺姜”估计占西安市场60%左右 在9月27日,西安市的工商部门在对西安的一 家大型蔬菜副食交易中心检查时,发现在生姜 交易区许多商贩在摊位前摆的生姜和摊位里面 放的生姜都有明显的不同,显眼处摆放的,颜 色都比较亮,而商贩身后放的生姜看起来颜色 要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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