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一:审计管理范围该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二:审计机构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开展审计活动。
2. 外部审计机构:根据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
三:审计程序1. 项目启动阶段:-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 与项目管理部门协商制定审计计划;- 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和分工。
2. 审计准备阶段:- 准备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 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和文件,进行初步分析;- 审查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识别潜在风险和问题。
3. 实施审计阶段:- 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依据;- 检查项目的合规性、财务状况、工期进展等方面的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4. 审计报告编制和提交:- 依据审计发现,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原因分析、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拟定后,与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讨论;- 最终确定审计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四: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验收。
五: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模板2. 内部审计计划模板3. 审计问题整改计划模板4.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土地上、地下或水中建造、安装、修缮、拆除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活动。
2. 审计:财务状况或业务行为的核实、评价和审阅的过程,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加以改进。
二:一:审计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管理责任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2. 项目管理部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审计程序1. 项目立项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 制定审计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一一高校内部审计》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及所属各单位、校办企业利用政府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的房屋建筑工程、修缮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通讯(网络)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的经济活动和管理绩效进行的检查、确认和评价。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初核并送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
基建工程及大型维修工程,由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理部门是指申请工程项目立项并依据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方签订业务合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部门。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审计:(一)列入学校年度投资计划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或经工程管理部门初核确认的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修缮项目;(二)列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且安装费用超过设备总价10%的设备购置项目;(三)预算外实施的所有工程和设备购置项目。
应当送审而未经审计定案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第六条未达到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按财务报销程序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原则:(一)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涵盖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结算全过程,主要包括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及其成果进行的审核确认与咨询。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议稿)录目0则...................................................第一章总1..............................................机构与职责第二章2..............................................开工前审计第三章4............................................工程管理审计第四章6............................................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8........................................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10...................................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七章11审计结果应用...........................................第八章12..................................................则附第九章0.则第一章总“集制定目的。
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管理原则及方法。
第三条(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先审计,(三)与各项目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实行的原则。
后结算”专业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管理程序,保障基本建设工程的合法、公平、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审计管理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效益、合规性、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章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项目。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时间和负责人。
审计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公开文件,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审计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抽查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取得审计对象的文件、记录、账册等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会计核算、资金流向分析等方法,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监督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审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审计,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管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审计应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坚持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注重工程审计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工程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工程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
第六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工程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等。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包括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处理等方面。
第八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九条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情况;(二)工程管理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造价控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造价编制、审核、控制和结算等情况;(四)竣工验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质量情况;(五)投资效益情况: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注重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前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预算编制等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中审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方法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定义、目的、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活动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以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的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定义与目的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活动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以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的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2. 目的:(1)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降低项目风险;(2)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项目效益;(3)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内容1. 项目前期管理审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2. 项目设计管理审计: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审计。
3. 项目施工管理审计: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行等进行审计。
4. 项目验收管理审计:对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进行审计。
5. 项目后期管理审计:对项目运营、维护、报废等后期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
2. 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审计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内容、方法、时间、人员等。
3. 审计实施:按照审计方案,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分析、评估。
4.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5. 整改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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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就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她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与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她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一)标底的确定就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就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就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就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法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三)审计监察办公室对上述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或者没有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审核签字,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的项目及内容就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准确性(一) 工程建设项目就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二)竣工结算的依据就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与手续就是否齐全;(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就是否真实、准确、合法1、按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就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2、预算套用的定额就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就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就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就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情况;3、施工企业取费标准就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就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定;4、设备、材料用量就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就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就是否准确;6、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就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就是否准确,手续就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第四章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实行两级审计程序。
凡申请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书,由工程服务中心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
第十三条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监察办公室,并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分别由工程服务中心分管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一)大型的能独立结算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监察办公室。
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并在2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
(二)对于随时发生的不方便独立结算的较小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每季度累计工作量,编报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不得累计年终统一结算。
(三)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与财务决算的,审计监察办公室实行待审制度,财务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先进行帐务处理,下年初详细审计后结清。
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三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各方须在收到定案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意见的定案表返回审计监察办公室。
第十六条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由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监察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
第十七条工程审计报告一式二份,由审计监察办公室签收,一份存档,另一份送交财务投资管理中心或者区域财务中心或者分公司财务处。
第十八条审计监察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业务优、服务好、信誉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办理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审计监察办公室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核减金额的3、5%计算。
第十九条审计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一)就地审计;(二)送达审计;(三)联合审计;(四)审计监察办公室认为适当的其她审计方式。
第二十条审计方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监察办公室应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审计方法,包括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分析比较等。
第五章审计要求第二十一条收集资料的要求(一)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监察办公室可以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施工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管理单位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二)对工程项目资料报送不全者,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接收;对审计查证已经实施后才补充报送的签证单、变更单、联络单等,社会审计机构不予认可;(三)报送工程审计项目时,对在同一地域施工的工程要统一报送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差旅费。
审计人员赴异地审计的差旅费按照集团公司部长级人员标准予以报销。
差旅费及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工程审计费等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归属,执行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颁发的相关制度。
第二十二条资料收集范围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报送下列资料:(一)设备采购合同,器材引进、设备技术说明书;(二)工程招投标资料与承包合同、施工协议等;(三)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竣工资料;(四)隐蔽工程资料记录及验收资料;(五)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六)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有关手续;(七)招标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八)施工企业资质登级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九)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十)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文件;(十一)其她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掌握工程概况审计监察办公室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随时了解所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一)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项目的平面布置、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数量与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进度;(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九)其她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现场勘察核实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实施审计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社会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增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五)隐蔽工程情况;(六)需要勘察的其她情况;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与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证。
第二十五条采购审查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实核销的材料,在核对进货发票的同时,应按照其不高于同类同质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与设备;(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与设备与规定不符;(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五)改变不同项目的性质;(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七)计划外工程项目:(八)其她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获取签证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