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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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1. 施工组织设计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扩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4层含义(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续表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何为不动产】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考点5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考点6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1、物权法2、建筑法3、招标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劳动合同法7、合同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

一级设置10 个专业,二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用时间)。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6、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税法属于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

5、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重点内容汇总1.P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P4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可以对城乡建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3.P7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4.P8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文都建考整理)。

5.P9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6.P1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7.P16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8.P17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9.P1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0.P19。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11.P21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12.P22知识产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

13.P23专利权的期限。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一、建设工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范围、建筑工程的编制、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筑工程的计量和结算等。

重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经纪人等。

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施工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的内容。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容涉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监督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建筑设计与施工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查、建筑施工图的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确定等。

2.建筑材料与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分类和性能、典型建筑材料的特点和应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等。

3.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涉及工程造价的计算与控制、招标投标的程序与要求、施工合同的管理和索赔处理等。

4.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组织设计与计划管理、施工组织与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与质量验收等。

5.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与项目经济评价、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工程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等。

三、复习重点和提高效率的方法1.核心内容复习2.划重点和总结归纳将重要知识点和关键内容划重点,建立知识点的框架结构,便于记忆和理解。

3.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4.针对性练习和模拟题演练针对性地进行练习和模拟题演练,提升解题技巧和应试水平。

5.重难点突破和错题分析重点攻克重难点内容,对错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错误原因并加以改进。

通过以上的复习方法和重点总结,相信可以更好地掌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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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

5、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6、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转托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被代理人死亡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但不能引起委托代理终止,而代理人死亡既引起委托代理终止,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7、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权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8、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9、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工程中拖欠工程款行为属于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诉时效性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诉讼(包括仲裁)、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0、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方式,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效力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部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罚款。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如长城的修缮、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工程如工人宿舍食堂、导弹基地等军用房屋工程,均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2、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废标处理。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包括了所有的分包单位。

但是,建设单位可以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13、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1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投标保证金方式有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五种。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投标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38)投标人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

1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下情形被作为废标: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到签订合同之日止。

17、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成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具有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利。

18、特别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重伤50-99人,或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之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政府(或授权)、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或授权)、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或授权)负责调查。

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处200-500万元罚款(最高为500万)。

1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监理单位具有审查职责、隐患三处理职责(整改令、停工令、报告)、依法监理职责。

注册职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P93)20、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人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的是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是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对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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