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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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需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职责范围

1、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帽的申购、登记、发放和更换。

2、招标采购部负责安全帽的采购和验收。

3、材料设备科仓库负责对安全帽的数量、外观等进行复核,并加以保管和凭单发放。

4、各部门负责教育所属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凡是不懂得安全帽的正确使用和防护性能者,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5、人力资源部和生产中心负责对安全帽的日常佩戴检查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对进入生产作业区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人员进行制止。

第四条、分色管理

公司选用的安全帽分为白色、蓝色、黄色和红色四种颜色,根据不同的岗位配发相应颜色的安全帽。

1、公司中层经理以上管理岗位配备白色安全帽。

2、公司金蓝领(班长及技能较好的技工)佩戴蓝色安全帽。

3、生产计划科、技术科、材料设备科、检验科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4、车间一线员工及科室普通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

5、外包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临)。

6、来访的贵宾佩戴白色安全帽(贵宾)。

第五条、佩戴标准

1、安全帽是员工个人重要的防护用品,应保持清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佩戴安全帽时,应戴正,帽带系紧,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檐,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严禁歪戴和斜戴。

第六条、监督管理

1、严禁更改安全帽的任何结构,严禁将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严禁将安全帽充当坐垫使用,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安全帽避免在腐蚀性气体、高温、日晒等场所保存。

2、人力资源部和生产中心对安全帽的日常佩戴负有监督检查职能,发现进入生产作业区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给予100元/人次扣罚,外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给予引领人员和接待部门及人员100元/人次的扣罚,以上罚款从当事人本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安全帽的发放和更换

1、安全帽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在员工入职时进行配发,未配发安全帽的人员(餐厅、门卫和驾驶员)

如需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请到前台登记获准后方可领取安全帽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用后即时归还。

2、人力资源部对安全帽的发放和更换记入劳动防护用品台帐,自领用之日起,生产一线员工每18个月换发一次;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每24个月换发一次;其他人员每36个月换发一次。员工个人妥善保管个人安全帽,到期换发时需以旧换新。

3、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因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丢失和损坏的,应参照安全帽采购价格给予考核,重新领取新安全帽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领取,考核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财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离职员工需按规定交回安全帽,未按规定交回的,给予每顶50元的罚款,所扣款项从该员工未发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附则

1、本《规定》隶属于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相关的原规定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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