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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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质量指南》制定的。

根据这一指南,生活饮用水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微生物污染物:水中不应含有致病菌和其他致病微生物。


合标准的饮用水不应以肉眼或显微镜下观察到可疑的微生物。

2.化学污染物:水中不应含有有毒或有害的化学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物等。

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毒性或急性毒性。

3.生理指标:水中的含氧量、酸碱度、温度、浑浊度等生理指
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不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4.味、色、气味:水的味道、颜色和气味应符合正常的水的特征。

不应有异常的异味、异色和异气味。

5.营养物质:水中应至少包含人体所需的适量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以支持身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相关指南来确定。

此外,人们在选择饮用水时,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适宜水质。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是指为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水源水质
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观:水应清澈透明,无异物、悬浮物和沉淀物。

2. 气味和味道:水应无臭味、异味和异味。

3. pH 值:水的 pH 值应在 6.5-8.5 范围内。

4.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应检出大肠杆菌。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中 BOD5 不应超过 6 毫克/升。

6. 悬浮物:水中悬浮物应保持在 0.5 毫克/升以下。

7. 氨氮:水中氨氮应在 0.15 毫克/升以下。

8. 铜、锌、铅、镉、砷、汞等有害物质:水中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标准是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

任何一个标准的超过都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所以在饮用水中,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保证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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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饮用和烹饪等用途的水的质量。

在中国,国家标准将生活饮用水水质分为一至五类,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略有差异。

一类生活饮用水是玩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检出,附属寄生虫卵应检出率为100%。

二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90%。

三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80%。

四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70%。

五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1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50%。

除了以上指标,生活饮用水水质还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色度、浑浊度、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重金属等参数的要求。

色度指标用于评估水的透明度,一般不应大于5度。

浑浊度是评估水中悬浮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1度,四类至五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3度。

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指评估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要求较严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国家标准的一部分,实际水质标准还有其他细节要求。

此外,不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地区的水源水质和供水条件也不同。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水务公司应加强监管,确保水质稳定符合标准。

同时,公众也应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了解和监测,如果发现水质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二类、三类。

以下是各项指标的标准:一类水(直接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5~8.5;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30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6. 氨氮:不大于0.15mg/L;7. 铅:不大于0.01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0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1mg/L;14. 氯离子:不大于350mg/L。

二类水(经过煮沸、净化后可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4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500mg/L;6. 氨氮:不大于0.5mg/L;7. 铅:不大于0.05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450mg/L。

三类水(不宜直接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剧烈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5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2000mg/L;6. 氨氮:不大于1.5mg/L;7. 铅:不大于0.10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10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600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一、感官指标1.色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超过这个标准,水可能会呈现出不正常的颜色,这可能是由于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金属离子或悬浮物等造成的。

2.浑浊度: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的浑浊度不应超过5度。

浑浊度过高可能会影响水的口感,还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气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不应有令人不愉快的气味。

如果水有异味,可能是由于水中含有杂质、污染物或微生物等造成的。

4.肉眼可见物:水质标准规定,水中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杂质或悬浮物。

如果水中有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二、化学指标1.pH值: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pH值过低或过高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总硬度:水质标准规定,水的总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总硬度过高可能会影响人体对某些元素的吸收,还可能对肾脏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3.硝酸盐: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硝酸盐的含量不应超过100mg。

硝酸盐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婴儿和孕妇的影响更为显著。

4.氯化物: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氯化物的含量不应超过250mg。

氯化物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肾脏功能的影响更为显著。

三、毒理指标1.重金属:水质标准规定,水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每升水中铅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汞的含量不应超过0.001mg等。

重金属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的影响更为显著。

2.有机污染物:水质标准规定,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每升水中含有的苯、甲苯、乙苯等化合物的含量均不应超过0.02mg等。

有机污染物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还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农药残留:水质标准规定,水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农药残留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孕妇和婴儿的影响更为显著。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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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来源:日期:2006-12-28 作者:字体【大中小】一、制订的原则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相同,即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并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此外,在选择指标和确定标准的限量值时,应同时考虑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 ― 85) 》共规定了 35 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

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 一 )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 .色水色大于 15 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 15 度以下。

故规定,水色不超过 15 度。

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 .浑浊度 10 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

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 5 度,多数能达3 度以下。

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 ( 如多氯联苯、苯并 (a) 芘等 ) ,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 .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 .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 . pH 值 pH 在6 . 5-9 . 5 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

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

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 8.5 ,故规定 pH 值为 6 . 5-8 . 5.6 .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

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 707-935mg / L( 以 CaCO3 计 ) 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 20 天恢复正常。

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

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 450mg / L ,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

故规定硬度不超过 450mg / L 。

7 .铁水铁为 0 . 3-0 . 5mg / L 时,无任何异味; 1mg / L 时有明显金属味; 0 . 5mg / L 时,色度可大于 30 度。

为防止衣服、器皿着色及产生沉淀,规定饮水铁不超过 0 . 3mg / L 。

8 .锰水锰超过 0 . 15mg / l 时,能使衣服和白色瓷器着色,故规定饮水锰不超过 0 . 1mg / L 。

9 .铜水铜 1 . 5mg / L 时,具有明显金属味,超过 1mg / L 时,可使衣服及白色瓷器染上绿色。

故规定不超过 1 . 0mg / L 。

10 .锌水锌 10mg / L ,时呈现浑浊, 5mg / L 时有金属涩味。

我国各地水锌一般都很低。

故规定水锌不超过 1 . 0mg / L 。

11 .挥发酚类具有恶臭。

在加氯消毒时会形成氯酚,其嗅觉阈浓度极低( 见表 1) 。

故规定,挥发酚类以苯酚计,不超过 0 . 002mg / L 。

1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目前国产合成洗涤剂以阴离子型烷基苯磺酸盐为主,其毒性极低。

但当水中浓度超过 0 . 5mg / L 时,能使水产生泡沫和异味。

故规定其浓度不超过 0 . 3mg / L 。

13.硫酸盐超过 750mg / L 时,具有轻泻作用。

硫酸钠、硫酸钙和硫酸镁表 1 酚类化合物及形成氯酚时的嗅觉阈浓度单体嗅觉阈阂浓度 (mg / l) 形成氯酚时的嗅觉阈浓度 (mg / L)苯酚 180 , 0 0 . 0005邻位甲酚 0 . 002 0 . 001间位甲酚 0 . 002 0 . 001对位甲酚 0 . 005 0 . 002间位苯二酚 40 . 0 -百里酚 0 . 05 -的味阈浓度,依次为 237 、 370 和 419mg / L( 以硫酸根计 ) 。

故规定,以硫酸根计不超过 250mg / L 。

14 .氯化物氯的钠、钾或钙盐,味觉阈浓度不同,以氯计为 200-300mg /L 。

故规定,氯化物以氯计不超过 250mg / L 。

15 .溶解性总固体主要成分是钙、镁、钠的重碳酸盐、氯化物和硫酸盐。

当浓度高于 1200mg / L 时,可产生苦咸味。

故规定其浓度不超过 1000mg /L 。

( 二 ) 毒理学指标1 氟化物水氟 0 . 5-1 . 0mg / L 时,氟斑牙率一般为 10-30 %,多数为轻度斑釉; 1 . 0-1 . 5mg / L 时,多数地区氟斑牙率为 40-50 %,且中度和重度患者明显增加。

考虑到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规定水氟不应超过I . 0mg / L 。

2 .氰化物使水呈杏仁气味,嗅觉阈浓度为 o . 1mg / L 。

实验表明,氰化物剂量为 0 . 025mg/kg 时,大鼠的过氧化氢酶活性增高,条件反射有改变;剂量为 0 . 005mg / kg 时,则未见异常改变。

此剂量相当于 0 . 1mg / L 。

因氰化物毒性高,故规定以CN ―计不得超过 0 . 05mg / L 。

3 .砷井水含砷 1 . 0-2.5mg/L 时,能引起慢性砷中毒;含砷0 . 127-O . 178mg / L 时,无疑似病人,但发砷明显较高;含砷 0 . 027 、0 . 081mg / L 时,发砷含量与对照区无明显差异。

故规定砷不应超过0 . 05mg / L 。

4 .硒食物含硒量过高,可发生人、畜地方性硒中毒。

实验表明,大鼠在68 天内每周摄入总硒 1 . 5mg / kg 时,肝硒较对照组高。

根据硒的毒性和考虑食物中可能摄入的硒量,规定饮水硒不得超过 0 . 01mg / L 。

5 .汞无机汞剂量为 0 . 05mg / kg 时,染毒 4 个月后,大鼠的条件反射有明显改变,血中网织红细胞和胆红素含量增加;剂量为 0.005mg / kg 时,上述改变均较轻;剂量为 0 . 0005mg / kg 时,无异常发现。

调查表明:有机汞的最小作用剂量为 0 . 25 、 0 . 3mg /人 . 日。

但饮水中的汞主要为无机汞。

国内饮水汞几乎均低于 0 . 001mg / L 。

基于上述资料,规定饮水汞不得超过 0 . 001mg / L 。

6 .镉给大鼠分别饮含镉 0 . 1-l0mg / L 的水,未见明显中毒症状,但肾、肝含镉量均增加,并与剂量成正比。

据调查,某地居民长期饮用含镉 0 。

047mg / L 的水,未发现任何症状。

1972 年联合围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确定,镉的总摄入量不得超过 0 . 4-0 . 5mg /人·周。

我国各地饮水镉的平均浓度几乎均低于 10ug / L 。

据上所述,规定饮水镉不得超过 0 . 01mg / L 。

7 .铬饮水中的铬主要是六价铬。

实验表明,大鼠饮用含铬 0 . 45 -25m /L 的水一年,未见毒性反应,但高于 5mg / L 后,有明显蓄积。

考虑到饮水含铬量一般均较低;铬有明显蓄积作用;其经口毒性如对某些酶的影响,以及致癌、致畸作用尚待进一步研究,故规定六价铬不得超过 0 . 05mg / L 。

8 .铅儿童、婴儿、胎儿和孕妇对铅较敏感。

饮水含铅 0.1mg / L 时,儿童血铅超过上限值 30mg / 100ml 。

调查表明,管网末梢水的平均含铅量一般均低于 0 . 05mg / L 。

据上所述,规定饮水铅不得超过 0 . 05mg /L 。

9 .银根据国外资料,长期每天摄入低至 400mg 的银,可引起银质沉着症,故规定银不得超过 0 . 05mg / L 。

10 .硝酸盐多数国家规定,饮水中硝酸盐氮不超过 10mg / L 。

但国内调查表明,饮水硝酸盐氮为 14-25 . 5mg / L 时, 20 多年来未见婴幼儿出观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10-30mg / L 时, 1 岁以内婴儿的血液变性血红蛋白含量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而大于 30mg / L 时则有明显差异。

故规定硝酸盐氮不得超过 20mg / l.11 .氯仿原水含有机前体物时,用氯消毒后可形成三卤甲烷类物质,其中以氯仿含量较高。

据研究,氯仿对大鼠、小鼠具有致癌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氯仿在饮水中的限量为 30ug / L ;美国规定总三卤甲烷为 100ug /L 。

故建议,氯仿不得超过 60ug / l 。

12 .四氯化碳具有多种毒理学效应,且可诱发肝癌。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值,将饮水中四氯化碳订为不超过 3ug / L 。

13 .苯并 (a) 芘属强致癌物,故需将摄入量减至最低。

国内饮水中苯求并 (a) 芘一般均低于 0 . 01ug / L 。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值,将苯并 (a) 芘订为不超过 0 . 0l ug / L 。

14 .滴滴涕具有高度蓄积性,饮水中含量为 2mg / L 或以上时,能诱发动物的肝肿瘤。

我国饮水中滴滴浓度,常在检出限以下或微量。

故建议不超过 1ug / L 。

15 .六六六具有高度蓄积性,且能诱发小鼠肝肿瘤。

我国饮水中六六六一般均低于 1ug/l 。

故订为不超过 5ug / L 。

以上第 11-l5 项化合物,在我国饮水中经常检出,但目前尚缺乏简易的检测方法,制订标准的依据亦尚欠充分,故订为试行标准。

( 三 ) 细菌学指标1 .细菌总数是评价水质清治和净化效果的一项指标。

饮水细菌总数不超过 100 个/ ml 的标准,国内外已执行多年,我国各地水厂一般都能达到这一标准。

2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超过3 个的标准,我国已沿用多年。

实验证明,当用氯消毒使大肠菌群降至 10 个/ L 时,水中的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布氏杆菌和钩端螺旋体等病原体均已被完全杀灭。

且在实验条件下,加入水中的病原体数量远较天然水中可能存在者多。

因此,该标准在流行病学上是安全的。

3 .游离性余氯实验证明:接触时间达 30 分钟,游离余氯在 0 . 3mg /l 以上时,对肠道病原体、钩端螺旋体、布氏杆菌等均有充分杀灭作用。

游离性余氯的嗅觉和味觉阈浓度均为 0 . 2-0 . 5mg / L ,慢性阈剂量为2 . 5mg / l 。

故规定用氯消毒时,接触 30 分钟后,游离性余氯应不低于0 . 3mg /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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