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水源水质标准则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水源水质标准是指对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其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水源水质标准的背景意义、相关标准的内容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水源水质标准的制定背景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制定水源水质标准显得尤为迫切。
水源水质标准的制定,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引导和规范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水源水质标准主要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标准。
水源水质标准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评价标准等内容。
其中,监测指标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监测方法包括对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监测频次则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率和时间要求,评价标准则是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判定的依据。
最后,水源水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水源水质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水源水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主要包括对水源地环境的保护、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水源地水质的改善和恢复等方面的工作。
其中,水源地环境的保护是保障水源水质的基础,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是保障水源水质持续稳定的重要手段,水源地水质的改善和恢复则是保障水源水质的根本目的。
综上所述,水源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源水质标准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其实施和监督则是保障水源水质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对水源水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1. 物理性性质:
(1)水温:水温不宜过高,一般在5-25℃之间;
(2)色度:水质色度应在15以内,浊度不大于1.0;
(3)表观特性:清澈,无杂质和悬浮物,乳化指数不大于1.2mg/L;(4)味、气:水质不应有异常气味或气味;
2. 化学性质:
(1)pH值:6.0-9.0之间,偏酸偏碱均应控制在此范围内;
(2)氯化物:一般不大于0.3mg/L;
(3)铁离子:应小于0.3mg/L;
(4)铜离子:不大于0.2mg/L;
(5)氨氮:应小于0.02 mg/L;
(6)硫酸盐:不大于0.05mg/L;
(7)铵态氮:不大于1.2mg/L;
(8)总有机碳:不大于0.5mg/L;
3. 有毒有害物质:
(1)重金属:包括镉、铅、锌、铬、汞、铬、镍等,总和不超过0.5mg/L;
(2)氰化物:不大于0.02mg/L;
(3)砷、汞、活性氧:不大于0.001mg/L;
(4)氯代烃:不大于0.01mg/L;
(5)对苯二甲酸盐:不大于0.01mg/L;
(6)氟化物:一般不大于1.5mg/L;
(7)氯胺酮:不应大于0.005mg/L;
(8)多环芳烃:Pahs不应大于1.5mg•kg-1
以上就是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它们既规定了水的物理性质,又要
求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化学性质,有效防止了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确保我们的饮用水安全可靠。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摘要:
一、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概述
二、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
1.色度
2.浑浊度
3.臭和味
4.微生物指标
三、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及标准限值
正文: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于地表水体分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水体可以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体分类是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指标划分的,每一类水体均有规定的最低功能。
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度: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能会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标准规定水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提高饮水消毒效果有积极作用。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标准规定水源不得有异臭和
异味。
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是衡量水质卫生状况的重要参数,其中包括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在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为依据。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一级标准为色度不超过15度,二级标准则无具体色度要求。
综上,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水质的严格把控,确保了人民喝上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饮用水水源卫生标准

饮用水水源卫生标准
《饮用水水源卫生标准》
一、概述
1、本标准是根据《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制定的水源卫生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等。
二、卫生标准
1、水源地表水水质
(1)河流:河流水质应满足新版《河流水质类别标准》
(GB3838-2002)的六类标准。
(2)湖泊:湖泊水质应符合新版《湖泊水质分类标准》
(GB4789-2012)的六类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水质应满足新版《地下水水质分类标准》(GB/T 14848-2017)的六类标准。
2、水源周边环境
水源周边环境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和《国家地表水污染控制标准》(GB3838-2002)等相关要求。
3、重金属和有毒物质
允许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应满足《城镇供水国家标准》(GB/T
8978-1996)中关于饮用水中铅、镉、汞、砷、六价铬、三氯乙烯、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的允许极限标准。
三、管理机制
1、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饮用水水源的特殊性,确定水源保护区,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全面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2、动态监测
实行水源动态监测,定期监测水源周边环境及水质污染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3、有效管理
加强与水源周边环境的整体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监控体系,健全水源保护措施和管理程序,切实控制水源污染源,提高水源保护的效率和水质保护水平。
纯净水水质标准

纯净水水质标准
纯净水是指由自来水或其他水源经过多级过滤、反渗透、紫外线消毒等处理工艺所得到的不含有任何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饮用水。
目前,我国对于纯净水的水质标准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1、色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1度;
3、PH值:6.5-8.5;
4、氨氮:不应检出;
5、总硬度:不超过450mg/L;
6、钠:不超过200mg/L;
7、总有机碳(TOC):不超过3mg/L;
8、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9、膜总菌落(CFU/mL):不超过100个。
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
1、纯净水中无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2、水中无异味、异色。
综上所述,纯净水的水质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饮用纯净水能够有效地保护人们的健康,如果饮用不合格的水,将会对身体产生较大的危害,甚至会引起严重的疾病。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选择合格的纯净水来保护自己的健康。
最新最全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
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
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
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水源水水质标准

水源水水质标准
水源水水质标准是指规定水源水的各项指标和限值的标准。
水源水是指自然界中的各种水体,如河流、湖泊、地下水等。
水源水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
水源水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指标:pH值、浊度、色度、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总有机碳、总氮、总磷、铁、锌、铜、镉、铅等。
这些指标的限值根据不同的水源水类型、不同的水质需求和不同的用途而有所差异。
在我国,国家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水源水的各项指标和限值。
根据该标准,水源水中各项指标的限值应该符合以下标准: pH值:6.5-8.5
浊度:≤5 NTU
色度:≤15度
溶解氧:≥5mg/L
高锰酸钾指数:≤1.0mg/L
总有机碳:≤4mg/L
总氮:≤1.0mg/L
总磷:≤0.1mg/L
铁:≤0.3mg/L
锌:≤1.0mg/L
铜:≤1.0mg/L
镉:≤0.005mg/L
铅:≤0.01mg/L
以上是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水源水的各项指标限值的规定。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水源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是指国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的分类之一,其水质要求为:
1.悬浮物:不超过0.5mg/L。
2.浑浊度:不超过10NTU。
3.总大肠菌群: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
4.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00个。
5.余氯:与水接触30分钟后,每升不得超过4毫克。
6.总硬度:每升不超过450mg/L。
7.铁:每升不超过0.3mg/L。
8.锰:每升不超过0.1mg/L。
9.铜:每升不超过1.0mg/L。
10.锌:每升不超过1.0mg/L。
11.挥发酚类:每升不超过0.5mg/L。
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升不超过0.3mg/L。
13.高锰酸钾消耗量:每升不超过2mg/L。
14.氨氮:每升在0.5mg/L以下。
15.硝酸盐(以N计):每升在10mg/L以下。
16.总磷(以P计):每升在0.5mg/L以下。
17.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每升在3mg/L以下。
18.石油类:每升在1.0mg/L以下。
19.动植物油:每升在1.0mg/L以下。
2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每升在0.3mg/L以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05≤
0.05≤
0.0002≤1.0
≤20
≤6≤
0.01
≤1≤5≤
0.01≤1000≤0.1
≤1耗氧量(KMnO4xx)(mg/L)
苯并(α)芘
滴滴涕
六六六
百菌清
总大肠菌群
总α放射性
总&放射性(μg/L)
(μg/L)
(μg/L)
(mg/L)
(个/L)
(bq/L)
(bq/L)
3.1一级水源水: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氟化物
氰化物砷硒汞镉
铬(六价)铅银铍氨氮(以氮计)
硝酸盐(以氮计)(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0.002≤0.3
2引用标准
GB5749
GB8161
GB11729
GB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标准限值
项目
一级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二级色
(度)他异色
≤3
不得有异臭、异味
6.5~
8.5
≤350≤0.3≤0.1≤1.0≤1.0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浑浊度
嗅和味
PH值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
6.5~
8.5≤450≤0.5≤
0.1≤
1.0≤
1.0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溶解铁锰铜
锌(mg/L)
(mg/L)
(mg/L)
(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xxxx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Sourc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6标准的监督执行
6.1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二级水源水:
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标准的限值
4.1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水质检验
5.1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250
≤250
≤1000≤1.0≤0.05≤0.05≤0.01≤0.001≤0.01≤0.05≤0.05≤0.05≤0.0002≤0.5
≤10
≤3≤000≤0.1
≤1≤
0.004≤0.3≤250≤250≤1000≤1.0≤
0.05≤
0.05≤
0.01≤
0.0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