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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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在哪1 分类方法不同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3、功能区定义不同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

4、执行标准不同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Ⅳ类标准;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一节总论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4.1.1.1区划的目的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

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4.1.2.1指导思想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出更高的需求和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环评)

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环评)

(1)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峨眉沙岛和大蚝沙岛,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从广州大桥~广州大蚝沙,全长19.8km)水体功能为工农业景观航运,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黄埔航道(从广州洛溪大桥~广州莲花山,全长34km)水体功能为工农业航运景观,水环境质量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5-1,水系及水功能区划见图1.5-1。

表1.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注: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水作标准。

(2)尾水排放标准根据淤泥有机质成分含量,本项目采用日本淤泥搅拌固化工艺(处理量约3/5)和美国一体式淤泥脱水干化工艺(处理量约2/5)对淤泥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经防渗防漏处理的集水池(或沉淀塔)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水泵抽到装载淤泥的船上,用作运泥船淤泥的上岸用水,不外排。

(注:由于从河涌清理出来的淤泥平均含水量约70%,呈固态状,用挖机装船密封运至临时码头后,需加水将淤泥打散并混合均匀,才能通过淤泥泵泵至岛上的淤泥堆放池,因此,本环评将这部分泵入船上的水简称泵泥上岸用水,下同),淤泥处置期间员工的生活废水经污水收集罐收集后,运往岛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峨眉沙岛和大蚝沙岛,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文件),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淤泥处理过程中释放的氨、硫化氢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本评价所采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5-2。

表1.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2)大气排放标准淤泥处置过程中排放的H2S、NH3和臭气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2个炉头)。

水利部-水功能区划分

水利部-水功能区划分

1-8
水功能区划工作开展情况
2000年12月 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了《 2000年12月,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七大 流域( 水功能区划报告》专家座谈会。 流域(片)水功能区划报告》专家座谈会。会 议邀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 内的二十二位专家参加,形成了会议纪要, 内的二十二位专家参加,形成了会议纪要,对 区划体系、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区划体系、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有 关建议意见。 关建议意见。
缓冲区 保留区
保 护 及 省 区
协 调 开 发 与
一 级 区 划 —
关 系
区 域 间 用 水
协 调 部 门 及
二 级 区 划 —
饮 用 水 源 区
工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景 过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2-4
水功能区划一级区划指标体系
一级区划分指标与标准
保护区
保留区
开发利用区
缓冲区
2-5
保护区
• 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 对水资源保护、 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 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 指标 集水面积、水量、 指标:集水面积、水量、 集水面积 调水量、 调水量、保护级别等 • 水质管理标准:根据需要 水质管理标准: 分别执行《 分别执行《地面水环境质 量标准》 量标准》(GB3838-88)I、 、 II类水质标准或维持现状 类水质标准或维持现状 水质
1-6
水功能区的定义
水功能区划是从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
源的角度, 源的角度,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 综合利用规划, 综合利用规划,在全面收集并深入分析区域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 资料的基础上,以流域为单元, 资料的基础上,以流域为单元,科学合理地 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 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满足水资源 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 区域。 区域。

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一类特选)

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一类特选)
(1)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偏低。
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44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7%(小于1/6),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4.0%(为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我省人均水资源量远远小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地区。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07立方米,也仅为全国平均亩均占有量的16.7%(为1/6)。全省当地淡水资源量总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1%,却养育着占全国7.3%的人口,灌溉了占全国7.4%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8.4%的粮食,创造了占全国9%的国内生产总值。
(3)前瞻性原则。
重要河流、湖(库)的水体功能区划和重要功能类型的确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即要满足现状使用功能,又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对水资源提出的更高的需求,为今后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和余地。如在一些具有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社会需求程度不高和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水域划定保留区的做法,就是从这一原则出发确定的。
2、水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分析。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1世纪山东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条件下,全省保证率50%、75%、95%情况下可供水量分别为277.97、248.09、212.06亿立方米。现状用水条件下全省总需水量保证率50%、75%、95%情况下分别为310.89、316.77、316.77亿立方米。不同保证率条件下缺水量分别为34.17、68.67、104.70亿立方米,缺水率分别为11.0%、21.7%、33.1%。预测不同规划水平年全省总需水量,保证率50%、75%、95%条件下, 2010年水平年分别为401.6、408.0、408.0亿立方米,2030年水平年分别为490.5、497.1、497.1亿立方米。现状供水条件下,全省2010年分别缺水123.6、159.9、195.9亿立方米,缺水率分别为30.8%、39.2%、48.0%;2030年分别缺水212.6、249.0、285.0亿立方米,缺水率分别为43.3%、50.1%、57.3%。在考虑节约用水和开发当地新的供水水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工程,全省2010年平水年和一般枯水年份缺水率预计在5%~10%,特枯年份缺水率为20%左右;预计到2030年平水年和一般枯水年份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特枯年份稍有缺水,缺水率在10%左右,水资源紧缺局面将得到有效缓解。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1、Ⅱ类水质控制区: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太浦河、园泄泾、大泖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大蒸港、秀州塘、小泖港位于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水;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3、浦东、浦南地区主干河道白莲泾、吕家浜、张家浜、马家浜(西沟港)、外环运河、赵家沟、川杨河、随塘河浦东新区段,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河北省环保局冀水资[2004]42号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环保局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法律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制定了《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贯彻落实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区划》是我省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都要将《区划》为依据之一。

凡向河流水域内取水、用水、排水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依据《区划》中的水体功能~并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二、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区划》为依据~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河流水体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水量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等项制度~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本《区划》。

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需对水功能区进行调整时~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为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水资源,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结合我省地表水体功能及远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我省水功能区划。

一、区划原则本次区划原则为:1.可持续发展原则;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3.前瞻性原则;4.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5.水质水量并重、注重水质原则;6.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二、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河北省内滦河、冀东沿海、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漳卫南运河、徒骇马颊河和内陆河10个水系的河流、湖库及洼淀。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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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

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

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

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6、工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如现有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水域;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7、景观娱乐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8、渔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9、农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农业灌溉区用水集中取水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10、过渡区(二级功能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如下游用水水质要求高于上游的状况。

以满足出流断面所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选用相应控制标准。

11、排污控制区(二级功能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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