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 作安排者。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 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 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 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 不计入计算范围)。 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 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每项加 1.5 分。 3、科研奖励: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3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全日制高 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 1.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 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 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0.5 分。 4、其他奖励加分 ⑴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 2 分;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一条 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 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 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提升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23号)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4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奖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激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
大气科学学院在评定奖助学金的工作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择优奖励原则。
对于有科研潜力、科研能力,在科研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给予高额度的奖助学金,起到激励先进作用。
(二)发挥导师作用的原则。
在评定过程中强化导师责任,强调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
(三)分层管理原则。
结合我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发挥学院的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特别是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四)动态调整原则。
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严格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五)优先考虑困难生。
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三个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评选当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故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来实施。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第一条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硕士研究生,不含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考察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发展潜力等,并依据综合情况进行排名。
学习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条科研及其他奖励量化指标计算规则1、科研论文和项目加分科研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计全部分数,论文署名第二作者按50%计分。
(1)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
兰州大学生文学院讨论生奖助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文学院研究生学业XX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XX评审委员会:XX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XX 副XX、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XX、XX研究所所长、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文学院研究生学业XX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公示、解释等工作。
第三章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参评对象本细则的奖助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如个别学生本人学术潜力大,由所在博士点提出建议,经院学位分委员XX意后延长修学年限的,修学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学术型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专业型硕士奖助学金评选依照《兰州大学文学院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专业型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2年。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XX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XX: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2。
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XX类纪律处分者;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4.长期不在校、无故旷课或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四章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第五条 XX类学业XX的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XX特等XX(国家XX)3万元/年,一等学业XX1.8万元/年,二等学业XX1.5万元/年,三等学业XX1.0万元/年.(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XX特等XX(国家XX)2万元/年,一等学业XX1。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与《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科研业绩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学校当年文件下发之日。
(一)科研业绩(占70%权重)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
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之后署名不予计分)。
得分说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A类成果20分、B类成果10分、C类成果5分、D类成果2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10分、B类成果加5分、C类成果加1分、D类成果加0.5分(累加分值)。
以第二作者发表A类成果10分、B类成果5分、C类成果2.5分、D类成果1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5分、B类成果加2.5分、C类成果加0.5分、D类成果不计分(累加分值)。
网络成果每篇第一作者为0.2分,第二作者为0.1分;若该网络成果被转载,其第一作者累加0.1分,第二作者累加0.05分。
已发表成果被知名网络转载,累加原有分值的10%。
参编著作、教材等成果,2万字以上者按出版社级别核算分值(属社科查询中权威出版社目录按B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其他出版社按C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与《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科研业绩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学校当年文件下发之日。
(一)科研业绩(占70%权重)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
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之后署名不予计分)。
得分说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A类成果20分、B类成果10分、C类成果5分、D类成果2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10分、B类成果加5分、C类成果加1分、D类成果加0.5分(累加分值)。
以第二作者发表A类成果10分、B类成果5分、C类成果2.5分、D类成果1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5分、B类成果加2.5分、C类成果加0.5分、D类成果不计分(累加分值)。
网络成果每篇第一作者为0.2分,第二作者为0.1分;若该网络成果被转载,其第一作者累加0.1分,第二作者累加0.05分。
已发表成果被知名网络转载,累加原有分值的10%。
参编著作、教材等成果,2万字以上者按出版社级别核算分值(属社科查询中权威出版社目录按B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其他出版社按C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兰州大学2017年研究生奖助政策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②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③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④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表1表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2表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3表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四)优秀生源奖励政策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与发放1.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情况—4—核算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额度。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负责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
2.各学院(研究院)在制定细则时,应根据新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非新入学研究生应根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专业实践等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在每年九月开始评定,十月份由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将学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四、国家助学金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一)资助对象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见表4表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四)发放程序各学院(研究院)每学期根据实际在校研究生情况上报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及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财务处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发放时间为每月下旬。
新生在学籍审核完成后开始发放。
五、助研津贴为鼓励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用科研贡献获得导师及学校的资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
助研津贴由导师和学校共同出资组成。
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学校对设立助研津贴达到最低限额的导师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一)发放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学位研究生。
—6—(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三)助研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500元/人月,详见表5。
表5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四)学校配套条件导师助研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学科分类执行。
根据学科性质分为两类。
A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B类:理工、农学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配套条件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配套条件为:A类导师为博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3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700元/月;B类导师为学生发放不低于5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7—配套500元/月。
学校最多为每名博士生导师配套三名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导师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博士研究生需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1.2万元/人,依次倍增。
校外兼职导师从招收第一名博士研究生起即需要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1.2万元/人,依次倍增。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学校配套条件为:A类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1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400元/月;B类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2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300元/月。
学校最多为每名硕士生导师配套三名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导师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硕士研究生需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0.6万元/人,依次倍增。
校外兼职导师从招收第一名硕士研究生起即需要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0.6万元/人,依次倍增。
3.扶持基金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扶持基金,支持科研经费不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导师,专门用于发放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申请扶持基金的导师每年限招一名学术学位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三届。
4.助研津贴发放(1)助研津贴的发放资格及标准首先由研究生导师确定,学校根据导师发放的津贴是否达到最低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2)直博生助研津贴统一执行博士生标准。
(3)助研津贴学校配套部分按照我校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三年)执行。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其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为其提供配套。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助研津贴。
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助研津贴。
(4)助研津贴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导师于每学年初确定每名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各学院(研究院)于九月底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同时需要将一年的导师助研津贴额度一次性划入助研津贴专用账户。
学校根据导师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和到账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配套,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津贴为了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生产实习,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实习津贴,具体标准由学院(研究院)与实习单位决定。
七、其它项目为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除奖学金、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外,学校同时设立以下奖助政策:(一)新生绿色通道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向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一年期无息贷款,额度为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二)特殊困难研究生应急基金针对遭遇特殊经济困难及医疗、安全等突发事件的研究生,设立应急救助基金。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按照其实际情况提供一定额度的困难补助。
(三)学费减免对于学校派出联合培养且需要同时缴纳两校学费的研究生,学校执行学费减免。
(四)研究生“三助”研究生参加助管、助教、助研的具体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学校将另行制定。
八、附则(一)自2014年9月起,2012、2013级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将参照国家助学金标准进行发放,不再另行评定。
学业奖学金仍然按照2008年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我校2012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
2.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三)资助标准见表4;表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四)发放程序;各学院(研究院)每学期根据实际在校研究生情况上报;五、助研津贴;为鼓励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用科研贡献获;(一)发放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学位;(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