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规制的比较分析——以矫正正义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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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9号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9号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九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特制定《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994年7月22日发布的《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姜颖1999年1月6日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四、为本条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七、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八、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第三条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冒充专利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对冒充专利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查处,或者由有关专利管理机关协商联合查处。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标准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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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对外观专利的保护与审查

行政执法对外观专利的保护与审查

行政执法对外观专利的保护与审查在现代社会,创新日益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而外观专利的保护与审查则成为了创新保护的重要一环。

行政执法在外观专利保护与审查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在外观专利保护与审查中的作用及其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首先,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

在外观专利的保护与审查中,作为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外观专利的保护对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起到重要作用。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

其次,行政执法对外观专利保护的关键在于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外观专利审查中,行政执法机关扮演着关键角色。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外观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确保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要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只有保证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有效保护外观专利的权益。

然而,外观专利保护与审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审查过程存在的时间长、流程繁琐等问题,制约了外观专利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质量。

另一方面,由于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较窄,某些模仿行为往往在法律的边缘徘徊,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困扰。

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跟进国内外专利保护的发展动态,不断更新审查标准,提高对侵权行为的辨识能力。

此外,外观专利保护与行政执法的协调性也值得关注。

行政执法机关与外观专利审查机关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合作配合。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及时向外观专利审查机关反馈问题和难点,为外观专利审查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外观专利审查机关也应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有关创新和模仿行为的信息,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在外观专利的保护与审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行政执法机关能够有效保护外观专利的权益。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的区别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的区别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的区别一、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区分专利牛资深专利保护律师认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技术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一种客观表现。

从专利法第11条中,我们不难发现,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专利权人拥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而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而言,其拥有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在发明专利中又分为产品发明专利与方法发明专利,产品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拥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受保护的行为不仅是使用该方法本身,而且也包括使用、销售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有人据此认为上述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使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适用假冒他人专利罪予以刑罚的惩罚。

专利牛专利保护律师认为上述行为的确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有权,是典型的专利侵权行为,但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民事权利,主要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来救济,一般不应适用刑罚惩罚。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及不道德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

区别它们的关键就在于准确界定各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就是一个社会危害“量”的问题。

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决定是否处刑罚以及处多重刑罚的重要依据,以此来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在一般的专利侵权中,直接侵犯的仅仅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多数国家里,只有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是利害关系人,有权起诉。

而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的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国家专利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对这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受损害的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都有权起诉。

假冒他人专利较一般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性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这种行为的处理,除追究民事责任以外,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者还要给予刑事制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辩论辩题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辩论辩题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辩论辩题正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是必要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是必要的,因为它能够保护创新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鼓励人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创新者和创作者的努力可能会受到侵害,这将严重影响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知识产权是我们经济的基石,是我们未来的动力。

”。

此外,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产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打击。

例如,2018年,中国警方打击了一起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的案件,这些假冒产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皮肤造成损害,因此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最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能够促进国际合作和贸易。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合作和贸易非常重要,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会成为国际合作和贸易的障碍。

因此,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秩序。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是必要的,它能够保护创新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合作和贸易。

反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并非完全必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并非完全必要,因为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抑制创新和竞争,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垄断和垄断定价,从而限制了其他创新者和企业的发展空间。

正如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曾经说过,“好的艺术家复制,伟大的艺术家窃取。

”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限制艺术家和创新者的灵感和创造力,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

一些研究表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药品专利的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药品价格的上涨,使得一些患者无法负担治疗费用。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辩论辩题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辩论辩题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是必要的。

首先,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保护,是鼓励创新和发明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有效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是维护自己的尊严。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对于维护创新者的尊严和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将严重损害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竞争优势,甚至影响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比如,苹果公司曾因其专利权受到侵犯而起诉三星公司,最终获得了巨额赔偿,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企业利益的重要性。

最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知识产权是文明的象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如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将严重影响创新者的积极性,甚至导致社会创新能力的下降。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知识就是力量。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反方观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并非唯一选择。

首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可能会限制信息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有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基于对原有知识的改进和创新,如果过于严厉地打击这些行为,可能会抑制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甚至阻碍了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知识是有限的,想象力却是无限的。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创新的重要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会对创新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可能会导致法律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

在一些案例中,原告可能会滥用知识产权诉讼来打击竞争对手,导致不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

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曾丹【摘要】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效益均衡原则.目前,由于政府自身管理体制分散、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等因素制约,加之严峻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使得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政府应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改善公共服务,强化政策导向,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能力.【期刊名称】《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5(038)004【总页数】4页(P88-91)【关键词】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作者】曾丹【作者单位】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其中的“保护和管理”既涉及企业,又涉及国家相关部门。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其主体分别是国家、企业和个人。

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主要是为了追求智力成果的效益最大化而采取的各项经营活动,而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则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

本文所探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主体专指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六个原则性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作为政府的行政行为,理应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性要求。

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内在要求就是,通过实现政府知识产权的“法治化管理”,从而推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它要求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进行,做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责任法定。

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推动,专利保护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创新者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也随之而来,给创新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创新成果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的指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专利侵权判定指南1. 确定专利权利范围:在判定专利侵权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专利权利的范围。

这包括了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具体描述。

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

而说明书则提供了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支持。

判定专利侵权时,需要对专利权利范围进行准确的解读和理解。

2. 确定侵权行为:在确定专利侵权时,需要对被指控的侵权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

这包括了对专利权利要求的逐项比对,以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专利权的有效性和侵权行为的实质相似性。

只有在侵权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符合,并且专利权有效,才能认定为专利侵权。

3. 判定侵权主体: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需要确定侵权主体。

侵权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判定侵权主体时,需要考虑其在侵权行为中的角色和责任。

例如,是否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还是提供侵权产品或服务的主体。

判定侵权主体有助于确定侵权责任和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1. 确定专利权利的真实性: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时,首先需要对涉嫌假冒的专利权利进行真实性的审查。

这包括了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需要查证专利权的注册情况、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等信息。

只有在确认专利权的真实性后,才能进一步认定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2. 确定假冒行为: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时,需要对涉嫌假冒的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

这包括了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比对,以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似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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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应 当运用 专利 执法 权对其 进行 矫正 。专利 行政
执 法权 是我 国专利 行 政 执 法制 度 中的 核 心要 素 , 是
收 稿 日期 : 1 — 8— 7 2 1 0 2 0
切实体 现 。 当一 条分 配正 义的规 范被一个 社会 成员
违反时, 矫正 正 义便 开 始 发 挥作 用 。在 行 为 人通 过
中图分类号 : 9 2 1 D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9—30 ( 02 O —09 0 10 97 2 1 ) 1 0 7— 4
作 为私权 的专 利权 通过专 利权 人对技 术市 场 的 有 限垄 断达 到获取 收 益 和衡 平 相 关 利 益 的 目的 , 其 最 终作 用在 于促 进 社会 发 展 和 科技 进 步 。然 而 , 在 市 场运行 过程 中 , 非专 利 权 主 体往 往 使 用 非法 手 段 意 图达 到破坏 分配 正义 的 目的。这些 非法 手段影 响 了市 场经 济秩 序 , 坏 了技术市 场运行 的利益衡 平 , 破 因此 应 当在行 政执法 中予 以矫 正或规 范 。破坏 专利 管理 秩序 的非 法手段 主要是 专利 侵权 和假 冒专利 行 为 。为 了追求适 当的 矫 正 正义 , 行 政 执法 活 动 中 在 对专 利侵 权行 为和假 冒专 利行 为具有 不 同的处理 范 式 。厘清 行政 执法对 专利 侵权行 为 和假 冒专利行 为 的处 理界 限 , 明确专利 行政 执法 权 的限度 和范 围 , 对
具有 三个 构成要 件 : 一是专 利必 须获得 授权 , 二是 侵
1 专利侵权与假 冒专利的构成 要件
专利侵 权 和假 冒专 利行 为超越 了法 律 的边界 而
对专 利权人 的市 场利益 造成 侵害 。专利 侵权 行为 的 实质是 侵权 人无 视专利 权人 因技 术开发 而获 得 的对 技 术利 益 的有 限垄 断 , 社 会 增 量利 益 分 配 中将 本 在 应 当属于专 利权 人 的部 分据 为 己有 。假 冒专 利 以破 坏 国家专利 管理秩 序为 代价 , 牺牲 社会利 益 、 人 利 他 益 而换 取违法 主体 自身 的个体 利益 。专 利侵权 行 为
王 璨
( 中国计量学院 , 浙江 杭 州 30 1 ) 10 8

要: 专利侵权与假 冒专利是专利违法行为 中最为 常见的情 况。为 了矫 a违 反分 配正义的 专利违法行 为, Y _ 专利
行 政 管理 机 关对 专利 侵 权 与假 冒专 利 行 为通 过 行 政 手 段 进 行 规 范和 制 约 。 由于 所 涉及 的社 会 利 益 不 同 , 行 政 执 在
第2 2卷
第 1 期






V0 . 2 No 12 .1
21 0 2年 1月
J OURN HANGC AL OF C HUN UNI VERSTY I
Jn 0 2 a .2 1
行政执法中专 利侵权 与假 冒专利规制的 比较分析
— —
以矫 正 正义 为视 角
被 授予后 , 法律另 有规 定 以外 , 除 任何 单位 或者个 人
未 经专 利权人 许可 , 都不得 实施 其专 利 , 即不得 为生 产 经营 目的制 造 、 用 、 诺销 售 、 售 、 口其专 利 使 许 销 进 产 品 , 者使用 其 专利 方 法 以及使 用 、 诺 销 售 、 或 许 销
加强 专利 执法促 进技 术创新 十分 必要 。
行 政执 法 主体 拥 有 的 实施 专 利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资 格, 属行 政职 权 的范 畴 。专 利 行政 管理 机关 行 使 行
政 执法 权 的前提是 按 照 专 利权 法 律 效 力 的范 围 , 明
确 专利 侵权 与假 冒专利 的构成 要件 。 为 了社 会 利 益分 配 的 正 当性 , 利法 通过 明确 专 专 利权法 律效 力 的方 式 对专利 权 的理念进 行 了明确 界 定 。按 照 专利法 的规 定 , 明 和 实用 新 型专 利 权 发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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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2卷
侵 权行为 破坏专 利 法 上 的利 益 衡 平状 态 时 , 效 确 有 认 侵权 的发生并 予 以矫正便 属应 有之 义 。虽 然专 利 权 与其 他知识产 权一 样是私 权 , 由于跨越 法律 、 但 技 术 与市场 三大 领域 , 利 权必 须 经 过 国家知 识 产 权 专 管 理机关 的授 权才 能够产生 。专 利 的审查程 序 比较 复杂, 从提 出 申请 到授 权也 要经 过较长 的时 间问 隔 。 专 利权必 须按 照规定 缴纳年 费才 能存 续 。在 认定 专 利侵 权行 为 的过 程 中 , 其权 利 基 础 必须 是 经 过 国家 知识 产权 局公告 授 权 且在 权 利 存 续期 间 的专 利权 , 专利 权法律 状态 应 当以 国家知识产 权局 专利登 记簿 记 载的 内容 为 准 。侵 权 人 实 施侵 权 行 为 , 主 观状 其 态 可以是故 意或 过失 。专利 权一 经公告 即视 为被全 社会 所公 知 , 任何 人 侵 犯专 利 权 当属具 有 主 观 过错 的行 为 。因 此专 利 侵 权 的 归 责 方 式 为 过 错 责任 方 式 。侵 权人 的行 为 目的为 工农 业 生 产 或 商业 经 营 ,
法活动中对专利侵权 与假 冒专利 的执 法权 范围要有所 区别 。运用行政执法手段 追 求矫 正正义、 维护专利法 治环境
的基 本理 念 并贯 彻 于 专利 行 政 执 法 的始 终 。 关 键 词 : 利侵 权 ; 冒专 利 ;专利 行 政 执 法 ;矫 a a 义 ; 法权 专 假 Y ̄ -. 执 .
和假 冒专利行 为 破坏 了技 术 市 场 的利 益 分 配机 制 ,
权人实施了侵犯他人 专利权的行 为, 三是行为人以 生产 经营 为 目的 。这 三个 构 成 要 件 既是 法定 情 形 ,
又来 源于 民法上 通过 运用矫 正正 义规 范社会 经济生 活 的基 本原 理 。 专 利侵 权救 济是运 用矫 正正 义维护 利益衡 平 的
售 、 口依 照该 专 利 方 法直 接 获 得 的产 品。外 观设 进
计 专利权 被授 予后 , 何 单 位或 者 个 人 未经 专 利 权 任 人许 可 , 不得 实施 其专利 , 都 即不 得为 生产经 营 目的 制造 、 许诺 销 售 、 售 、 口其 外 观设 计 专 利 产 品。 销 进 这一 规定 成为 界定专 利侵权 的法律基 础 。专 利侵 权
基金项 目: 浙江省科技厅重点软科学研究项 目(0 0 20 2 , 2 1C 5 8 ) 同时本文受 “ 江省高校 人文社科 重点研究基 地——标 准化 与 浙 知识产权管理 ” 资助。
作者简介 : 王瑕 (9 4一) 男 , 17 , 内蒙古赤峰人 , 师, 讲 主要 从事 知识 产权制度 与实务 、 企业知识产权 战略及知识产权 人才培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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