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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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宣传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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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宣传册一、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个人在面对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公共危险等时,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勇于保护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体现了社会正义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二、为什么要宣传见义勇为?1.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风尚。

见义勇为的宣传可以引导人们积极向上,勇于担当,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通过宣传见义勇为的事迹,可以让公众认识到自己在面对危险时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3.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见义勇为的宣传可以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三、如何宣传见义勇为?1.媒体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传播见义勇为的事迹和精神,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2.宣传册:制作宣传册,详细介绍见义勇为的事迹和背景,发放给公众,引导人们了解和学习见义勇为的精神。

3.宣传画:制作宣传画,将见义勇为的事迹和精神以形象生动的方式呈现给公众,提高公众的认识和了解。

4.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见义勇为的代表人物进行讲座,向公众介绍见义勇为的历史和现状,引导人们学习和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

5.公益活动:组织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慈善义卖等,让公众亲身参与公益事业,感受见义勇为的精神和实践。

6.文艺作品:将见义勇为的事迹和精神融入文艺作品中,如电影、电视剧、歌曲、舞蹈等,通过艺术的力量感染和启迪公众。

7.奖励机制:设立见义勇为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动中来。

8.社区宣传:在社区、学校、单位等场所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如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见义勇为的精神。

9.网络互动:利用社交媒体、论坛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互动活动,邀请公众分享自己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和感受,形成良好的网络互动氛围。

10.案例分享:定期收集和分享见义勇为的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让公众更深入地了解见义勇为的本质和精神内涵。

见义勇为宣传资料

见义勇为宣传资料

宣传资料(见义勇为专刊)xxx市财政局2010年5月16日我们应不应该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救死扶伤和见义勇为的故事跃入眼帘,任何一个的良知的公民,都会被这种舍生忘死,义无反顾的英雄气概和大无畏的精神所感动。

正是这些平凡的人,用他们无私的爱心构建起我们的和谐社会。

他们让我们看到:世界就是美好的,人心就是正义的灵魂所在。

和平年代,谁是真正的英雄?见义勇为者当之无愧,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名词,是平安建设的中流砥柱,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榜样。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一个“好汉三个帮”的无私精神。

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时代呼唤英雄,社会需要英雄,更应该传承这种精神,把我们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个令人冷汗直流的冷漠镜头会时有闪现: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帮忙,没人报警,看热闹的人倒是不少;孩子掉进了湖中,上百人站在岸上观看而无人搭救;有人要跳楼自杀,围观者不是想方设法施救,反而起哄“鼓励”跳楼者“快跳”;马路上,有人出车祸倒在血泊中,无人救助,任其鲜红的血悲哀地流淌……这些冷漠的场面让我们痛心。

我不知道,当这些道德缺失的人看到“见义勇为”这几个字时,会不会脸红。

也许有人会说,见义勇为,直面歹徒,是生死考验,个别人因而犹豫不决,甚至做出错误的选择,情有可原。

那么在反映社会道德的细微小节中,我们又做得怎样呢?在这个社会平台里,当有人摔倒时,我们会去扶起吗?当有老人上车后没座位时,我们会让座吗?当无依无靠的乞丐向我们伸出干瘦的手时,我们会雪中送炭吗?路边有小孩迷路时,我们又会怎么做呢?……细微之处,最能见人心。

这些都是举手之劳,甚至做与不做,只在一念之间。

做到了,就是文明,没做,就是缺德。

是与非,美与丑,差别就这么小。

我们一直在喊构建和谐社会,喊了那么久,有没有付出行动呢?如果没有,那就从现在开始做起吧!记住:做好事任何时候都不会迟!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情况汇报

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情况汇报

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XX部门XX职位的XX,现将我所在部门的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本部门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是指向社会宣传正面典型事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宣传对象包括见义勇为事迹中的英雄人物、事迹背后的感人故事、见义勇为事迹的影响等。

我们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包括文字报道、视频制作、社交媒体传播等。

二、宣传形式1. 文字报道通过撰写新闻稿、宣传稿件等形式,将见义勇为事迹进行生动而真实的描述,以此来吸引读者的关注,传播见义勇为的正能量。

2. 视频制作我们通过制作宣传视频,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将见义勇为事迹进行生动展示,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冲击来感染观众。

3. 社交媒体传播我们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传播,利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传播见义勇为的正能量。

三、宣传内容我们的宣传内容主要围绕着见义勇为事迹、英雄人物的生平事迹、英雄事迹所带来的正面影响等展开。

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来传递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感受见义勇为的力量。

四、宣传效果通过我们的宣传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所宣传的见义勇为事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我们也收到了很多读者的写信、来电,表达他们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崇敬和感激之情。

这些都是我们宣传工作的成功之处。

五、问题与对策在宣传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宣传形式单一,受众群体较为局限;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效果有待提升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多种对策来加以解决,如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都会得到妥善解决。

六、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工作,通过更多样化的形式,让见义勇为事迹成为社会正能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提升宣传效果,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传播见义勇为精神,让见义勇为的力量在社会上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

【见义勇为】正义之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PPT

【见义勇为】正义之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PPT
• 通过宣传见义勇为精神,传播正能量
• 引导人们积极向上,追求正义和美好
02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事迹介绍
勇敢救人的英雄事迹
王芳救猫事迹
• 发现小猫被困高空,冒险营救
• 用爱心和勇气拯救了生命
• 被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
张伟救人事迹
• 在火灾现场,英勇救出被困群众
• 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精神
• 古代侠义文化的影响
• 社会道德观念的传承
• 现代社会对正义的追求
见义勇为的现实意义
•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 传播正能量,树立社会正气
• 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们道德素质
见义勇为在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

预防和减少犯罪
• 通过见义勇为行为,震慑犯罪份子
• 减少犯罪动机,降低犯罪率
• 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 见义勇为精神是道德行为的具体体现
• 通过宣传见义勇为精神,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 塑造良好社会风气,提高人们道德素质
增强社会凝聚力
• 见义勇为精神是团结互助的表现
• 通过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增强社会凝聚力
• 促使人们共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传播正能量
• 见义勇为精神是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 筹集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和资助见义勇为者
• 开展公益活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
• 为见义勇为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作用
• 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 激励更多人投身见义勇为事业
• 推动了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04
见义勇为事迹的社会宣传与表

媒体对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报道

见义勇为手抄报内容文字

见义勇为手抄报内容文字

见义勇为手抄报内容文字
见义勇为手抄报内容文字
勇毅前行
这是中华民族在践履道德方面所具有的德性和德行,或者说是在道德意志方面所体现的美德。

“勇”有凭力气的血气之勇,有凭意志的意气之勇,理直气壮、恪守坚定的道德信念的“大勇”。

“毅”是在艰难困苦中坚持下去的毅力,以及在遵守道德准则方面的毅力。

中国人十分重视“力行”的美德。

中国文化认为人格的完善,社会的进步,重心不在知遇言,而在于行。

“君子纳于言而敏于行”,正是这种勇毅力行的美德,使得中华民族在各种险恶的环境中能够化险为夷,自强不息,不断前进。

修己慎独
性善的信念和性善论的传统,使得中国伦理道德,乃至整个中国文化,都建立在对人性尊严的强调与期待上。

这种集中体现以律己修身为特征的道德修养学说强调自主自律、自我超越以维护人伦关系和整体秩序,建立道德自我,其基本精神是“求诸己”,“慎独”就是在自我
独处时要严于律己,戒慎恐惧,“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修己慎独的修养传统培养了中华民族践履道德的自觉性于主动性,造就了许多具有高尚品质和坚定节操的君子人格。

1。

见义勇为手抄报内容

见义勇为手抄报内容

标题:见义勇为勇敢行动
正文:
见义勇为是指在面对危险或不公正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为正义和公平而行动的精神品质。

这种行为展现了人性中最崇高的一面,成为社会中闪耀的明星。

见义勇为的精神体现在各个方面,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紧急情况下,有许多勇敢的人们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这一伟大的品质。

他们可能是普通的市民、警察、消防员、医生或其他职业的人士。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抢险救灾行动。

当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等降临时,许多勇敢的人毫不犹豫地冲入危险区域,拯救受困的人们,无私奉献自己的力量与时间。

他们的英勇行为挽救了许多生命,传递出人间大爱的温暖和力量。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的事迹也屡见不鲜。

当目睹他人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欺凌时,勇敢的人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为受害者发声,维护正义。

他们的善举鼓舞了更多人们的勇气,构建了一个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

见义勇为的精神在每个人的内心都存在着。

当我们目睹不公正的事情发生时,我们应该有勇气站出来,为正义说话。

无论是通过举报违法行为、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还是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我们都可以在自己的力量范围内实践这一精神。

结语:
见义勇为是一种伟大的品质,它展现了人性中最高尚的一面。

每个人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体现这种精神,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传承和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用勇敢行动点亮世界的光芒。

主题班会 见义勇为

主题班会 见义勇为
03
如何培养见义勇为的精神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培养良好道德观念
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认 识到见义勇为是社会正义的体现。
培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教育公民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责任 和担当,培养积极向上的社会责任感 和正义感。
弘扬传统美德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 仁爱、诚信、勇敢等,鼓励人们在面 对不义行为时勇敢站出来。
总结词:跨文化交流
详细描述:通过分享国际上的见义勇为典范,促进同学们了解不同文 化背景下的正义行为,提高跨文化交流意识。
Part
05
见义勇为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见义勇为面临的挑战
社会舆论压力
见义勇为者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 的质疑或误解,对其个人声誉和 形象造成影响。
个人安全风险
见义勇为行为往往伴随着一定的 安全风险,如暴力报复或意外伤 害等。
制不正之风。
倡导与弘扬见义勇为传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让 更多人了解和认同见义勇为精神。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机制,确保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到有 效保障,激发更多人行善举的积极性。
实践活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见义勇为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 ,让人们在亲身参与中感受见义勇为精神的力量。
法律保障不足
部分地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法律 保护不够完善,导致其权益在遭 受侵害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道德困境
在某些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可能 会面临道德困境,例如救助对象 不配合或误解其意图。
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见义勇为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 障措施。
设立专项基金
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行为,也是 一种法律行为,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和支持。

见义勇为宣传语

见义勇为宣传语

见义勇为宣传语
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它激励人们勇敢地去抵抗邪恶,为正义和公正而奋斗。

它代表着一种积极的社会态度,强调人们要果断地行动起来,勇于负责,勇于承担风险,去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这是一种伟大的精神,它激励人们不惧怕困难,不怕牺牲,敢于抗争,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在历史上都有很多,他们的英勇和无畏精神,让他们不惜自己的生命,去保护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他们的精神,让我们深受启发,效法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去保护他人,去抵制邪恶,去维护正义,去拯救世界。

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它可以引领我们去面对社会的种种不公,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去实现更大的目标。

它可以让我们勇敢地去抗争,敢于坚持,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周围的环境,去改善社会的现状,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因此,见义勇为是一种可喜可贺的精神,它激励着我们勇敢地去完成自己的理想,去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去维护正义,去促进社会的进步,让我们自己也能受益。

所以,在这里,我要向大家发出一个号召,让我们拿起自己的行动,让见义勇为的精神在我们的身上得以发扬,让我们不畏艰难,勇敢地实现自己的梦想,去争取更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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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2014年3月1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见义勇为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协助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并依法做好慰问、帮扶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实现其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氛围。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或者捐助。

奖励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二)颁发奖金;(三)授予荣誉称号;(四)其他奖励。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对在全省范围内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市、州人民政府对在市、州范围内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对事迹较为突出、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县级人民政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物质奖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护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
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见义勇为确认机构或者
公安机关报告。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
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
决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

不能及时解决的,
由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从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垫付。

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可以适当予以减免。

第二十一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
通、护理等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承担。

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或者暂时无法找到、确认加害人、责任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一)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并认定为工伤的,其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

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支付;
(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安排。

第二十三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其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四条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因见义勇为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给予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残疾、退休待遇。

第二十五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相关待遇;未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失去生活来源的,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优先给予救助。

第二十七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八条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及子女,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扶持;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第二十九条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者先进个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加分,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公办幼儿园应当就近优先接收其子女入园。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学生或者因家长见义勇为牺牲、致残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恐吓、侮辱、殴打、诬
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
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遭
受人身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符合法
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提供法
律援助。

第三十三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要
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有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条受益人应当救助见义勇为人
员,保全证据、提供真实情况、配合确认见义
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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