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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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届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包括以下建设工程:(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的抢险修复工程;(二)防洪、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防洪、排涝疏浚工程;(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加固工程;(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五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浅谈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点

浅谈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点发布时间:2022-07-22T05:45:33.313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卷3月第5期作者:刘丽斯[导读]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生通常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对应措施的工程。
刘丽斯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00摘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生通常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对应措施的工程。
该类工程的特点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因此,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工程建设任务。
近两年来,全国各省市地区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动态清零方针做出各项举措。
武汉、深圳、上海、北京等集中爆发新冠疫情的城市,都曾建设方舱作为集中隔离点,作为抗击疫情的应急工程。
本文将以广州市某个健康驿站项目为例,介绍在建设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时,需要注意的管理要点。
关键字: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程建设管理;要点;1.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定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1]。
2.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特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特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多部门共同决策。
具体如下:(1)时间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措施的工程。
因此,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并交付使用。
(2)任务重不仅体现在工期时间短带来的成倍建设任务重,还体现在个别项目的工程体量较大、施工难度较高等方面。
(3)要求高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方面要求较高。
一方面,在既定工期内,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能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另一方面,在建设时要做好成本控制要求。
(4)多部门共同决策被认定为应急抢险救灾的工程,其项目主管部门通常为险情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而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是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决定的。
联席会议通常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审计、应急办等相关部门组成。
《广州市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穗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指挥机构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4 信息报告3.5 先期处置3.6 资源调动3.7 应急响应3.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9 应急结束4 后期处置4.1 现场清理4.2 善后处置4.3 事件调查4.4 总结评估4.5 恢复重建5 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5.2 应急资金保障5.3 交通运输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通信保障5.6 科技支撑5.7 专家队伍保障5.8 后勤保障6 监督管理6.1 预案管理6.2 应急演练6.3 宣传与培训6.4 责任与奖惩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制定与解释7.3 预案实施附件1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附件2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附件3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抗风险能力及应急抢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穗府办[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府办〔2013〕2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1月1日施行,对我市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严格执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但具有可预见性、可纳入计划或实施年度管理的建设工程,不作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应按照正常建设工程管理。
二、符合招投标条件,且在可预见的严重危害发生时间前能够按正常程序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不属于《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因“即将发生严重危害”而须实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应当按照正常建设工程管理。
三、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报请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名称、地点、类别、业主单位、建设量、拟完成工期、估算投资资金等基本情况;(二)项目拟合并实施的,合并实施计划;(三)工程具备应急抢险救灾属性的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四)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尚未建立储备库的部门应当在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建库工作。
储备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得拆分实施。
六、除不合并实施将增加财政投入,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率和质量的防洪、排水等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得合并实施。
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到位,我委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发布地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各类工程措施费的费率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十层及以上):1.43%房屋建筑工程(十层以下):1.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2%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含安装、装饰、绿化工程等):1.01%第三条对公开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工程投标限价(穗建筑[2003]103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不得增减。
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邀请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总工程中标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即在总工程中标价中按措施费费率提取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仍按照我市原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措施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其涵盖范围如下: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3.安全培训费用;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5.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6.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7.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8.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9.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缷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10.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11.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12.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13.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14.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应急抢险工程报价方案

应急抢险工程报价方案一、项目概述灾害频发的现代社会,应急抢险工程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应急抢险工程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的抢险、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程活动。
应急抢险工程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灵活机动、安全高效等特点,以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本报价方案为某省某市XX地区的应急抢险工程报价方案,包括抢险工程和紧急救援工程的报价内容。
二、项目内容1. 抢险工程内容抢险工程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水灾等灾害造成的应急抢险工程。
具体内容包括:(1) 山洪抢险工程:包括山洪泄洪通道的疏导、山体滑坡的清理和加固等工程。
(2) 泥石流抢险工程:包括泥石流堵塞通道的清理、泥石流沟的加固和疏导等工程。
(3) 地质灾害抢险工程: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处理等工程。
(4) 水灾抢险工程:包括防洪堤坝的检修、堤防抢险工程等工程。
2. 紧急救援工程内容紧急救援工程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抢救和救援工程,包括:(1) 灾区人员救援:包括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受伤人员的治疗和转移等工程。
(2) 抢救财产:包括重要设施、设备和财产的抢救和保护工程。
(3) 基础设施恢复:包括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紧急修复和重建工程。
三、工程实施方案1. 抢险工程实施方案(1) 抢险工程组织:设立抢险工程指挥部,协调各抢险单位合作,及时响应灾情,组织抢险人员和装备,确保抢险工程的有效开展。
(2) 物资准备:准备所需的抢险物资和装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抢险车辆、抢险器材等。
(3) 应急通道:及时疏通通往灾区的应急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装备能够迅速抵达灾区。
2. 紧急救援工程实施方案(1) 救援工程组织:设立紧急救援工程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救援力量,确保紧急救援工程的有效实施。
(2) 人员培训:培训救援人员,提高其快速响应能力和危险救援技能。
(3) 灾情评估:对灾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救援重点和优先救援对象,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展开。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穗建造价〔2018〕6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我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
应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二、计价方法(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定额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数(以下简称系数)(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3。
房屋修缮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65,材料费乘以系数1.35。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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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计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基础
设施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
应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二、计价办法
(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定额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数(下文称系数)
(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
1.3,材料费乘以系数1.5系数.
房屋修缮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65,材料费乘以系数1.35。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危房抢险)中的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市政综合、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市政应急抢险工程中的燃气抢修,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第三册执行;燃气抢修的修复与给水管道爆漏抢修,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
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州市地铁工程成本指导价(200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5)绿化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6)排涝、疏浚应急抢险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标准及规定进行计价。
(7)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标准及规定进行计价。
2.应急抢险费系数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的因素,不另行计算赶工措施费。
3.管理费、利润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按现行的计价规定执行。
4.借用其他专业子目计价时,借用子目的应急抢险费系数、管理费、利润率、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费率仍按原工程类别的抢险计价规定执行。
(二)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现行计价定额中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时,需对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进行
签证按实计算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可按照应急抢险工程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劳务日
工资价格。
.材料:消耗量按实际耗用量签证,材料单价可参考2.
广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市场税前价格。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台班费用构成,调整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
机上人工单价参考机械工日工资市场价或市造价站发布的劳务机械工日工资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4.管理费:人工签证管理费为14.00元/日,机械签证管理费为机械费×12%。
5.利润:按现行计价标准,利润为人工费的18%。
6.完成实体项目工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中,完成措施项目工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三)应急抢险工程发生备勤费用(抢险现场待命的人员、材料、机械)时,按以下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进行签证,按实计算。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可按照应
急抢险工程备勤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劳
务日工资价格×80%。
2.材料:数量按实签证,计算材料运输费和运输损耗,运输
损耗率可按1%计算。
3. 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台班费用构成,)2010照《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调整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并按对应系数进行折减。
机上人工单价参考机械工日工资市场价或市造价站发布的
劳务机械工日工资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备勤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备勤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机上人工工日×机上
人工单价×20%—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价格×95%4.管理费:人工签证管理费为7.00元/日,机械签证管理费为备勤机械费×6%。
5. 利润:不计算。
6. 备勤签证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均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的“计日工”。
(四)规费、税金等均按现行的计价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实际发生的台班签证,计算费用。
三、其它问题
本计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