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出口欧盟的策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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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同仁堂中药的国际化营销策略

浅析同仁堂中药的国际化营销策略

浅析同仁堂中药的国际化营销策略同仁堂是中国最大的中药企业之一,拥有百年历史的品牌。

随着全球中医药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对健康的日益关注,同仁堂逐渐意识到国际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同仁堂积极推进其国际化营销战略。

同仁堂的国际化营销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适应性:同仁堂通过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和了解,针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需求和习惯,对产品进行创新和调整。

在日本和韩国市场,同仁堂推出了一系列适合当地消费者口味的中药产品,如草本茶饮和保健品。

在欧洲市场,同仁堂推出了符合欧盟标准的中药片剂和口服液。

这样的产品适应性使同仁堂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2. 品牌建设:同仁堂注重品牌建设,以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同仁堂通过参加国际药品展览、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等方式,增强品牌的国际形象。

同仁堂积极倡导中医药的文化传播,以增加消费者对同仁堂产品的信任和好感,进一步推动品牌的国际化发展。

3. 渠道拓展:同仁堂在国际市场上采用多渠道拓展的策略。

除了传统的销售渠道,如药店和超市,同仁堂还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和合作伙伴的渠道销售产品。

通过与大型连锁药妆店、健康食品商店等合作,同仁堂能够更好地覆盖目标消费者群体并提高销售。

4. 宣传推广:同仁堂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仁堂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全球消费者传播中药的疗效和文化,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同仁堂的产品。

同仁堂还与国际知名人士合作开展合作宣传活动,通过其影响力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和信任。

5. 质量控制:同仁堂将质量控制视为国际化营销的重要环节。

同仁堂在国际市场上严格遵守各国的药品注册和质量标准,并通过ISO认证等方式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仁堂还积极开展质量检测和监督,以确保中药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这些举措为品牌建设和产品销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仁堂的国际化营销策略在产品适应性、品牌建设、渠道拓展、宣传推广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精细化的规划和实施。

我国中药出口如何跨越欧盟注册标准壁垒的探讨

我国中药出口如何跨越欧盟注册标准壁垒的探讨

我国中药出口如何跨越欧盟注册标准壁垒的探讨2004年,欧盟针对植物药颁布《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2004/24/ec指令,以下简称指令),要求所有的植物药必须按照指令进行注册,获得上市许可后才能销售;对于已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必须在7年内完成注册,否则将不允许销售。

该指令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中药的“药品地位”,为中药出口提供了简化注册的机遇以及7年的注册过渡期。

然而截止2011年4月30日过渡期届满,我国却鲜有中药成功注册,这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国内企业进军欧盟市场的信心,同时也为中药国际化构筑了一道难以跨越的注册标准“门槛”。

一、我国中药出口越来越困难欧盟是我国中药出口的重要市场,也是一个富有影响力和潜力的巨大市场,开拓欧盟市场对我国中药国际化意义重大。

全球金融危机后,欧盟市场快速复苏,对中药的需求出现大幅增长。

2010年至2011年,我国中药类产品对欧盟出口额分别为2.5亿美元、4.16亿美元,同比增幅达22.78%和66.26%。

自2011年上半年过渡期届满后,指令对我国中成药出口的负面影响快速显现。

在中药产品整体贸易上涨的情况下,中成药出口额增速放缓,出口量明显下滑。

2011年全年数据显示,我国对欧盟出口中成药1331.4万美元,同比增长6.3%,出口数量85.5万吨,同比下降13.5%。

欧盟在我国中成药的全球市场中成为出口额增幅最小而出口量下降幅度最大的地区(见表1)。

大多数出口省市(如广东、北京、天津、黑龙江和安徽等)对欧盟的中成药出口量均同比下降。

中成药的欧洲市场面临着严峻的注册困境,指令无疑成为我国中药企业进军欧盟市场的一道注册标准壁垒。

从出口结构来看,提取物和中药饮片是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产品,约占总出口额的90%,而受指令影响最大的中成药,仅占5%左右。

尽管指令的注册标准门槛较高,由于中成药并非主要出口品种,短期来看,对我国中药产品的整体出口影响有限;但从长远来看,却非常不利。

我国中药出口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中药出口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目录1绪论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2)1.3国内外研究综述 (2)1.3.1国内研究综述 (2)1.3.2国外研究综述 (4)1.3.3对本论文研究的启发 (4)1.4研究的方法 (4)2我国中药出口的现状 (6)2.1中药总体贸易情况 (6)2.2中药出口总量逐年增长 (6)2.3中药出口区域比较广泛 (7)2.4中药出口品种较单一 (8)2.5我国中药国际市场占有低 (9)3我国中药出口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1)3.1存在的问题 (11)3.1.1中药出口增长率逐渐降低 (11)3.1.2中药出口品种创新不足 (11)3.1.3欧美市场开拓不足 (12)3.1.4国际市场占有率偏低 (12)3.2产生的原因 (12)3.2.1中药出口产品难以突破贸易壁垒 (12)3.2.2中药质量未达到国际标准要求 (14)3.2.3国际市场营销不足 (15)4促进我国中药出口的对策 (16)4.1 宏观层面 (16)4.1.1建立贸易壁垒预防机制 (16)4.1.2建立中药生产标准体系 (16)4.1.3积极维护跨国知识产权 (16)4.1.4加强中药标准化 (17)4.2 微观层面 (17)4.2.1与中医药服务结合,提升中药质量 (17)4.2.2建立国际中药营销体系 (18)4.2.3完善中药出口名目录 (18)5结论 (19)参考文献 (19)致谢 (21)我国中药出口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近几年来,我国中药出口规模处于增长疲软期,受到国际贸易壁垒影响,部分中药出口规模不断下降。

同时,由于我国中药产品深加工技术不足、标准化进程发展缓慢,国家政策导向性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中药出口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对我国中药出口现状进行整理和总结,分析现阶段我国中药出口规模、出口区域、市场占有率等情况,深入分析我国中药出口国际竞争力状况。

同时,结合我国中药出口现状,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中药出口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完善对策。

我国中药出口欧盟的策略探析

我国中药出口欧盟的策略探析
以后 如何 出 口欧盟 市场 ,是 海 内
与 中药 关 系最 为密 切相 关 的 物 技 术产 品 、孤 儿 药及 含有 新 的 委 员 会 ( eC m t eo ra 序 ,即只 能 向位 于 伦敦 的 E A t o mie nHe l h t b ME Mei n lrd c )具体 职责是制 的总部 进行 申报 ,获 准后 可 同 时 dc aPo ut , i s

传 统 草药 产 品指令 在 欧盟 成员 国 委 员会 : 人用 药品委 员会 (HMP 、 获得批准 , 可以在欧盟所有成 员 c ) 便 全 面实施 , 欧盟 市场 将不允许销售 兽用 药品委 员会 ( V ) 孤 儿 药 国 、 岛、 威 以及 列支 敦士 登销 c MP 、 冰 挪 未经 注册 的草药产 品 , 这意 味着 中 品委 员会 (O ) 草药 产 品委 员 售 。从欧盟 药 品局 收 到 申请 资料 C MP 、 药在 欧盟 的销 售将 会遭 遇 技术性 会 ( H ) 儿科 药 品委 员会 (D 到 人 用 药 品委 员 会 做 出 审 评 结 C MP 、 P 一 壁 垒 以外 的法 规 限制 ,中药 企业 C ) 高级治疗产 品委员会 (AT 。 果 , O、 C ) 规定的最长期 限是 2 0天 。生 1
药 协调 在 欧盟 某一 成 员 国获得 药 品销 售 欧盟 主 管药 品管 理 的部 门是 材 、 材原料 及 混合 物 目录 ; 欧 盟 委 员会 企 业 与工 业 总 司 ( I 解 决各 成 员 国就 传 统草 药产 品注 许 可证 书 ,便 可 以根 据 该 国与 其 E. 他 欧盟 成 员 国相 互承 认 的程序 获 D G)和总部设在 英 国伦敦 的欧盟 册提 出的有关 问题 。 在 欧盟市场 , 中药根据欧盟及 得 其 他 欧 盟 成 员 国的销 售 许 可 , 药 品评审委 员会( ME 。 E A) 欧盟 委员 会企 业 与工 业 总 司 其 成 员 国相 关 管理法 规 规定 可按 进 入其 他 欧盟成 员 国销售 。 申请 (I ) EDG 负责有关药 品立法动 议 以 不 同 的产 品类 别进行 销 售 :含 有 人将 申请 资 料直 接递 交给 计划 申 及 药 品许 可 销 售 的 建 议 等职 责 。 动 物 、矿物 质 等非植 物 成分 以及 请 上 市 的成 员 国,即相 关成 员 国

中药向欧盟出口面临的机遇、困难与对策

中药向欧盟出口面临的机遇、困难与对策

的“ 药品地位 ” 。传统草 药 只允许 采取 分别 注册 程序 。分
接受过针灸 治疗 的人 数 占荷 兰总人 口的 1%左右 。德 国 5 有 7 %的 医疗单 位建 议病 人用 针灸 止 发展 的光 明 前景。
药在 欧盟市场 的开拓还远 远不够 , 尚有很 大 的市场潜 力有 待开发。
13 《 . 欧盟传统草 药法令》 的颁布 实施和《 传统植物药
注册程 序 指令 》 通过 的
1 中药 向欧盟 出 口的机 遇
2 0 4月 3 04年 0日, 欧盟传统草药法令 》 《 发布 , 为我 国
中药向欧盟出 口提供 了 良好 的机遇 。根据 法令 , 对于 具有
11 欧盟 对植物 药原料 的 需 求量很 大 .
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 区。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消 费观念来
要在全欧范 围内宣传 和引进 中药 , 究 中国和 欧盟药 品法 研 规, 开拓欧 洲 市 场。除 此 之 外 , 国有 中 医诊所 约 30 0 英 0 家, 仅在伦敦地 区就有私人 中医诊所近 60家 , 0 每年大约有
讲, 欧盟 已成为西方最成熟 的植物药市场 , 有着光 明的前 景 和巨大潜力 。我国作 为世界上最大 的中药研究 、 生产 、 应用
家, 针灸师 700至 90 0人 ; 兰有 中医诊所 1 0 0 0 荷 0多家 , 5
来看 ,0 7年进 口我 国中药居 前 2 20 0位 的 国家 和地 区排名
中, 虽然有 6个欧盟 国家 , 是都 排名较 后 , 多 的是 德 国 但 最
( 7 38 8万美元 )6国之和 只有 1 0 , 37 4万美 元 , 明我 国中 说
12 欧盟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已有提 高 . 欧洲人使用植物药 已有 7 0多年 的历史 , 0 欧盟许 多 国

浅析我国中药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中药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上的“回归自然”潮流的兴起,世界中草药市场迅速崛起,中药得到了世界的广泛关注。

国际天然药物市场以欧美市场为主。

近几年来,我国中药出口保持着平稳较快的发展,主要出口市场为亚洲,其次是欧美市场,而出口结构以中药材和中药提取物为主,中成药和保健品出口较少。

中药出口呈现出了欧美市场逐渐扩大、出口产品结构逐步调整的新特点。

我国中药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国际中药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境外中药合法化速度加快构成了我国中药出口的优势和面临的机遇。

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中西方文化差异,国外药品准入标准高和来自洋中药的威胁和挑战。

从自身来看,我国中药出口还存在着出口产品附加值低、研发投入不足,出口结构不合理,对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资源保护不力,中药质量不稳定,缺乏中药出口的符合型人才等问题。

我们应该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的投入,完善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发展中药品牌,加强可持续发展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大型中药企业,加强中药的国际交流,提高中药的国际地位并培养中药出口的复合型人才,以解决制约我国中药出口障碍,促进我国中药出口的发展。

【关键字】中药出口现状问题对策The analysis on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 of Chinesetraditional medicine exportStudent: LI Jinlian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worldwide tide of returning back to nature, the world herbal medicine market grows rapidly.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also get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all over the world.U.S. and Europe are the main markets of herbal medicine.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exports have maintained steady and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recent decade.Our major export market is Asia,followed by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and Chinese herb extracts are the main products we exported while export of health care product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patent medicines are less.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export is showing two new features, one is the gradual expansion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markets; the other is the structure of export products adjust gradually. The long history, rich resources and the growing demand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as well as the speed legalization around the world constitute opportunities and advantag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ports. In the mean time, we also are facing challenging of culture difference with western,high standards for drugs to access to foreign countries, the threats and challenges from foreign traditional medicines. Besides, expor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exist following problems:the added value of export products is low,the Inadequate of R & D investment, irrational export structure , ineffectiv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esources, instability quality of medicine, lack of talents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port.To address the obstacl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por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export, we should increase investment i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R & D, improve the related standards and norms, enhan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 large-scale TCM enterprises, strengthe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and compound talents cultivation.Key words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export; Status quo; Problem; Countermeasure引言在我国,中医药历史悠久,形成了完整独特的理论体系, 保存了多达30余万个秘方、验方。

中药行业的中药材出口与国际贸易

中药行业的中药材出口与国际贸易

中药行业的中药材出口与国际贸易随着全球对中药的关注度不断增长,中药行业的中药材出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药材是中药的重要原料,其出口涉及到采集、加工、质量控制等多个环节,对中药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中药材出口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中药材出口的现状中药材出口是中药行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药材出口国家,中药材出口量居全球之首。

中药材出口涉及到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加工等环节,其中有一部分中药材是由农户种植或者野生采集的。

这些中药材具备独特的药理作用和药效,受到国际市场的热捧。

二、中药材出口面临的问题1. 质量问题中药材的质量是中药出口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国际市场对中药材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

然而,目前中药材的质量管理体系仍然较为薄弱,部分中药材存在质量不稳定、控制不严等问题。

2. 市场准入问题中药材出口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要求。

各国对中药材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存在差异,中药材出口企业需要了解海外市场的准入要求,并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市场。

3. 国际竞争压力随着中药材出口规模的扩大,国际竞争加剧。

在全球市场上,中国不仅面临来自其他低成本劳动力国家的竞争,还有来自发达国家的品牌竞争。

中药材出口企业需要提高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在国际市场中具备竞争力。

三、中药材出口的解决方案1.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中药材出口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包括改进中药材种植和采集工艺,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检测手段,确保中药材的质量稳定可控。

2. 加强规范化生产规范化生产是确保中药材质量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建立规范化的中药材种植和采集流程,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中药材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中药材出口企业应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交流,了解国外市场的需求和法规要求,与国外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中药材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中药行业的中药材出口与国际贸易

中药行业的中药材出口与国际贸易

中药行业的中药材出口与国际贸易中药是中国传统的宝贵财富,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应用。

随着中医药的全球认可和需求的增长,中药材的出口与国际贸易也逐渐成为中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中药材出口与国际贸易的现状、挑战和机遇。

一、中药材出口的现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药材的出口量逐年增长。

中国作为中药材的主要生产国,拥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和传统的中药饮片加工技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中药材出口国之一。

根据统计数据,中国中药材的出口额已超过1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国家。

中药材出口的主要市场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

亚洲市场主要以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为主,这些国家对中药的需求量巨大。

欧洲市场则主要以德国、法国和英国为主,由于其对中药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中药在欧洲市场的销售额也在稳步增长。

北美市场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这两个国家在中医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非常活跃。

二、中药材出口面临的挑战尽管中药材的出口形势看似乐观,但中药行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中药材的质量问题是中药出口的主要障碍。

一些不合格的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不仅会损害中药的声誉,还有可能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加强对中药材的质量控制和监管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国际标准的制定与认证也是中药材出口面临的问题。

目前,中药材的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与国际接轨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给中药出口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因此,中药行业需要加大标准制定和认证机构的建设力度,以提高中药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中药材的文化差异和使用习惯也是中药出口的一大挑战。

中药的疗效和使用方法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对中药的推广和销售带来了困难。

因此,中药行业需要了解和尊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加强对中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中药材出口的机遇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中药材出口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

首先,随着人们对健康和养生意识的不断提高,中药作为一种自然疗法和保健品的需求正不断增长。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中药来调节身体和治疗疾病,这将为中药材的出口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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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出口欧盟的策略探析2011年5月1日开始,欧盟传统草药产品指令在欧盟成员国全面实施,欧盟市场将不允许销售未经注册的草药产品,这意味着中药在欧盟的销售将会遭遇技术性壁垒以外的法规限制,中药企业以后如何出口欧盟市场,是海内外学者以及中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欧盟对中药产品的监管欧盟主管药品管理的部门是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和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欧盟药品评审委员会(EMEA)。

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负责有关药品立法动议以及药品许可销售的建议等职责。

欧洲药品局成立于1995年2月1日,其前身叫欧洲药品注册审评局,是药品上市许可审批的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审评和监督人用药品和兽药的使用来保护和改善人和动物的健康,负责对欧盟人用药品和兽药的上市许可申请进行科学审评;通过药品监督网络不断监督药品的安全,对已上市但产生副作用的药品的收益和风险变化报告采取恰当的措施;有权规定动物食品中的兽药药品残留安全限值;负责欧盟医药领域的创新和研究。

欧洲药品局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现下设6个专家委员会:人用药品委员会、兽用药品委员会、孤儿药品委员会、草药产品委员会、儿科药品委员会、高级治疗产品委员会。

与中药关系最为密切相关的机构是欧洲药品局下属的草药产品委员会,具体职责是制订欧盟草药产品质量标准;制定草药产品申报程序;制订欧盟药材、药材原料及混合物目录;协调解决各成员国就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提出的有关问题。

在欧盟市场,中药根据欧盟及其成员国相关管理法规规定可按不同的产品类别进行销售:含有动物、矿物质等非植物成分以及化学成分物质的中药,按照欧盟药品管理统一指令CouncilDirective2001/83/EEC规定,在进行销售前,必须取得EMEA或欧盟成员国的销售许可证书。

只含有植物成分的中药可纳入草药、传统草药产品、食品、食品补充剂、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范畴管理,适应相应的管理法规。

中药如果按照传统草药产品进行销售,需按照2004年4月1日颁布的传统草药产品指令CouncilDirective2004/24/EEC的规定,必须进行药品简化注册。

欧盟药品注册申请程序分为三种。

一种是集中注册程序,即申请医药公司只需要向EMEA提交一份药品上市销售许可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便可以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冰岛、挪威以及列支敦士登销售。

从欧盟药品局收到申请资料到人用药品委员会做出审评结果,规定的最长期限是210天。

生物技术产品、孤儿药及含有新的活性成分的药品只能选择集中程序,即只能向位于伦敦的EMEA 的总部进行申报,获准后可同时进入欧盟所有成员国市场销售。

另一种是相互承认程序,即已经在欧盟某一成员国获得药品销售许可证书,便可以根据该国与其他欧盟成员国相互承认的程序获得其他欧盟成员国的销售许可,进入其他欧盟成员国销售。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直接递交给计划申请上市的成员国,即相关成员国,申请人同时需要已批准上市的成员国即参考成员国做出评估报告,按照欧盟法规规定参考成员国在90天内必须做出评估报告,发送给申请人和相关成员国,相关成员国也需在90天内做出审评意见。

第三种是分散注册程序,即申请人未获得任何成员国的销售许可,计划在2-3个欧盟成员国国内同时申请上市,申请人必须选择一个成员国为参考成员国,其在120天内做出评估报告,发送给申请人和相关成员国,相关成员国需在90天内做出审评意见。

对于相互认可程序和分散注册程序,如果参考成员国和相关成员国对各自的审评具有分歧,则统一欧洲药品局进行协调。

如果中药按照食品、食品补充剂、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在欧盟市场进行销售,则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管理,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欧盟的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和监督管理,其总部位于比利时。

二、我国中药出口欧盟遇到的主要问题据IMSHEALTH机构统计,2005年欧盟草药产品市场年产值将近39亿欧元,而且逐年呈递增趋势,其中位列前5名的国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分别占总产值的39%、21%、8%、6%、5%。

从20世纪80年代中药正式出口海外市场以来,欧盟一直是我国中药出口的主要市场,但截至2010年,中药出口欧盟只有约亿欧元,在欧盟草药产品市场中的占有率极低。

随着2011年欧盟传统草药产品指令规定的草药产品的7年过渡期限的结束,一直困扰中药出口欧盟的市场准入、绿色技术壁垒等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

现在中药出口欧盟遇到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中药出口欧盟的市场准入问题2009年年初,作为我国中药传统出口市场的英国,海关突然加大了对中药进口检查的力度,大批中药被抽检认为不符合英国法律规定,被英国当局没收销毁,出口厂商和进口商损失惨重,中药又一次遭遇了严重的市场准入问题。

根据英国1968药品法和英国外来药品指导的规定,对于外来的医疗性产品可以以草药、草药补充剂、食品、化妆品身份来界定。

若按食品和草药销售,可以免除注册管理,符合食品和草药的相关管理规定。

如按照草药补充剂进行准入销售,中药必须符合产品组成的要求,不能含有非草药外的活性成分,不能进行功能方面的描述,产品名称不能使用所使用的植物名称,产品信息必须使用英文等关于草药补充剂的相关规定。

在欧盟传统草药产品指令正式实施前,草药补充剂在英国也是免于注册的。

但多数中药出口商均不了解英国药品法的详细规定,不知道产品准入时如何归类,按照哪种类别进行申报,对于药品、草药、草药补充剂以及食品的进口规定也不清楚,从而导致产品准入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屡屡发生。

英国以外的欧盟成员国药品主管当局对中药的管理于缺乏法律依据,对中药的监管更为随机混乱,经常出现中药在进口时被进口国海关认为不符合规定而查扣退货的事件。

中药出口欧盟的绿色技术壁垒问题中药领域的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对中药的国际交易构成不合理限制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或其他技术要求的程序等一系列的技术性措施。

1992年8月欧盟规定对于具有严重健康风险的35种植物以及含有这些植物成分的食品补充剂禁止进口销售,其中就包括马钱子以及乌头属植物等中药。

1993年比利时报道有11例患者服用含有中草药防已和厚朴成分的减肥药后出现广泛肾间质纤维化病例;1999年8月英国报道患者在服用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药材关木通后出现肾功能衰竭事件。

这些事件报道后,欧盟加强了对中药进口的监管,欧盟成员国均禁止使用关防己、关木通等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药材。

欧盟及各成员国还对中药设置了有害物残留量、重金属以及毒性药材等严格的进口规定。

有害物残留量主要是指中药中二氧化硫、黄曲霉毒素以及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残留等。

欧盟规定食品补充剂中黄曲霉毒素的总含量均不得超过,黄曲霉毒素不得超过;二氧化硫、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残留则要求低于。

欧盟还规定食品补充剂中重金属限量如下:铅低,汞低于,鎘和砷均低于。

2005年EMEA在网站发表声明提醒消费者注意对于健康有风险的含细辛醚、草蒿脑的草药产品,这也直接影响了含细辛醚的细辛、石菖蒲、鹤虱以及含草蒿脑的罗勒、月桂、茴香和八角等中药的进口销售。

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核辐射事故后,欧盟对于先前允许一定剂量辐照灭菌的中药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辐射残留指标,甚至对于有些产品规定不得采用辐照灭菌。

综合上述,现阶段中药在欧盟市场遭遇了有害物残留量的限定、重金属含量的限定、中药成分的规定以及灭菌方式的规定等技术壁垒问题。

三、我国中药出口欧盟市场的策略选择在当前欧盟传统草药产品法规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正式全面实施的情况下,中药产品要想顺利出口欧盟市场,中药企业必须对欧盟有关中药的管理法规有一个全面的识,了解欧盟各成员国对中药的监管动态,采取有效的产品质量、产品归类、产品准入和市场选择等策略,成功出口欧盟市场。

1.产品质量策略针对有害物残留量的限定、中药成分的规定以及灭菌方式的规定等欧盟绿色技术壁垒,中药企业应从源头上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

首先按照国家“GAP”标准和绿色植物标准,建立具有特色优势的高标准中药材示范种植园,进行良种选育,严格控制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加快病虫害防治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其次对中药中的动物、矿物成分,尤其属于欧盟禁止的植物成分,要寻找可以替代的植物,然后进行实验室、临床研究,在保持原有药品疗效的基础上进行成分替换,开发符合欧盟和产品申请的参考成员国法规要求的出口产品。

2.产品归类策略对于适宜出口欧盟的中药,将产品按照欧盟市场目前可以接受的形式具体分为草药、草药产品、食品、食品补充剂、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

对于经过物理方式处理加工的中草药,如进行切割、压碎以及研磨成粉状,均可按照草药来对待。

对于中草药制剂以及中成药,可以按照草药产品或食品补充剂来对待。

如“当归丸”、“六味地黄丸”等。

对于中国传统药食两用的产品,如枸杞等,既可以按照中草药也可以按照食品来分类,但如果按照食品来对待,要服从欧盟食品指令CouncilDirective178/2002/EEC的规定,需要符合指令规定的添加剂成份、卫生学、黄曲霉毒素、杀虫剂、除草剂以及辐照残留等规定。

对人体皮肤具有一定治疗作用的软膏类中药产品,可按照化妆品的身份归类,服从化妆品指令CouncilDirective76/768/EEC的规定。

而对于外用贴剂类中药产品,还可以考虑按照医疗器械的身份进行归类,服从欧盟医疗器械指令CouncilDirective93/42/EEC的规定。

3.产品准入策略根据欧盟对于草药、草药产品、食品、食品补充剂、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中药准入欧盟市场可采用易到难的准入策略。

首先应考虑按照食品、食品补充剂或草药的方式准入,因为食品、食品补充剂和草药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药品注册程序,只需要符合欧盟成员国对食品、食品补充剂或草药的相关管理规定。

其次,应考虑按照化妆品或医疗器械的方式准入注册,相对于草药产品的注册来讲,化妆品或医疗器械的注册难度较小,费用也较低。

最后,中药可以考虑按照草药产品身份准入,但要进行药品简化注册,此种方式费用较高,注册难度大。

传统草药产品指令规定,传统草药产品在申请日之前至少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盟使用至少15年的历史。

仅这条规定,就使所有的中药企业望而至步,截止2011年9月底,只有兰州佛慈制药有限公司一家中药企业提交了欧盟传统草药产品的注册申请。

4.市场选择策略虽然传统草药产品指令在欧盟各成员国已经全面实施,但欧盟各成员国对指令的执行力度各不相同,对中药的监管程度也大不一样。

目前在荷兰、比利时等国对中药的监管仍较为宽松,许多复方中成药仍旧可以按照食品补充剂的身份进口销售。

但在英国,只有符合英国外来药品指导规定的中草药可以自进口销售,草药补充剂已不允许自进口,只有中医诊所的注册中医师可以使用。

故中药出口应首选荷兰、比利时为主要准入市场,其次选择英国市场准入欧盟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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