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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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综合测评表评分方法及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得分(20%)+智育得分(70%)+文体得分(10%)一、德育得分=(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附加分)×20%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1)由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与能力、劳动卫生五个考核项目组成,每个考核项目20分,总分为100分。

(2)各个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如下:优(16-18);良(14-16);中(12-14);一般(10-12);差(10分以下)注: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0%(90分以上为优秀)。

2、德育附加分(1)凡获以下荣誉称号者均可加分A、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4B、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3C、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2(主要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团总支、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D、先进个人荣誉:(主要有:省级:“大学生综合测评A级证书”+4;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军训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杰出青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2系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1)E、受学校通报表扬者+2F、受院系通报表扬者+1(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按下列情况加分(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校、系各组织主席团成员+3B、校、系各组织正、副部长+2C、广播站站长、国旗班班长、记者团团长、协会会长+1D、班委+2E、院、系各干事+1F、寝室室长+0.5(3)凡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扣分(注:同时受多种处罚者,取最高分,不累扣):A、院、系通报批评-0.5B、学校通告批评-1C、警告处分-3D、严重警告处分-5E、记过处分-7F、留校察看处分-9G、受治安处罚者-12H、有不文明言行,被纪检纠察处理一次-1I、无故不参加军训-2二、智育得分=(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附加分)×70%1、智育附加分(1)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A、国家级+15B、省部级+8C、市级+6D、校级+4(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A、核心期刊+6B、一般期刊+3C、全国性报纸+3D、地方部门办的报纸+1.5(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12 二等+8 三等+4A、省部级:一等+8 二等+5 三等+3B、市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2C、校级:一等+4 二等+2 三等+1(4)在学习、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8 二等+6 三等+4(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国家励志奖学金+6)B、省部级:一等+6 二等+5 三等+3C、市级:一等+5 二等+4 三等+2D、校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主要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若企业奖学金没有评等级的,则统一按二等奖+2)D、院系级:一等+1.5 二等+1 三等+0.5注: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取最高分,不累加,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不再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加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简称“川大”,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百分制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
分数:95—100;90—94;85—89;80—84;75—79;70—74;65—69;60—64<60
绩点:4.0; 3.8; 3.6; 3.2; 2.7; 2.2; 1.7; 1.0; 0
九级制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
分数:A; A—; B+; B; B—; C+; C;;C;;F
优;优—;良+;良;良—;中+;中;合格;差
绩点:4.0;3.8; 3.6; 3.2;2.7; 2.2;1.7; 1.0; 0
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所有课程总学分。

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

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

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细则》制定的。

体测是对大学生身体素质的一次全面检测,也是大学生身体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大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体质,提高身体素质。

首先,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成分测量、肺活量、50米短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长跑等项目。

其中,身体成分测量主要包括身高、体重、体脂率等指标的测量,通过科学的测量方法来评估学生的身体成分状况。

肺活量测试是通过呼吸器测定学生的肺活量,反映学生的呼吸系统功能情况。

50米短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项目主要测试学生的速度、爆发力和肌肉力量。

1000米长跑则是测试学生的耐力和心肺功能。

其次,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对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

比如,对于身体成分测量,根据学生的身高、体重、体脂率等指标进行评分,超出标准范围的会有相应的扣分。

对于肺活量测试,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身高等因素进行评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得到相应的加分。

对于各项运动项目,也都有相应的成绩要求和评分标准,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得到相应的分数。

最后,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通过体测,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体测结果,制定针对性的体育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魄,更好地完成学业。

总之,四川大学体测评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大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评分标准和严格的体测实施,可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体质,提高身体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全体学生能够重视体测,积极参与,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

四川大学绩点对照表
四川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四川省的著名高校,学校也给学生推出了一种叫做“绩点对照表”的新型成绩评定制度。

它以一定的标准划分学生的成绩,可以帮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同时有助于四川大学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

绩点对照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成绩,将学生分成获得A+、A、B+、B、C+、C、D+、D、F八个标准。

A+为最高分,F 为最低分。

对应各科成绩,绩点分别是4.0、3.7、3.3、3.0、2.7、2.3、2.0、1.7、0.0,其中A+为4.0,F为0.0。

学校要求学生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查询成绩,并在绩点对照表上作出相应的标记,在计算学生绩点时,把所有科目的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然后除以每学期的总学分,最后的绩点均按照分值对照表的标准给出,最后在网上打印绩点对照表,随时保存、查看绩点对照表,方便学生在考试成绩的变动中及时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

绩点对照表不仅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更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例如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有较高要求的学校,可以根据绩点对照表,将学生分类,达到激励和规范学生学习的目的;此外,学校还可以利用这一工具,更好地进行计算机和数据挖掘,分析学生学习表现和学术发展情况,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学术水平测评体系,有助于四川大学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

绩点对照表是四川大学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和提高学术水平而
推出的一种新型成绩评定制度,它以一定的标准划分学生的成绩,既
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又能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有助于四川大学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受到广大学生的一致好评。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学院院务会2008年12月25日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造就出兼具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实务对本科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总结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办法。

二、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的成果,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家长、学校、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

每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开始时计算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分+学年学习成绩×70%+创新能力分基本素质分= 5+(J/Jmax)×5创新能力分= (C/Cmax)×20以上各项计分必须属实,所有计分必须向各本科年级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提供证明,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将同学们申报的活动项目记录入档;基本素质原始分和创新能力原始分没有上限,原始得分最高者分别为Jmax和Cmax。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记录小组是指各年级通过民主决策产生的,进行年级所有同学参加活动与表现情况日常记录的小组。

四、此测评办法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具体测评流程由第六章“实施办法”规定。

本办法可在每学年初修订,修改部分从修订的该学年起生效。

五、本办法是评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优生、优干等各类先进,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如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则报学院党委、行政讨论后决定。

第二章分则一、基本素质测评(一)基本要求1、基本素质测评部分的固定基础分为5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基础性素质(定性)
发展性素质(定量)
附件:
一、注释
1.思想道德素质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项目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数据的采集:思想道德素质属于内隐变量,由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本人根据该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其结果按四项二级指标中最低等级作为这一指标值。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素质评价和科学发展素质评价的评分办法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1到第4项指标)
2.专业能力素质指标的评分=∑(第5、6项指标)×60%
3.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第7、8、9项指标)×30%
4.科学发展素质评价总分=∑(第10到第13项指标)
5.各系部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制定各指标内涵的加分或减分的细则,作为评价的打分依据;
3.科学发展素质加分项同类不能累计加分,总分为10分;
4.潜能素质的评价过程中学团干部考核需合格。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优秀:基础性素质为优秀,占班级比例的2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90以上;
良好:基础性素质为优良,占班级比例5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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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综合测评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总结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每学年均会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保证9月下旬及时完成测评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重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附件)
二、测评对象
大二及其以上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测评流程及时间
(一)公布测评方案(9月10日前完成)
公布测评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向学生传达到位;
(二)材料收集(9月15日前完成)
1.根据本学期测评范围组织学生出具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2.辅导员组织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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