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罗姣
公共管理学院
0944017026
149
杨春香
公共管理学院
0944018042
150
周颖萍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0655041111
151
安利伟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0745042006
152
卢颖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0745044038
153
周锦程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0755041095
154
李奕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34
林泽锋
电气信息学院
0843031371
35
陈贞贞
电气信息学院
0843031432
36
胡静泓
电气信息学院
0843031480
37
刘悠
电气信息学院
0843031518
38
骆佳钰
电气信息学院
0843032056
39
赵思翔
电气信息学院
0943031117
40
唐琳
电气信息学院
0943031264
41
廖斌杰
0842052093
64
唐晓雯
电子信息学院
0942051050
65
杨贵德
电子信息学院
0942051185
66
郭玉成
电子信息学院
0942051193
67
王丽萍
电子信息学院
0942051257
68
朱鹏举
电子信息学院
0942052021
69
方建军
电子信息学院
0942052056
70
陈重
电子信息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2012-2013学年软件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12-2013学年软件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四川大学学年奖学金、优生、优干评选推荐公示名单国家奖学金2010级(共5人)赵赦杨佳颖贾贤艳印耶蓬严志涛2011级(共6人)杜袁茵陈正海黄卫智黄小卉袁珂杜东舫2012级(共6人)倪晨曦金润宇吴倩郭士嘉陈明毅张珂岩国家励志奖学金2010级(共14人)程雪梅翟宇鹏高艳梅李鹏飞韩笑琳王炀朱毅凡杜日鹏张宇光王雅婷袁静徐梦霖李璐王小天2011级(共14人)贺盼胡星秦华赟鲁亚男刘家豪张媛黄顺婷李朔冰刘利霞李珺冯梦莹郭梦影万梦玉郭泽颖2012级(共13人)李政祝佳磊曾煜妮陈枫褚佳伟辜祥宏闵钰吴锡浪梅鸿岑张芮杨豪肖蓉汤臣薇国家助学金2010级一等助学金(9人)王珊珊郭磊冯忠良唐有财徐海洋王金科唐军军刘玉会余佳伟二等助学金(56人)赵茂含雷正兴张烨林昌海赵鹤韩乔乔柴娜陈广瑞李莹夏有新郭南君李邦海覃亚芬尹邦杰陈伟张也但孝禹王浩左强边宇坤李广坡王耀婷林毅时金祥龙先建袁勤李旭涛刘俊文蒲大维刘廷勋邱亚楠李帅杨万坤米玉茂魏旭母佳璐李亭郑雪娅李心雅李婵张文静杨波陈鲱王治民刘春刚唐朝红冯江妹吴林志刘伟宇张力元郭彪彪岳海潮王振国严伟甘涛傅夏生三等助学金(30人)王丽男陈宇星郑世佳李娟娟张荣琴常翠娥高畅龚高锋秦松王彪郑宜龙崔勇郭萃李文婷王柯包皓戈李松柏林吉昌李路遥胡麦芳郭铭玥杨培志耿明谊韦广建李晓同赵长青郭娴刘晓威汤智红朱轩成2011级一等助学金(31人)李利娟邓婷宫孟孟姚淑慧刘旺肖强李雪莉梁杰徐超陈健王永清沈津生罗培马海生柴占惠侯艳华龙丽君李彪王海杰卢一兴殷小龙易铮王铭任腾达沈红颜沈智廖宏先曾维萍田洪亮曾玲李林二等助学金(14人)孔莉莉尹卫杰胡智勇李晓帅邓盈王旭杨红余瀚游邓舜之王启东张洪伟张望刘琪琪王兴三等助学金(61人)叶明臻王成汉王飔王鹏飞刘龙龙陈光辉邢世晗张若愚唐钰孟蓉蓉臧家华詹洋齐政浩付年年陈小林向文宇梁智徐何川胡柏松刘怀忠曾扬唐永春郭郁文敬峰蔡文豪刘飞鹏黄硕刘娅任启玲马万腾刘珊陈超徐国宏杨正春李镇喻鸿飞左杰周小燕余军柏靖云蔡静文胡伟刘松赵千李伟民杨都余方姝王熙沈政陈文杰左鑫陈凯伦陈朝董晖蔡丁丁骆涛孙云田高林峰郑艳梅刘艳周芳源2012级一等助学金:(28人)李瑶李嘉鑫何建清郑跃强周修文李博喜宁文潮向辉邓维佳王菁杨浩何战旗马海兵郭勇邢益阳杨建兵王胜强祁旭翔汪崇林曾杨冲汪义平向星瞾杨支岐涂宇陈朝辉文炼李素萍梁栋二等助学金:(38人)张颖李肖何梦圆胡昌武刘美东徐奇贺浩丁旭贾玉蛟吴志新黄鹏吴波冯亮吴杰周丹黄建周友辉谢凯丽孙恒黄融谢煦东刘晓伟黄敏羊欢张鹏宇孙元杰申文帝王卓为公杨博王泽宇周先花郝晨衍孙珊张帆周亭宇蒋凡杨莹李江涛三等助学金:(19人)郑晓华李潇周凯旋代俊钱波周毅罗耀东李程鹏贝永番张云川向永航李雨泽陈韵同刘艺莲罗宇睿叶亚雅胡豪吕岩聪王瑞文2013级一等助学金(3人)汤杰强张建国刘日海二等助学金(75人)张晓翠卢子永黄怡奇刘芳黄欣尹祥杨学锋陈纬闫蔺鸿严锐张婷董永辉周华淦高婷胡宏齐盼攀黄永进陈钊吴佳佳韩志勇韩珍辉吴仁钟彭小童陈代豪柳阳李刚张昌进冉茂松冯常明李剑陈松康贵权杨謦争郑叶欣刘鑫姚雪芹李冬王天宝汪航李佳琳符文睦甘伟平朱晓伟谭志怀杨晨晖张瑞周颖付维肖王小艳郑会雯虎东曹航刘墨隆缪长富刘露令亚洲高大伟马永潞吴秋桦杨勇易良川李俊彬马婷李雨琪张艺岑兴波杨旺王有广张正维程文靓谭雅兰刘胜杰蒙成崔家乐王宝华三等助学金(7人)陈佳赵春一宋才见雷卓超李嘉铭陈晨斐颜凡鹏综合一等奖学金2010级(5人)赵赦杨佳颖贾贤艳严志涛印耶蓬2011级(7人)杜袁茵陈正海黄卫智黄小卉袁珂杜东舫贺盼2012级(7人)倪晨曦金润宇吴倩陈琛郭士嘉陈明毅张珂岩综合二等奖学金2010级(13人)杜日鹏徐梦霖王炳琛韩笑琳程雪梅高艳梅张宇光袁静王炀王小天朱毅凡李璐王雅婷2011级(14人)胡星秦华赟许昕珑鲁亚男郑翰成刘家豪张媛黄顺婷李朔冰刘利霞李珺冯梦莹郭梦影万梦玉2012级(13人)盛栋梁李政邹凯涛李超张家铭祝佳磊曾煜妮陈枫田自强钟正南褚佳伟周娜薛平综合三等奖学金2010级(27人)李鹏飞翟宇鹏王珊珊王亦宁高冰妍刘婷婷石峰杜伊杨万坤张也邱亚楠向珊胡麦芳张昱馨李声龙杨飞尹邦杰赵鹤李莹陈伟冯梦佳李广坡薛文韬孙楠李炎武张荣琴郭铭玥2011级(32人)郭泽颖成柯葳邓婷张一鸣张云尧宫孟孟李亚娥邓舜之王雯鑫王启东张望刘智威胡智勇沈津生贺垚孔莉莉朱婷张世西吴德坤刘珊杨昭远邢世晗王旭李雪莉苑恺侯艳华杨红罗睿恒邓盈姚淑慧李晓帅刘星2012级(27人)何晨辜祥宏闵钰吴锡浪李洪锐徐子桓梅鸿岑张芮田亦然杨豪郜丹丹肖蓉汤臣薇吴启维杨皓森张超邢文竹王学敏陈希明张建晋代俊金灿然刘珂君郭怡吴雨夏之雨程天雯单项一等奖学金2010级(21人)赵学丹谢维柱李婧雯郭远晴钱贞峥吴林志傅夏生陆泽超徐超覃亚芬陈书书冯江妹王强高畅杨露曾嘉彦夏有新曹慧斌陈广瑞王小帅杨宝嵩2011级(25人)郑艳梅张锐陈超叶明臻张若愚梁彦翰吕志华林淑梦刘琪琪李康张雯邓蓉刘艳柏靖云王祎唐钰李利娟曾扬李鹤童刘飞鹏陈小林黄珏然夏亦谦孟蓉蓉蔡丁丁2012级(21人)甘甜李瑶周丹何战旗钟涵军李文倩张璐叶亚雅周先花罗杰向星瞾刘文通翟哲杨莹白玥刘鸿轩柴歆韵邓钰巧周凯旋徐方唯周修文单项二等奖学金2010级(40人)何涛王航但孝禹陈枝屈媛媛张晓霞王碧茜徐倩影李思嘉杨欣史雪莹王镜宇王浩李蓝杨梁稳周颖谭焱刘培宇陈宇星韩乔乔冯秋王丽男李松柏李大帅李文婷汤智红刘元辉刘骄阳张永鑫刘开文张烨唐军军蒙春年许宇帅陈曜李销刘爽时金祥仇一凡李娟娟2011级(45人)张明庆张雯王锐张梦琪孙运淼蔡静文唐彩焱余瀚游石岩松杨钰柯罗明东李潇瑶龚大东陈睿琦朱宇轩陈毅豪王兴喻鸿飞胡伟曾维萍戴陈卡罗培李马新周芳源杨达熊垚陈晨李伟民杨治杨文娟苏欣曾玲臧家华宋廷龙倪源江蒋丽君徐何川刘进谋薛恩泽胡祎詹洋田贝孙一炜徐国宏肖强2012级(40人)唐永秋杨一帆孙珊陈林李靖郭旗吴杰曾杨冲丁顗刘艺莲薛亮谢凯丽邵一鸣明小栋王菁李程鹏单斌陈韵同黄敏穆森穆乐文张帅李嘉鑫李博喜陈涛陈萱玮李肖宁文潮王培名蓝忠国吴志新毛玉婷李潇冯亮谢煦东王胜强黎大路魏光武曹正周友辉优秀学生2010级(30人)杨佳颖薛文韬杜伊王炀张也陆泽超冯江妹刘婷婷王雅婷赵学丹徐宇帅孙楠李蓝杨冯梦佳王镜宇徐超郭远晴任伟黄龙王炳琛陈宇星傅夏生王小天屈媛媛李松柏胡麦芳邱亚楠曾嘉彦杨露谭焱2011级(32人)郑翰成夏亦谦秦华赟张望刘星李利娟李朔冰胡星张锐孟蓉蓉李晓帅李雪莉张梦琪叶学智鲁亚男梁彦翰张一鸣张媛刘飞鹏刘珊宋廷龙邓盈杜东舫贺垚贺盼李伟民唐彩炎邓舜之陈毅豪李鹤童黄卫智王兴2012级(32人)金润宇陈明毅张珂岩盛栋梁李政邹凯涛张家铭祝佳磊钟正南褚佳伟薛平辜祥宏李洪锐梅鸿岑杨豪郜丹丹汤臣薇杨皓森王学敏金灿然刘珂君郭怡夏之雨何战旗刘文通白玥唐永秋李靖丁顗刘艺莲张帅陈萱玮优秀学生干部2010级(14人)刘娇阳李鹏飞徐梦霖仇一凡赵伟李文婷李娟娟张昱馨张宇光朱毅凡刘伟宇吴林志陈枝张瑞华2011级(16人)叶明臻李佳其刘家豪苏欣黄顺婷李政吕志华徐敏慧冯梦莹杨昭远石小林刘琪琪许昕珑曾扬臧家华尹卫杰2012级(13人)田自强张超张建晋叶亚雅郭旗单斌陈韵同蓝忠国吴志新翟哲罗杰王尹航叶皓诚省级优秀毕业生2010级(3人)陈伟袁静贾贤艳优秀毕业生(29人)2010级杨露杨佳颖薛文韬陈伟高畅贾贤艳王炀张也严志涛陆泽超刘婷婷印耶蓬王雅婷邱亚楠李蓝杨冯梦佳孙楠李声龙郭远晴谢维柱王炳琛高冰妍江天宇陈宇星赖清辉王小天屈媛媛胡麦芳杜日鹏优秀毕业生干部(10人)2010级赵赦李鹏飞王小帅王亦宁魏旭袁静程雪梅岳海潮朱毅凡张宇光杨宝嵩李娟娟徐梦霖杨梦媛。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试行一年。
本细则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和实际具体情况执行。
一、参评对象在我校注册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应届博士一年级学生如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就读的,可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研究生的,不列入参评对象。
二、资格和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完善前一年的财务手续;(六)按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当修完该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七)无通报批评或其它任何处分;(八)有科研成果,且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九)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或校园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十)担任研究生助教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评定依据采取量化标准,以100分计。
构成及比例如下:(一)政治思想品德:15%(二)学习成绩[①]:30%采取学分平均成绩算法,课程为当年的必修、必选课,加自己报的2门选修课进行计算。
当年课程不足5科的,由本人申报3门必修、必选课程成绩和2门选修课成绩。
(三)科研:50%(四)评审委员会意见:5%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的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学术作风、科研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得出总分。
四、考评时间评选时间以一学年为单位,从当学年9月1日始至该学年8月31日止。
五、标准细则与程序(一)政治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或校园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者得100分。
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国家奖学金除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5)、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1)、学业成绩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术成绩、
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材料等。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
要指标之一。
学校通常会要求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异,比如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或者保持一定的绩点平均值。
其次,综合
素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学术
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此外,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也会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奖助学金申请表等,学生需
要在申请材料中清晰展现自己的学术成就、个人特长和综合素质。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评选标准,比如对于特定专业、特殊贫困生
或者国际交流生可能会有额外的评选标准。
总的来说,川大奖学金
的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的
过程,学校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定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
希望这些
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外语专业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参评对象外国语学院注册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学院硕博士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评选,参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以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后一年为准,同硕士研究生一起参评,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委托培养、在职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3.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认真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专业课、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教育课的学习。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至少修满20个学分,第二学年修满全部学分。
若有任何一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不得参评。
参评者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但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允许有一门课程的成绩在70-75分之间。
如果是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在两次考试都及格的情况下可以平均成绩计分。
在北大版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唯一署名人,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导师为第二署名人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由教务干事提供成绩证明。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包括讲座、学术会议和自讲)。
截止到参评开始的时间,如果英语专业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少于12次,它语种学生根据当年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川大学2012-2013国家奖学金名单

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 2012141042046
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 1141043090
61 盛慧 62 朱洁瑾 63 文若暄 64 秦丹华 65 林婷婷 66 杨瑞 67 杨琳 68 王迪 69 陈皛 70 张秀娟 71 温明 72 陈贝贝 73 刘韵 74 杜沁 75 袁静婷 76 刘静雯 77 粟薪樾 78 林小静 79 张雪 80 陈佳瑜 81 张潇尹
1141025028 1141021042 1141022136 1041024058 1041024042 1042011001 1041022119 1041024002 1041026041 1041025011 1044013212 1041021019 1041031128 1041031090 1041031031 1041031073 1141031080 1141031090 1141031123 1141031192
影视表演 动画 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油画 舞蹈 环境艺术设计 平面设计 国画 编导 戏剧影视表演 声乐 平面设计 舞蹈学 表演 动画 编导 环艺设计 绘画(国画) 英语
2012141074006 2012141075036 2012141076044 2012141077049 2012141078016 2012141079026 1141013028 1141018023 1141017022 1141019048 1141016025 1141014005 1141011020 1041017005 1041013025 1041014002 1041015028 1041016023 1041018006 1041019032 104105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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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2007年8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为资助中心和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部分院系师生代表。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上须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三章评选原则、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长学年制本科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社会奖连续受助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入选者原则上可获得国奖荣誉和奖金,但社会奖有协议规定的按设奖方协议执行。
(三)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8000元/人·年。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对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学生予以关注,综合其家庭受灾情况和在校日常生活状况进行认定。
(三)长学年制本科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四)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中产生。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5000元/人·年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在全体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平均标准:3000元/人·年
第四章申请、评审和发放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对于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具体程序是:(一)学工部依据教育部的名额分配计划,拟定评选通知在校园网公布,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者,由学院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四)学工部组织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将结果上报教育部。
在相关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奖学金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发放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并按学期将助学金发放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统一印发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以上三项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四川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工部享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