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程序规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7•【字号】郑政[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等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二)按照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公开透明、依法运作的原则,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二、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审议,选择拟改制形式,制订改制预案。
(二)企业资产清查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其结果要在企业进行民主听证,并在企业内部公示10个工作日。
(三)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拟改制形式及改制预案进行审查后,向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提出企业改制申请。
(四)市改革办主任办公会议或联席会议组织审核、论证、批准企业改制立项。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审计、评估。
(六)企业将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将审计、评估结果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七)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企业制订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上市公司改制辅导流程

上市公司改制辅导流程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改制工作不断推进,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上市公司改制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重组、整合或重建,以实现业务结构调整、经营模式优化和治理结构改善等目标。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改制顺利进行,辅导流程的规范化和专业性成为关键。
二、前期准备1.确定改制方向:上市公司应通过市场调研、战略规划和内外部评估等方式,确定改制的方向和目标。
这可包括并购、重组、分立、私有化等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制计划。
2.法律与财务尽职调查:在确定改制方向后,公司应进行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以评估相关风险和可行性。
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对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审查,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三、项目策划与设计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市公司应在客观评估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应包括改制方式、交易条件、时间进度、资金规划等具体内容。
2.制定内外部沟通方案:公司需要与相关部门、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沟通与协调,以确保改制工作得到支持和合规。
内部沟通主要包括与员工、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外部沟通主要涉及市场的宣传、投资者关系的维护等。
四、实施阶段1.法律文件起草:改制过程中需要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公告等。
这些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规性。
2.资产评估与交割:上市公司改制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确权,合并或转让资产,完成交割手续。
3.股权变更与公告:根据改制计划,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手续,并及时向市场发布公告,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
五、后期管理1.业务整合与转型:改制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及时进行业务整合和转型,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监管合规与经营风险控制:上市公司改制后,应加强对监管合规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篇一: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日期20XX-11-30文号国办发[20XX]96号类别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一)批准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度,山东省将开始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山东省国企混改工作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于探讨山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主要文件依据为《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益〔2018〕6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点击可看大图)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国企混改过程中,主要涉及混改方案的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等,下文将逐一进行详述:(一)混改方案的审批山东省省属企业的混改方案,依混改主体不同,审批层级亦有所区别: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混改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省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方案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批。
拟混改企业需提交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请示文件、有关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混改方案、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表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意见等。
(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企业实施混改方案时,应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审批主体及层级具体如下: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属一级企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由混改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另外,如混改企业为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发表意见.混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报送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确认请示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企业根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精)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精)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一、引言国有企业改制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指南,介绍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及步骤。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和目的1、背景:国有企业改制是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
2、目的:改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1、设定改制目标:明确改制的目标和期望成果。
2、制定改制方案:编制改制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调整、股权结构调整、资产负债调整等内容。
3、审议批准:将改制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议,并取得批准。
四、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1、准备阶段:a:项目启动:明确改制任务、责任和进度。
b:确定改制方案编制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小组。
c:制定改制方案编制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改制方案编制阶段:a: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市场分析、资产负债情况等。
b:分析评估,对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确定改制方案的具体内容。
c:编制改制方案,包括调整股权结构、清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优化组织架构等。
3、审议批准阶段:a:将改制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b:征求相关方意见,包括职工代表、利益相关方等。
c:将修改后的改制方案重新提交相关部门批准。
五、附件1、附件一、改制方案编制工作计划2、附件二、改制方案草案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所有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
2、改制:对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资产负债状况等。
3、股权结构调整:指对企业的股权进行重新配置和调整。
4、资产负债调整: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价值。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修订稿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修订稿引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相关企业理解和掌握改制流程,我们编写了这份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供明确的指导。
一、背景和目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措施,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和重组。
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企业向市场化、法人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改制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成立改制工作组,明确改制的目标和任务;2.进行改制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确保改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制订改制实施计划,明确改制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4.开展内外部信息沟通,向员工和利益相关方说明改制的目的和意义。
三、改制的程序和步骤:1.召开改制决策会议,审议通过改制方案;2.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确保改制后的资产和负债清晰明确;3.编制改制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4.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和证照;5.召开股东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6.完成资产清查和评估,确保改制后的资产和负债清晰明确;7.成立改制工作组,确定改制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8.进行改制前的员工培训和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和支持改制;9.开展内外部信息沟通,向员工和利益相关方说明改制的目标和意义;10.开展改制的组织和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改制氛围;11.完成企业法人化登记和各项手续,取得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改制后的运营和管理:1.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改制后的企业合规运营;2.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体系;3.推进市场化经营,加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4.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5.加强内外部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反馈改制效果和问题;6.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企业改制流程

企业改制流程企业改制是指对组织结构、业务模式或治理机制等重要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变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一般的企业改制流程:1.制定改制目标和策略:明确企业改制的目标和动机,确定改变的范围和方向。
例如,改变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增加效率等。
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为改制过程提供指导。
2.进行现状评估和分析:对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包括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人员配置、财务状况等方面。
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改制提供决策依据。
3.规划变革方案: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制定合适的变革方案,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业务再定位、人员优化、技术升级等。
确保方案与改制目标和策略一致,同时考虑到可行性和可行性分析。
4.制定执行计划:根据变革方案,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分配、资源调配、沟通策略等。
确保变革过程有序进行,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信息。
5.实施变革方案:根据执行计划,开始实施变革方案。
这可能涉及到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培训、业务重组、技术升级等一系列活动。
重要的是要确保变革过程中的透明度、沟通和参与度,以便获得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参与。
6.监测和评估:在变革过程中,持续监测和评估变革的进展和效果。
及时收集反馈、识别问题和挑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这可以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员工意见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7.持续改进和调整:改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进行持续改进和调整。
通过不断学习和反思,优化变革方案和执行计划,以逐步实现企业改制的目标。
重要的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组织文化、员工参与和沟通,确保顺利地推进变革,并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步骤或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改制程序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企业改制程序规范(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6条)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二)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3-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7-25条)
1.制订改制方案;
2.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对企业原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制定公司章程,并由全体股东签署;
6. 必要的审批手续。
(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
7. 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
8. 填写工商改制登记文件;
9. 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 领取《》。
(三)企业改制登记提交材料
(法律依据: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来源: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9项材料合并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5.《承诺书》。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