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引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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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鄂教规〔2009〕3号)和《郧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郧政

办发〔2009〕114号),结合郧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激励

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目的,围绕中心工作,抓住关键要素,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二、考核对象、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现在岗教职工,其中:支教、交流人员参加现工作单位考核。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乡镇学校教职工工作业绩部分由乡镇中心学校(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勤和工作量部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考核。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摒弃平均主义思想,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严格按照量化考核分配绩效工资。

(二)公平性原则。考核方案制定要坚持民主,体现多数人意志,考核过程要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三)规范性原则。管理制度科学,管理过程规范,考核程序到位。

四、绩效工资核算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农村教师津贴。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人薪函〔2009〕1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

〔2014〕29号)要求,农村教师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按月直达个人工资账户,标准随任教乡镇调整而相应调整。现阶段乡镇农村教师津贴标准如下:类别乡镇及人数人月标准(元)类别乡镇及人数人月标准(元)城关大堰片南化塘镇谭家湾镇刘洞镇杨溪铺镇白浪镇柳陂镇谭山镇一类农村学校茶店镇10梅铺镇安阳镇胡家营镇白桑关镇三 类 农 村 学 校大柳乡40青曲镇五峰乡青山镇叶大乡二类农村学校鲍峡镇25四类农村学校

红岩背林场60(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扣除农村教师津贴后绩效工资总量的70%,

按月直达教师个人账户。(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三步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人均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以后根据绩效工资总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主要体现工作量、考勤、工作业绩等因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经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其中,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实行单列,由学校教职工会议讨论,根据班级规模大小、学生是否寄宿等因素确定。班主任津贴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一)以学校为单位考核部分(满分100分,360元/人)

1.考勤(20分)。按照《郧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婚假、丧假、产假等规定假期不计算考勤,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年龄在35

岁至50岁(含50岁)的、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分

别在5天、6天、7天以内的算全勤,一学期出满勤的给予10分的奖励,超出规定假期的,每天扣5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由教职工讨论酌情处理。

2.工作量(80分)。

(1)考核项目。包括学科教学、教辅、管理、后勤以及临时性工作等。各岗位尤其是管理、教辅、后勤等设置,要因事设岗,不得因人虚设、

超设岗位。

(2)权重系数。初中语文、数学、英语为1:1.4,物理、化学为

1:1.3,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1:1.1,其它学科为1。小学语文、数

学为1:1.3,英语1:1.2,思品、科学为1:1.1,其它学科为标准工作量1。教辅、管理、后勤等岗位均为标准工作量1。

(3)周工作量的确定。各岗位周工作量的确定,实行总量控制,坚

持有利于分工、调动工作积极性、向教学一线倾斜等原则。学科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任课节数核定,其他岗位工作量由学校教职工会议讨论

确定,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周工作量,1000

人以上规模学校,不高于学校平均工作量的120%、60%、50%; 500至1000人规模学校,不高于学校平均工作量的100%、50%、40%; 500人

以下规模学校,不高于学校平均工作量的80%、40%、30%。教辅、管理、后勤等岗位周总工作量不超过教学岗位周总工作量的30%。班主任工

作量要统筹兼顾,除享受班主任津贴外,还酌情核定一定的工作量。

(4)统筹管理工作量。每学期初,学校要统筹分工,优化配置,尽量做到教职工之间工作量基本均衡。要把工作量确定和竞争上岗紧密结

合起来,通过工作量设置,引导教职工合理竞岗,解决教职工分工难题。

(5)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公式: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80

3.教职工考勤工作量奖金计算公式:

教职工考勤工作量奖金=(教职工人数×360-班主任津贴总额)÷全校考勤工作量总分×个人考勤工作量得分

(二)乡镇中心学校(学校)统一组织考核部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满分100分,240元/人)(1)学科教师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教学常规和教学成绩。

①教学常规(20%)。重在考核德育和备、上、批、辅、考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育科研活动参与情况。乡镇中心学校(学校)参照《郧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细则及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郧教发〔2007〕15号)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并根据评分高低,将参评人员分为一等(占总人数的20%),记20分;二等(占总人数的30%),记18分;三等(占总人数的30%),记16分;四等(占总人数的20%),记14分。

②教学业绩(80%)。乡镇中心学校(学校)参照县教研室制定的学科质量评价办法拟定本乡镇教师学科教学质量质量评价方案,统筹考虑学科、年级、统考和非统考学科、兼代多个学科等因素,综合评价教师教学成绩。根据教学业绩量化评分高低,将参评人员分为一等(占总人数的20%),记80分;二等(占总人数的30%),记75分;三等(占总人数的30%),记70分;四等(占总人数的20%),记65分。

(2)管理、教辅、后勤等岗位,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100%)。

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将参评人员分为一等(占总人数的20%),记100分;二等(占总人数的30%),记93分;三等(占总人数的30%),记86分;四等(占总人数的20%),记7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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