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除名的区别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

三一文库()〔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多处修订有新意】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
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
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那么,“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条例》的修订还有多处值得关注之处。
例如,在第17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将“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的表述修改为“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
据悉,这是根据近年来执纪审查的实践作出的修订。
今年监察法颁布以来,近期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
该条款的修改将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此外,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
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
行政开除的后果是什么

行政开除的后果是什么1.警告。
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
时间为6个月。
2.记过。
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
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
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
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
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
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
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
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
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
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
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公务员解除处分的规定1.受到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
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以及本人的素质、表现都不适宜再留在党政机关,也不宜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否则,不仅不利于对公务员的教育,不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形象,更不能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不能再录用为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党的生活前不久,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一则处分消息:伊春市纪委监委对铁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东华的恶意举报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朱东华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翻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条例》中还有四处提到了“除名”。
那么,“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两者又有何不同呢?首先,从内涵性质来看,“开除党籍”是对党员做出的一种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都明确规定,党纪处分共分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而“除名”是指取消党员的资格和党籍,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其次,从适用情形来看,二者存在不同之处。
关于“开除党籍”,通过对《条例》内容进行检索可以发现,其中有近100条细化了适用“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情形。
关于“除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果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及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二是违纪后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的党员(需开除党籍的除外);三是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党员;四是在国(境)外脱离组织超过六个月的党员。
最后,从二者所产生的客观结果来看,无论是“开除党籍”还是“除名”,当事人在客观结果上都丧失了党员身份,在这个层面二者是一致的,但客观结果也有所不同。
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

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一、引言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中,人员管理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而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则是该方面的一个关键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进行全面探讨,并希望可以对读者有所帮助。
二、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的基本概念1. 辞退和除名的定义在律所中,辞退是指将某个员工从公司中解雇或取消聘用的行为,而除名则是将某个律师从律所中开除的行为。
辞退和除名制度在律所的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制度的意义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帮助律所管理人员的流动和配置,同时也可以保证律所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律所形象。
辞退和除名制度也可以促进律所的利益最大化。
三、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的设计与实施1. 设计原则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的设计原则应该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也就是说,在制定和实施该制度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律所的内部规章制度,同时要保证对被辞退和除名的人员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处理。
2. 实施步骤在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的实施上,应该准备好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程序。
在进行辞退和除名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搜集,同时要保证相关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四、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的问题与挑战1. 法律风险在实施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时,律所可能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律所需要对制度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2. 组织风险另外,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的实施也可能会引发律所内部的组织风险。
因为员工或律师被辞退或除名后,可能会对律所的声誉和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总结与展望在本文中,我们对律所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进行了全面探讨。
我们从概念、设计与实施、问题与挑战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
我们相信,对于律所来说,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辞退和除名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希望律所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更加深入地理解和重视该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
开除与除名的区别

开除与除名的区别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
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
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括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
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
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开除争议的主要处理依据目前,处理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等等。
此外,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对处理不服发生的争议,就称为除名争议。
认定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履行除名争议,也应主要看企业对职工的最终处理结果。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1993年劳动部发出《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6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应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党内除名和开除的区别

除名、劝退党员和开除党籍三者有什么不同?其手续分别如何办理?来源:本站 | 编辑:本站 | 点击:4370 | 时间:2008-3-24 | 收藏本文【字号:大中小】除名、劝退党员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的党籍处理,都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手段,但是三者是有原则区别的。
除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
它是党内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但不是纪律处分。
在自行脱党、自愿退党、劝退出党三种组织处理方式中,都涉及除名的问题。
党章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第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合格的党员自愿退党。
劝退出党不属党纪处分。
而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对违纪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一种纪律处分,它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条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这里所谓“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是指党组织不允许被开除党籍的党员自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对×××作党内除名处理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除名党员的简历、作出除名处理的原因、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的情况及本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决定。
被劝退出党的党员,党支部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列材料: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某党员作劝退处理的决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的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和被劝退出党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关于劝×××同志退党的报告》。
员工被开除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员⼯被开除和除名有什么区别员⼯要是在公司犯了很⼤的错误,公司是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犯过错的员⼯进⾏开除的,除名是⽤⼈单位专门对⽆正当理由经常旷⼯,经批评教育⽆效,且旷⼯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进⾏的⼀种强制⼿段,那么⼆者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员⼯被开除和除名有什么区别⽅⾯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单位对违纪职⼯的⾏政惩戒⽅式。
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1.作为惩戒⽅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政处分,⽽且是最严厉的⼀种处分。
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犯错误之⽇起5个⽉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政处理,不属⾏政处分之列。
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及时进⾏处理,不得⽆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式,它们的适⽤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主要包括以下⼏种情况:①被判刑并⼊监服刑的;②⼆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的;③留⽤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奖惩条例》第⼗⼀条所列七项错误⾏为之⼀的。
除名仅适⽤于⽆正当理由经常旷⼯,经教育不改,连续旷⼯时间超过15天,或者⼀年以内(按⾃然年度计算)累计旷⼯时间超过30天的职⼯。
违纪辞退则适⽤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第⼆条所列七项错误⾏为之⼀,且经教育或⾏政处分⽆效的职⼯。
⼀般是指那些⼤错不犯、⼩错不断的职⼯,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奖惩条例》规定,应由⼚长(经理)提出,由职⼯代表⼤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会意见后,由⼚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的程序,在征求⼯会意见后,由⼚长(经理)作出决定。
开除的近义词_反义词及造句

开除的近义词_反义词及造句开除,指除名;解职;将成员除名等。
如:这男孩因打架而被开除。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开除的近义词|反义词及造句,供您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开除的近义词:除名、解雇、褫职、辞退、革职、免职、开革开除的反义词:保留开除造句1、老板威胁要开除她。
2、那名银行职员因偷钱而遭提前开除。
3、有几个学生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
4、他被开除了。
5、他们和你断绝关系,开除你,离开你,或者羞辱你。
6、他把我开除出俱乐部。
7、相关机构的职责就在于调查事情的真相,如果事情是真的,那就开除或者施以重罚。
8、现在所面临的挑战是治理改革,而非开除成员国。
9、现在,他们意识到,如果你想得到一个快乐、努力工作的劳动力,你就要尽可能的不要一开始就开除尽可能多的人。
10、但由于没有谁能开除谁,这样的团队的确更需要足够的合作精神及互相尊重来达到和谐一致的状态。
11、是否她和NBC现在应该开除摩根呢?12、我妹妹因为胖被她老板开除了.13、为了工人们好,为了国家好,为了地球好,得把他们全开除,接管汽车业。
14、该法规在一个三年级女生被开除后一年得以实施。
这个女孩的外婆送了个生日蛋糕到学校,同时还有一把刀用来切蛋糕。
15、特别是董事会成员并未被告知,提前退休而不是被开除,或者辞职,古德温就将获得他应得退休金的两倍。
16、铁路职工一旦被发现私自囤票或与黄牛勾结,都将被开除。
17、巴里变得越来越让人忍无可忍,于是成了第一个被学院开除的艺术家。
18、在这则名为“教育之责任”的广告中,学校称已经警告过阿鲁达改变自己的行为,并在与学生、工作人员以及她本人交流后决定将其开除。
19、事后,当空军参谋长迈克·莫斯利向盖茨简要汇报此次严重事故时,盖茨问他在这次意外事故中有多少上将会被开除。
20、一名教员仅能由于有限的原因,如严重的不当行为而被开除。
21、为了挽回颜面并显示有所作为,董事会甚至可能开除他,从而对这个可能是走了坏运气的好经理不再抱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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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
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
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二、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
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手段,而且开除、除名本身就包含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成分,因此,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又有不同之处。
首先,其概念及适用的范畴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其次,包含的内容不同。
开除、除名从内涵上而言,同时包含了两层含义:
1、解除劳动合同,
2、做出行政处分(处理)。
根据适用的不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5类:
1、单位无过错,员工主动解除;
2、单位有过错,员工被迫解除(单位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
3、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4、员工无过错,单位依法解除(符合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需法定裁员等条件);
5、员工无过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需法定裁员等)
;6、员工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
所以,开除、除名所包含的“解除劳动合同成分”显然是指第6类。
再次,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不同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
1、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类情形中,第2-5类,单位应给予员工补偿(第5类需赔偿,即双倍补偿),第1、6类不需要补偿。
而开除、除名仅是对应第6类,显然是不需要补偿的。
2、对工龄及身份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仅是与一家单位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对员工的身份及之前的工龄产生影响。
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被开除和除名将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工龄丧失;二是干部身份丧失。
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工龄的存续主要以缴费年限来确定,加之《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后,同一单位的不同用工界限已经打破,因此干部身份对一个劳动者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最后,适用的企业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另外,开除、除名则针对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许多民营、外资企业将开除、除名作为企业用人管理的
手段,但因不会对员工的身份及之前的工龄产生影响,所以,它的本质就是“员工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一是各方式运用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的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运用。
二是各种方式适用的原因不同。
一部分是非惩罚性质的,如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一部分是惩罚性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因违纪被开除、除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是劳动者方面对公司进行提出,开除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处罚措施。
开除一般情况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会实行,而解除一般是劳动者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之后才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