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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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民族团结成为了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树立优秀民族团结模范的典型,激励全国人民更好地维护和发展我国多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的大局,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本次评选的民族团结模范应符合以下条件:1.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2. 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社会声誉;3. 具备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4. 博爱、宽容、包容的人格魅力;5. 具有突出的实践创新和发展成果;6. 无违法违纪记录。

评选范围囊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民族自治州、县(市、区)。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1. 评选程序(1)地方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州、县(市、区)开展地方民族团结模范评选工作,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评选机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投票:通过媒体、网络等公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资料评审:评选机构对候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5)现场询问:评选机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和答辩。

(6)终评决策: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在各环节的表现,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民族团结模范名单。

(7)颁发奖励:评选机构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颁发相应的奖励。

2. 评选方法(1)推荐评选: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以推荐优秀候选人。

(2)公示投票评选: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投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综合评定: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的政治表现、社会声誉、影响力、人格魅力、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奖励与激励办法1. 奖励措施:(1)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方面的杰出贡献。

(2)发放奖金: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给予适当的奖金,以激励和鼓励其继续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贡献。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3篇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3篇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3篇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1篇: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使全公司自上而下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拟推选20XX年度先进工10-20名,具体方案如下:一、参选范围:公司所有在岗一年以上的聘用制员工,先进个人分优秀干部和优秀员工,干部的参选范围指部门副职以上中层干部,员工的参选范围指所有除中层干部外的聘用制员工。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干部评选条件1、有较高的领导指挥能力、策划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

3、在部门内部健全深化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成绩、效果突出。

4、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考核责任状的部门,考核分数必须在90分以上。

5、上任以来本部门职工未出现违章违纪和其它不良行为,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6、无公司规定的取消个人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优秀员工评选条件1、爱岗敬业,在本部门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3、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无违章违纪及其它不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处罚,在公司及部门考核中的优胜者。

4、勇于创新,在企业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在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企业利益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6、全年无旷工记录,请事假在7天以内(含7天),全年迟到、早退在12次以内(含12次)。

(考勤记录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7、无公司规定的取消个人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况。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评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绩,激励广大干部员工不断进取,促进团队合作,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评选标准1.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团队精神:具备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共同为团队的目标而努力。

(2)工作业绩: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取得显著成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创新意识:具备思维活跃、勇于尝试、提出创新想法并付诸实践的能力,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优势。

(4)团队形象:在内外部都能够代表企业良好形象,团队成员间关系和谐互助,以及团队所取得的社会影响。

2.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专业能力: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快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兢兢业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3)创新意识:勇于追求新知识,关注业务领域的前沿发展,能够持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4)团队贡献:能够与团队成员协作,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为团队目标和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1)组织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优秀员工代表等组成。

(2)通过内部通知,向全体员工征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提名。

(3)所有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和观察,提名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4)收集提名表格,同时提名人需要对被提名的理由进行简单说明。

2.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评审提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名进行初步筛选,选出初选名单。

(3)评选委员会进行深入访谈和调查,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从事工作的情况、团队合作情况和个人贡献等。

(4)评选委员会开展综合评估,得出评选结果。

3.颁奖仪式:(1)在公司重要的会议或活动中,举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颁奖仪式。

(2)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奖励,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多民族大家庭中,民族团结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

为了进一步弘扬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动我国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特制定了该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和意义1. 目的:通过评选优秀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树立榜样,引导广大民众自觉践行民族团结进步观念,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

2. 意义: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将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代表,为全社会树立了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民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三、评选标准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始终维护民族团结,不分民族、种族、宗教对待各族群众;3.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4. 积极参与民族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5. 在各自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各级党委、政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公开向社会征集推荐对象。

2. 评审阶段:根据推荐对象的材料和真实表现,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选出入围名单。

然后进行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最终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3. 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 表彰阶段:将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集中宣传,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组织表彰活动。

五、宣传与推广1.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评选活动,鼓励民众踊跃参与推荐;2. 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定期播放、刊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事迹和先进事迹;3.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开设专题网站和社交账号,定期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形象宣传片及文章;4.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设置展板、举办讲座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选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 制定详细的评选办法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3. 加强评选委员会的建设,确保评选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4.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广泛性和透明性;5. 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培养和关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范本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范本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范本一、总体要求1. 提名对象必须是本单位集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特点,且取得显著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

2. 提名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行为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提名条件1. 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提名对象要求集体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2. 具备卓越的工作成果:提名对象必须在本单位的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工作质量高、效率高,并对单位工作的推动和提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 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提名对象在工作中注重创新,能够提出新颖有实际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能够带来明显的效益和效果提升。

4. 具备积极的学习态度:提名对象能够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充分运用所学,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具备模范的行为榜样:提名对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言行举止符合社会公德,为他人树立榜样。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本单位各部门可提出提名对象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提名理由、工作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审核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根据提供的材料和细则要求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进行初步筛选。

3. 推选阶段:初步筛选出的候选对象经过评委会综合评估后,进行评审打分,综合考虑成绩、贡献、榜样作用等因素,最终决定先进集体。

4. 宣布阶段:评选结果由单位领导宣布,并进行表彰,组织颁奖仪式,宣传先进集体的成绩和贡献。

四、奖励措施1. 给予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荣誉称号,并在集体标识上注明荣誉称号。

2. 给予奖金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作为对其成绩和贡献的肯定和鼓励。

3. 给予学习成长机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在学习研讨、培训交流、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

4. 宣传表彰:通过媒体宣传和内部公告,向外界宣传先进集体的成绩和贡献,激发广大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

五、监督和评估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定期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先进集体的表现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长期维持先进的形象和作用。

XXXX部2024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方案

XXXX部2024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通过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充分发扬先进典型的光辉形象,推动全体干部和职工在工作中发扬积极向上、团结协作、一心为民的优良作风,以榜样的力量凝聚人心,推动部门的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部门的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针对XXXX部所有在职人员,包括中层干部、一线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三、评选标准:(一)先进个人:1.业绩突出:在本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为部门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和方案,为部门的发展带来新的思路和方向。

3.领导能力:在职责范围内展现出良好的领导能力,具有带领团队、激励员工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个人素质:积极向上,工作勤奋,遵纪守法,为人诚信,与他人关系互动良好,乐于助人。

(二)先进集体:1.业绩突出:团队在本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为部门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合作精神: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创新能力:团队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和方案,为部门的发展带来新的思路和方向。

4.组织能力:团队具有有效的组织能力,能够高效地安排人员和资源,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集体素质:团队成员积极向上,工作勤奋,遵纪守法,为人诚信,与他人关系互动良好,乐于助人。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由各单位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和推荐理由等。

2.审查阶段:评选委员会成员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拟定初选名单。

3.公示阶段:将初选名单公示在部门内部,接受干部和职工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反馈进行进一步筛选,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表彰阶段:在部门的年度表彰大会上,对入选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一)先进个人: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方案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主线。

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本次表彰对象为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包括:1.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族群众。

2.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各族干部。

3.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积极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4.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

二、表彰条件1.集体表彰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充分发挥集体优势,为各族群众谋福祉,得到广泛认可。

2.个人表彰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各族群众服务,得到广泛认可。

(3)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激励更多人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表彰程序1.推荐申报:各级各部门根据表彰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

2.审核评选:成立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

3.公示公告:将评选出的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表彰颁奖: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奖。

四、表彰奖励1.对获得表彰的集体,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获得表彰的个人,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对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对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组织实施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皇宫镇中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据《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塔地民创办(2011)01号、《关于成立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党办字[2012]35号及《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乌民创办[2012]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第三条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是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的领导,要将创建表彰活动纳入当地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当地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

各级宣传、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表彰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评选文明单位的前提条件,文明单位必须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第五条创建表彰活动学校党支部书记张继林负责创建表彰日常工作。

创建表彰活动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是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为推动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并能够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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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
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群众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根据县里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处理好不同民族间的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有较为突出的具体事例。

3.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

4积极参与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在邻里、同事、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带头说有
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决维护民族团结。

集体内部不存在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现象,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3、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各族师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思想,教育引导大家弘扬民族团结精神。

4、参与创建积极主动。

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彰显班级管理优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创建活动。

5、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2015-2016年度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的集体。

先进个人:在2015-2016年度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的干部、群众。

(二)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比例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综合平衡、公示命名的方法。

四、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上报民族团结先进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德育处审核、公示存档。

申报表中的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内容务实,字数在1000字左右)
2.大力宣传,注重实效。

这次评选表彰既是一次树立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的活动,又是一次对广大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过程,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保证质量、做好动员宣传和常态化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取得实效。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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