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之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1
民法典 旅游服务合同

民法典旅游服务合同
民法典对旅游服务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
民法典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服务提供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
旅游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和标准;
2.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
3.服务时间和地点;
4.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
5.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合同的履行
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旅游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遵守旅游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定。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和解除,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
五、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
旅游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者导致旅游者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
旅游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机制。
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甲方(旅行社),[甲方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旅游者),[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服务内容。
1. 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安排、交通、住宿、导游、景点门票等。
2. 乙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在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范围内选择相应的项目。
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费、住宿费、交通费、导游费、景点门票费等。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剩余费用应在旅游出发前一定日期前支付清楚。
第三条旅游安全责任。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变更和取消。
1. 乙方如需变更行程或取消旅游计划,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2. 甲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取消行程,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旅游服务结束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范本专家。
[你的姓名] [你的职务] [你的联系方式]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法》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解除:在旅游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 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损害后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实 际损害
添加标题
电子形式:旅游服务合同可以通过 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 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
格式合同:旅游服务合同通常采用 格式合同的形式由旅行社提供合同 文本游客在签订前应当仔细阅读合 同内容。
合同效力
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生效: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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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述 03 旅游服务合同的要素 04 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05 旅游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06 旅游服务合同的争议解决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第一章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述
第二章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
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业中常见的合同之一旨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约定 旅游服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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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过错:违约方存在主观过错包 括故意和过失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
旅游合同法

旅游合同法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旅游活动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旅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线路、住宿、交通、餐饮、导游服务等。
2. 乙方提供的旅游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旅游费用1. 甲方应支付的旅游费用包括:旅游线路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餐饮费用、导游服务费用等。
2. 旅游费用的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旅游线路、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第三条旅游时间1. 旅游活动的具体时间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在合同中明确。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时间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2. 甲方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并遵守乙方的旅游安排。
3. 甲方应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旅游费用。
2. 乙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在旅游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解除合同。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合同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第五部分《旅游法》一、立法背景和框架(一)立法背景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旅游法》框架(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3)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 (4)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5)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原则; (6)规定国际旅游原则;(7)规定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 (8)规定法律责任.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一)立法目的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三)立法原则第一个就是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
5-1第二个就是注重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原则.第三个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
第四个是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四)《旅游法》基本原则1、国家保护原则.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的原则4、旅游业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原则.三、《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二)主要法律制度5-21、旅游综合管理制度(1)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2)确立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3)整合投诉受理机构、投诉部门间转办、处理结果告知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2、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3、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1)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资金用途;(2)规定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3)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5)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6)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旅游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旅游法(2017年最新版)导读:旅游消费者将有专门法律保护相关权益。
为了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旅游法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国家立法能够更好的体现旅游消费者的意志,赢了网小编为您准备了旅游法草案全文,看看都有哪些规定是有利益旅游消费者的。
旅游法(草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与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以及各类资源的旅游利用,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公民旅游权利】公民有依法在境内自由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权利。
公民有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带薪年休假进行旅游活动的权利。
国家为假日旅游提供便利,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假日旅游提供条件。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旅游权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其旅游需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原则】旅游业发展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和促进对各类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旅游市场化原则】旅游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旅游投资与经营。
旅游经营实行统一的准入条件、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或地区垄断。
第六条【旅游促进职责】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促进旅游签础设振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宜传。
第七条【区城发展政策】国家采取猎施推动区城旅游合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八条【旅游协调机构】国务院设立旅游综合协调机构。
对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通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旅游发展和管理。
《旅游法》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 、星级;非星级饭店应 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 水、独立卫生间等
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币种、交付期 限、交付方式 、结算方式等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3.从事违法 或者违反社 会公德的活 动的
1.患有传染 病等疾病, 可能危害其 他旅游者健 康和安全的
5.法律规定 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 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 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 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 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条第二款】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
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条第三款】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 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 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 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 通经营者索赔。【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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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