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05 关于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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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一、安全问题分析老旧小区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老化:老旧建筑年久失修,结构材料老化、脱落、开裂等问题普遍存在,存在着倒塌的安全隐患。

2. 电力线路老化:老旧线路设备老化、电线老化、绝缘材料老化等问题,存在着电火灾的风险。

3. 隐患设施:老旧小区的燃气设备、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设施老化、损坏、疏通不畅等问题,存在着燃气泄漏、火灾、水患等风险。

4. 安全管理不到位:老旧小区管理体系弱化,居民意识较差;存在乱停乱放、乱堆乱放等问题,存在着引发火灾、盗窃等问题。

综上所述,老旧小区改造的安全措施需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考虑和设计。

二、改造方案1. 结构修复和加固:对老旧建筑进行全面的结构修复和加固,包括外墙、承重构件、楼梯等部位的加固处理,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2. 电力系统升级:对老旧小区的电力线路进行检修和升级,更换老化、损坏和不合格的电线、开关、插座等设备;加装过载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3. 设施更新:对老旧小区的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可靠;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和完善,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对排水系统进行疏通和清理,确保排水通畅。

4. 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通过小区广播、电子屏幕、户外宣传栏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能力。

5. 安全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巡查制度、安全职责分工、居民报修和投诉处理等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同时,加强小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对小区的安全监控能力,减少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6. 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老旧小区的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应对措施,包括火灾、水患、地震等各类灾害。

组织居民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居民应急逃生能力。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切实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加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重大举措。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参建各方责任,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

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设计”,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不得将工程交由无法定资质企业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二)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或供应、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例会和定期检查制度。

2024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老旧建筑的问题逐渐凸显。

老楼的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遏制事故发生,提升城市风貌,市政府决定在2024年对老楼危楼进行全面排查大整治。

本文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类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内容1. 排查任务明确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明确了老楼危楼排查的任务和要求。

主要包括对楼房的结构、外立面、基础设施、电气线路等方面进行细致入微的排查,确保安全隐患不遗漏。

2. 组织人员力量为了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由建设部门、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工作组的成员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和实践经验。

同时,还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3. 制定详细方案根据排查任务的要求,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排查方案。

方案包括排查的时间节点、培训的内容、数据收集的方法等。

方案通过多次讨论和完善,确保了整个排查工作的可行性。

4. 落实责任制在排查工作中,工作组落实了责任制。

每个部门和人员都承担着具体的任务和责任,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通过建立工作流程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

5. 细致入微的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工作组采取了细致入微的方法。

他们对老楼的结构、外立面破损、基础设施老化、电气线路漏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确保了隐患不遗漏。

同时,他们还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了记录,为今后的整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6. 整治措施合理有效通过排查工作,工作组找出了老楼危楼的安全隐患。

在整治方面,他们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

一方面,针对紧急情况,他们采取了封控措施,确保了居民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针对非紧急情况,他们制定了整治方案,并通过物业公司、业委会等渠道通知居民整改。

7. 持续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工作组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检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沈建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精神,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表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相关要求,现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涉及利用既有建筑、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相关内容(一)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1.项目范围(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依据施工许可证限额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2)红线内配套设施中水电气热等地下管网工程,以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2.所需材料(1)用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任意一项材料)(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根据需要提供)(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提供)(5)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6)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二)竣工验收备案要求1.工作流程各地区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和改造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第三方等机构做好工程验收并通过我市一体化审批平台履行联合验收流程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20〕4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20〕4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20〕4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落实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参建各方应明确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

严禁“边设计、边施工”或“边施工、边设计”的违规行为。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二)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建立台帐。

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例会,传达部署上级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

(二)设计单位应做好前期调查,设计应有针对性,施工图应符合实际。

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三)施工单位要结合设计方案和改造工程实际,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协调各专业单位,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科学规划施工顺序,避免重复施工。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要求配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2篇)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2篇)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许多老旧小区面临着安全隐患和设施老化的问题。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应该立即得以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从建筑结构改造、电气系统改进、消防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安全教育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建筑结构改造1. 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建筑物存在的问题。

2. 加固老旧建筑的主体结构,不断提升建筑物的耐震抗震能力。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梯、走廊和阳台等进行加固和改造,确保居民的安全。

三、电气系统改进1. 对老旧电线和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更新,确保电路安全和正常运行。

2. 安装漏电保护器和短路保护器,及时发现电器设备故障或电路问题,减少火灾和触电事故的风险。

3. 建立定期巡检机制,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消防设施建设1.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信号并启动疏散措施。

2. 在每个楼层和单元门口设立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方便居民自救和初期灭火。

3. 检查和改善老旧小区的消火栓系统,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并保持消火栓通畅。

五、环境保护1. 清理和改造老旧小区的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2. 安装环境监测设备,监测空气质量和水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环境。

3. 保护并改善小区周边的绿化环境,增加植被覆盖,减少空气污染。

六、安全教育1.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居民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升个人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制作并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海报,提醒居民注意安全问题,并告知相关应急处理措施。

七、总结通过对老旧小区进行结构改造、电气系统改进、消防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措施,能够有效提升老旧小区的安全性和居民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施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范本____年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老旧小区的形成,老旧小区的改造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

改造老旧小区不仅能提升居住环境和居民的居住幸福感,还能提高小区的安全性。

本方案旨在为____年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安全措施的范本,以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现状分析老旧小区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 结构老化:由于年限久远和维护不及时,建筑结构松动、裂缝等问题较多。

2. 消防设施不完备:老旧小区的消防设施老化严重,缺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感报警器等现代化设备。

3. 电线老旧:老旧小区中存在大量老化的电线,存在火灾隐患。

4. 规划不合理:老旧小区可能存在违规扩建或违法搭建等问题,增加了安全风险。

5. 人防设施滞后:对于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较为薄弱,无法满足灾害事件的应对要求。

三、改造目标本方案的改造目标是:1. 提升老旧小区的结构稳定性,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

2. 完善消防设施,加强火灾防控能力。

3. 更新电线设备,消除电火灾隐患。

4. 优化小区规划,合理利用空间,增加居住安全性。

5. 提高小区的防灾能力,加强人防设施建设。

四、具体措施1. 结构改造措施(1)对老旧建筑的结构进行全面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造方案,包括加固柱梁节点、修复裂缝、加装钢板等。

(2)加固楼体底部和顶部,增加建筑的整体稳定性。

(3)优化楼道设计,增加电梯的设置,提升楼宇的居住舒适性和安全性。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给排水管道、电缆等的检修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 消防设施改造措施(1)更新老旧小区的消防设施,包括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等。

(2)针对小区的特殊情况,增加室内消防栓的设置,并保证其通畅可用。

(3)完善小区的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4)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电线设备改造措施(1)对小区内老旧电线进行全面检修和更换,确保电线的安全使用。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第一章前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许多老旧小区存在着房屋老化、建筑结构脆弱等问题,面临着抗震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中低层民用建筑的抗震性能,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对老旧小区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详细分析与介绍。

第二章工程需求分析2.1 工程目标及需求分析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的目标是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在地震发生时,减少房屋的损坏程度和居民的伤亡事故。

2.2 工程属性分析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属于公共工程,工程范围涵盖了同时对多个建筑物进行加固,并且需要保证施工过程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尽量减少。

第三章工程施工方案3.1 工程施工方案制定综合考虑老旧小区各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需要明确时间计划、人员配备、施工工艺及施工材料等内容。

3.2 施工过程管控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科学规划并守住施工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施工人员,避免堵塞施工进程。

同时,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加固工程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技术措施4.1 地基处理老旧小区建筑物的地基是抗震加固的基础,因此需要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

可以通过加密地基的处理方式提升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

4.2 结构加固老旧小区建筑物的结构加固是抗震工程的核心,通过加固建筑物的结构,提高其抗震性能。

常见的加固措施包括使用钢材增加梁柱的承载力,钢筋混凝土填充墙体等。

4.3 防震减隔声处理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中,还需要注意加强建筑物的防震减隔声处理,从而降低地震造成的噪音和震感对居民造成的伤害。

第五章施工效果评估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现场巡视和抽样检测等方式,保证施工工艺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施工风险与安全防范6.1 施工风险分析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抗震加固工程中,存在一定的施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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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
作的意见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5 浏览次数:52
京建发[2012]7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综合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建设队伍管理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招投标关。

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综合改造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
号)要求,本市1980年以前建成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实行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制度。

市、区县政府出资并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中依法选定工程参与单位。

2.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对于在综合改造工程中有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将其从本市抗震节能综合改
造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中清除。

二、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综合改造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展,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要结合设计方案和综合改造工程实际,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积极协调各专业单位,保证施工顺序和各项使用功能。

市、区县政府出资并依法应当招标的,1980年以前建成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
程,施工单位项目部均应当按照合格承包人入册申请时填报的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配备。

3.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结合综合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并落实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市、区县政府出资并依法应当招标的,1980年以前建成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应当按照合格承包人入册申请时填报的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配备。

三、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改造工程实效
1.严格监督执法。

经各区县政府批准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属地综合改造
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办理了质
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工程,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详细的施工期居民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和区县工程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施工许可文件、设计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施工、监理
等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加强建材管理。

严格建材质量把关。

综合改造工程所用的主要建材,除必须
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实行建材采购备案制度。

改造工程所用的主要建材必须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备案。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备案或备
案信息与现场使用材料不符的,应当予以严肃查处。

严格落实进场验收制度。

建筑材料在使
用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
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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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抓好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随竣随验,以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各区县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各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
理,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

4.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制
度,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

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和技术难度较高的,总承包单位应当选拔业务素质高,具有丰富经验
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参与解决疑难问题。

5.监理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细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
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质量监理职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不得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严格限制施工时间。

综合改造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做好居民防护工作。

施工作业期间应当完全撤离居住人员。

不能做到完全撤离居住
人员时,必须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
施。

因特殊原因需特别看护无法撤出的,由属地街道、施工企业和被看护人员亲属签订安全
责任书。

3.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每个项目依法按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入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
专项方案,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
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 01-83-2003)施工。

4.要重点加强 “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小区人
员及施工人员的进出安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踏步及休
息平台、人员出入口等临边防护情况管理,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佩戴情况、安全带
佩戴和系挂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要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搭设脚手架,作业
面要满铺脚手板,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
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
过20m。

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6.加强拆除作业安全管理。

综合改造工程实施前,要对原房屋外立面部分附属设施、
构件进行拆除。

拆除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并依法办理拆除备案。

严禁拆除施工对
原建筑结构造成损伤。

拆除施工开始前,要向周围群众发出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当设
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7. 加强吊装安全作业管理。

我市此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大规模采用工业化加固方
案,预制构件由工厂生产,在现场实施组装作业。

吊装作业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区
周围应当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8.做好居民财产保护工作。

施工期间楼内撤离居民时,要做好楼内的安防工作,避免
居民家中财产遗失。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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