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专用)
委托基金交易合同书(精选3篇)

委托基金交易合同书(精选3篇)委托基金交易合同书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__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_____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传真委托: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不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指定银行账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认定的不宜传真办理的交易事项),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文(三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文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我们公司作为您基金交易的服务商。
在您使用我们公司的基金交易服务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本协议是由我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的,旨在明确双方在基金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义和解释1.1 甲方:指为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的公司。
1.2 乙方:指使用甲方基金交易服务的客户。
1.3 基金:指乙方可以通过甲方交易的各类基金产品。
1.4 合同:指乙方和甲方之间关于基金交易的协议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上发布的规则、公告、通知等。
二、基金交易服务2.1 甲方将通过其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途径为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进行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看基金行情等操作。
2.2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并尽力保证乙方的交易顺利进行。
但是,在网络延时、系统故障、市场行情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甲方将不承担交易失败或延误所带来的损失。
2.3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合理要求,对乙方的基金交易进行限制或冻结。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自主选择购买或出售基金,并委托甲方进行交易。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3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遵守甲方的实名制要求。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交易账户和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给他人。
如乙方发现账户密码被盗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5 乙方需自行承担基金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3.6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洗钱、诈骗等。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交易,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备与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并承担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
机构客户资料变更操作指南

机构客户资料变更操作指南目录一、变更机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2)二、变更户名(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不变) (2)三、变更营业执照 (2)四、变更银行信息 (3)五、变更经办人信息 (3)六、变更预留印鉴 (3)七、销户 (3)八、非交易过户.............................................................. ..4一、变更机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新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新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6、《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变更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变更户名(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不变)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或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一份5、《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6、加盖公司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变更营业执照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变更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变更银行信息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变更经办人信息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一份3、新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六、变更预留印鉴需提供的材料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由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导致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则须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新的印鉴卡一式二份七、销户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八、非交易过户需提供的材料1、机构客户因捐赠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1)捐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机构捐赠方及受赠方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捐赠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4)捐赠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填妥的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6)捐赠方及受赠方的基金账户;(7)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3篇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3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乙方(远程交易服务提供方):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的远程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远程交易服务,用于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乙方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向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2. 甲方在使用远程交易服务之前,应充分了解此项服务的有关风险,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办理;基金账户查询;在线客服支持等。
三、服务费用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业务发展情况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前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账户安全1. 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安全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因甲方泄露相关信息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的个人信息及交易安全。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交易风险及责任承担1. 甲方在使用远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基金市场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3. 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异常,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协议终止与注销1. 甲方有权随时申请终止本协议,注销远程交易服务。
注销前,甲方应确保已结清所有交易及相关费用。
2. 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提供远程交易服务。
暂停或终止服务前,乙方会提前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篇2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服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接受乙方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开放式基金交易服务,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开放式基金的远程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账户的查询、基金交易(认购、申购、赎回等)、密码修改与重置等服务。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业务办理指南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业务办理指南
一、开户寄送材料
1、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加盖该理财产品或计划所属机
构的单位公章。
2、该理财产品或计划所属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
3、出具监管部门针对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出具该理财产品或计划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5、理财产品或计划合同首页及尾页,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三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9、加盖公章的基金交易业务授权委托书。
10、加盖公章的《富国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计划名称变更
1、出具监管部门针对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三、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销户
1、加盖该理财产品或计划所属机构的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1。
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机构)

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机构)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在填写本表前详细阅读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最新招募说明书,新开账户所有表格为必填,信息变更则必填基金账号及变更事项。
1.申请类型(必须勾选业务办理类型)新开:XX基金账户开户□中登基金账户开户□XX基金账户销户□中登基金账户销户□传真交易□网上交易□变更(必需填写“申请账户名称”、“基金账号”及变更后信息):基本信息□银行信息□经办人信息□法人信息□是否需要变更中登基金账户信息是✉否✉(如需变更中登账户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官网/下载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并将所需材料邮寄至我司)。
□直销代办-代办机构____________2.基本信息申请账户名称开户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年金登记号□统一信用代码□其他开户证件号码开户证件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码实际控制人机构类型农林牧渔□建筑制造□金融地产□教育卫生□政府机关□其他基金账号(信息变更必填)深圳A股股票账户卡号/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号(无则免填)对账单寄送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收件人电话对账单是否寄送是○否○3.银行信息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所在地省市4.经办人信息(*如只有一位经办人,则只填写在账户类经办人处)账户类经办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固定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交易类经办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固定电话传真手机邮箱5.法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6.客户签章本单位确认所填写的上述表格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属于本单位真实自主意思表示,并知悉上述信息为办理基金业务关键信息,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XX基金进行更新,如相关内容填写与实际不符或未及时变更的,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
经办人签字:机构投资者盖章:(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日期:年月日(为您服务的客户经理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由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留存管理人声明:基金管理人以往的经营业绩,不代表基金未来业绩。
资管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

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筹)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销售业务的账户管理包括基金账户的开户、登记、注销、销户,基金交易账户的签约与解约、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管理与监督等。
第二章基金账户的管理第三条.基金账户开户(一)业务概述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用于记录投资人在该注册登记机构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投资人投资某只开放式基金时,必须首先申请开立该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开立:投资人还未在任何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时,必须在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投资人可以用同一个交易账户在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办理各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业务。
一个基金账户对应一个注册登记机构,投资人如果需要投资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则需要开立不同的基金账户。
针对某一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需要注意的是,相同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可能选取不同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投资人开立账户时需要预留交易密码,个人投资人凭交易密码办理赎回、转换、基金转托管转出、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机构投资人凭借预留印鉴办理所有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后,无需等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就可以同时进行认购或申购基金。
投资人可以在D+2日后查询开户是否成功,如果开户不成功则开户未被确认,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也会被确认失败。
(二)投资人在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1.个人投资者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附件1);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5)客户签字的《风险承诺函》。
产品账户开户

产品账户开户一、投资者在办理交易类业务前,必须先开立产品账户。
二、投资者在申请开立产品账户的同时,直销柜台将同时为其开立一个交易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需准备以下资料: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对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中登产品账户开户业务时,还需出示沪深的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提供复印件(若有);3、出示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4、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5、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6、申请开通传真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经本人签署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三份;7、对于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或出示以下材料:(1)出示有效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提供复印件;(3)港澳台居民应当以港澳台投资人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交易资金的银行账户;(4)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还需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的身份。
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源。
8、开户必须由投资者亲自办理。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需准备以下资料:1、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对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还需出示沪深的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3、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4、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6、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7、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8、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9、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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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专用)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名称):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设置分红方式、经办人信息变
更、通讯地址变更、增加交易账号、注销交易账号、销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农银汇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甲方必须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具有合法经营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三、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5:00(认购期内认购基金为9:00-16:00)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传真至
甲方。
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
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四、乙方在该交易日将足额资金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办理认购或申购业务;乙方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内
留有足够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
否则,视同无效申请。
五、乙方进行传真交易时,应将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传真至甲方所指定的传真设备(传真号码:(021)61095422)。
六、乙方发出传真后,应于当日15:00点(认购期认购基金为16:00点以前)之前,与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进
行电话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申请的内容、交易的申请金额、银行划款金额及日期(认购、申购交易申请时)等要素。
甲方通过询问身份证号码来确认乙方经办人的身份,甲方仅在接到乙方指定经办人的电话确认后,处理该笔申请。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或在上述时间里乙方没有进行电话确认的,或确认的电话与传真的资料有任何不一致或不完整的,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传真交易,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乙方传真,或者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申请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传真,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申请,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在发出传真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挂号信或专递的
形式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寄至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邮政编码:200122)。
如甲方在受理业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寄送的申请资料原件(资料的到达时间以到达地邮戳为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传真申请资格,不再接受乙方的传真交易申请,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核对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询问身份证号码以确认乙方经办人身份;
3、指定经办人电话确认申请行为;
4、机构投资者在其经办人变更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由于投资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
全部后果。
十、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各种证明文件、印鉴、以及其它可以表明身份的信息。
如果因一方不慎,导致文件和信息被他人
获取或利用,由丢失方承担责任。
十一、风险声明:
在传真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因传真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无法受理传真交易申请;
2、由于电信网等原因,传真交易申请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3、投资者身份被仿冒,电话确认时因语音失真无法识别;
4、投资者印鉴被伪造,电子验印或人工验印对传真件无法识别;
5、投资者对传真交易程序产生误解;
6、投资者的传真设备与传真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申请或申请失败;
7、投资者因操作不当造成申请失败或申请失误;
8、法律、法规限制传真交易进行;
9、其他妨碍本公司真实、完整地受理传真交易申请的情形。
如因发生以上情形,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销售网点留存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专用)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名称):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设置分红方式、经办人信息变
更、通讯地址变更、增加交易账号、注销交易账号、销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农银汇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甲方必须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具有合法经营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三、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5:00(认购期内认购基金为9:00-16:00)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传真至
甲方。
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
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四、乙方在该交易日将足额资金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办理认购或申购业务;乙方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内
留有足够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
否则,视同无效申请。
五、乙方进行传真交易时,应将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传真至甲方所指定的传真设备(传真号码:(021)61095422)。
六、乙方发出传真后,应于当日15:00点(认购期认购基金为16:00点以前)之前,与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进
行电话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申请的内容、交易的申请金额、银行划款金额及日期(认购、申购交易申请时)等要素。
甲方通过询问身份证号码来确认乙方经办人的身份,甲方仅在接到乙方指定经办人的电话确认后,处理该笔申请。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或在上述时间里乙方没有进行电话确认的,或确认的电话与传真的资料有任何不一致或不完整的,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传真交易,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乙方传真,或者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申请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传真,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申请,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在发出传真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挂号信或专递的
形式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寄至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邮政编码:200122)。
如甲方在受理业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寄送的申请资料原件(资料的到达时间以到达地邮戳为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传真申请资格,不再接受乙方的传真交易申请,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0、核对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11、询问身份证号码以确认乙方经办人身份;
12、指定经办人电话确认申请行为;
13、机构投资者在其经办人变更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由于投资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
全部后果。
十、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各种证明文件、印鉴、以及其它可以表明身份的信息。
如果因一方不慎,导致文件和信息被他人
获取或利用,由丢失方承担责任。
十一、风险声明:
在传真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4、因传真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无法受理传真交易申请;
15、由于电信网等原因,传真交易申请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16、投资者身份被仿冒,电话确认时因语音失真无法识别;
17、投资者印鉴被伪造,电子验印或人工验印对传真件无法识别;
18、投资者对传真交易程序产生误解;
19、投资者的传真设备与传真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申请或申请失败;
20、投资者因操作不当造成申请失败或申请失误;
21、法律、法规限制传真交易进行;
22、其他妨碍本公司真实、完整地受理传真交易申请的情形。
如因发生以上情形,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投资者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