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X监理合同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合理控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进行监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和合同进度的合理控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顺利完成。
1.2 本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对施工方进行施工图设计、计划编制、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的技术审核和监督;(2)对施工方施工设备、技术和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3)对施工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4)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审批;(5)对施工方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6)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条总体要求2.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工程文件、文件资料、项目进度等必要的信息,乙方应对所接受的信息负责并保密。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并按时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技术状况汇报等。
2.3 乙方应聘用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监理人员,提供全面、专业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3.1 乙方的监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3.2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分阶段支付,甲方按工程完成进度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知识产权和保密4.1 乙方对在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图纸、报告、计划等相关文件及数据享有知识产权。
4.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文件和资料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服务期限和延期5.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变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规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6篇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及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2. 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沟通等。
三、监理期限本监理合同期限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计算监理费用。
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用,每期支付比例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3. 乙方完成全部监理任务并提交结算报告后,甲方应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考虑。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七、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监理任务造成工程延期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履行监理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范本4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范本4篇篇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范本第一条监理服务的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X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服务范围内的施工进度控制、合同执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结算监督、工程安全监督等。
1.2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最大程度地保障甲方的利益。
第二条监理服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XX万元。
2.2 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首次支付XX万元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展到中期时再支付XX万元;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费用。
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产生滞后,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迟延费用。
第三条监理服务的责任及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等信息。
3.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的施工情况、安全状况、质量情况等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决策。
3.3 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
第四条监理服务的期限4.1 本监理服务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终止。
4.2 如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仍需进行后续保修等监理服务,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第五条监理服务的变更与解除5.1 若甲方需更改监理服务的内容或范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签署监理服务变更协议。
5.2 若其中一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6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6篇第1篇示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监理合同:一、监理范围1.1 甲方应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2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理,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3 乙方应全面、真实地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计划、材料清单等资料,并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的配合和支持。
二、监理义务2.1 甲方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性,确保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2.2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监理计划,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2.3 甲方应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报告3.1 甲方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实际情况、监理结果及建议意见。
3.2 监理报告应当经甲、乙双方确认和签字,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理费用4.1 甲方的监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每季度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2 如乙方延期支付监理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逾期金额的__________%,逾期天数按自然日计算。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合同书

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
监理合同。
甲方,(监理单位名称)。
乙方,(建设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并愿意为乙方提供水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水利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对乙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监督等。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监理服务的及时、准确、高效。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2.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保密责任。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理服务结束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1. 引言本合同由甲方(监理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订立,旨在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合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2. 合同双方2.1 甲方(监理单位)•名称: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2.2 乙方(施工单位)•名称: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3. 工作范围3.1 监理范围甲方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水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监督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 -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性; - 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3.2 施工任务乙方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 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完成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4. 合同条款4.1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XX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的监理报酬为XXXXXX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XX%的监理费用作为预付款。
剩余的监理费用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4.3 工作目标和要求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合作,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工作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施工文件,积极配合监理工作。
4.4 违约责任若双方的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和费用1、监理服务内容: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监理合同的要求。
2、监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监理费用:监理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四、委托人、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向监理人提供本工程的有关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监理合同等资料;2)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监理费用;3)对监理人提出的监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4)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理人提供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的报告。
2、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4)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和监理意见。
五、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监理费用;3)监理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2、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及时清算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5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5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及内容1. 监理范围:本水利工程的土建、机电安装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全过程。
2. 监理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督、合同管理等。
三、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监理工作量,经双方商定,监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附件《监理费用支付计划表》执行。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为乙方履行监理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监理意见,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及时采纳。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监理范围内行使监理职权,开展监理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公正、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理职责。
3. 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4. 乙方应派驻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6.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工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争议、索赔等。
7.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及本工程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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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____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万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__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监理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
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_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
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
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
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