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23年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以及报废处置等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自有资产和租赁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长期使用的、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保管部门负责,包括资产登记、采购、验收、入账、使用、保养维护、申请报废、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资产登记第五条资产登记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等信息。
第六条资产登记应及时更新,对于新增或变动的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变动登记手续。
第七条资产登记台账应保管完整,不得删改篡改。
第八条资产台账应定期进行盘点,保管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资产采购第九条资产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进行,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
第十条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应及时备案,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购置款项,并在系统中进行入账。
第十二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四章资产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转卖。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资产,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资产维护应按照维修合同或者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资产的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向保管部门提交资产使用报告,包括使用情况、故障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第五章资产报废和处置第十七条资产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十八条资产报废应经过审批并填写报废申请表,由保管部门负责将资产从台账中注销并上报有关部门。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程序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请本局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含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为大批类同类物资,这类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的建造、购置、出售、报废、报损、维修(装璜)以及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一切经济行为。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承担增加资产的预算、计划采购、验收、登记台账、领用、发出、维修、合同的签约、各部门资产的相互调配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职能,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实物明细台账。
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以正式合同、合法票据入账、登记明细账。
每年办公室负责牵头与财务科、使用部门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财务账面数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等是否正常,做到帐帐、帐卡、账物相符。
办公室必须认真履行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能,财务科必须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根据购买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分类和范围,办公室首先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科按程序进行核算并登记财务明细账,做到帐帐、帐卡、账实相符。
并按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加强管理,明确使用部门的保管人和责任人,保管人一般为使用人,责任人原则为部门负责人。
登记后的固定资产除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接受捐赠和其他原因等配备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各部门对使用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调整。
捐出的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科双方办理手续,各部门相应调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由接受单位出具接受通知;对捐出的固定资产,下属单位需先报局批准同意,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
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活动,确保资产的安全、实用及合理的利用,并保证资产价值的保持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指购置价值在一定数额以上,使用寿命在一定时限以上,能够反复使用,为事业单位提供生产、办公和公共服务的各种设备、器具、工具、机械、建筑物以及土地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护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值增值。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做到数量清楚、记录真实、随时可查。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防范各种事故和损失。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和维修规范,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固定资产价值,并及时调整资产清单。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确保处置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审定后,应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需要编制购置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制定明确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筛选、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制定明确的验收程序,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1、房屋及建筑物 20 10%2、机器设备 10 10%3、运输工具 10 10%4、计算机设备 5 10%5、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单位及个人的合理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以无形资产形式和实物资产形式存在,计划长期使用并长期留存的资产。
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器械、图书资料、网络设备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经济、安全、高效。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过程,包括选购、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保护环境,推动单位的发展。
第二章负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事业单位的领导层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具体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资产的选购、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事宜。
第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是指具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事业单位其他相关人员都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正确使用和维护资产,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选购和登记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选购要符合国家和单位的规定,经过审批程序,确定需要的数量和质量,并要保证购买合适的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负责固定资产选购的单位要及时将采购结果和验收情况报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十四条登记记录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存放地点等信息。
重要的资产还需填写详细的技术参数、验收评价和保修期限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要符合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事业单位的规模扩大,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文档,以供各事业单位参考和实施。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报废等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提高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事业单位。
三、固定资产的定义1.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长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具有形态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2. 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 动产包括设备、机器、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流程1. 购置管理(1)立项申请:事业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相关责任人应填写立项申请表,并附上项目的必要财务分析和审批文件。
(2)采购招标: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3)验收入账:采购的固定资产在到货后,责任人应对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将固定资产入账到台账,并分配资产编号。
2. 使用管理(1)资产台账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编号、名称、规格、原值、使用部门等,以便日常管理和查询。
(2)领用/借用管理: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借用进行审批,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记录资产的领用和借出情况。
(3)维护保养: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4)折旧摊销: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摊销,以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3. 保管管理(1)排列妥当: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摆放,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便于管理。
(2)防火防盗:事业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的防火和防盗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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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的体现,从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组织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处置。
(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全市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单位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
(六)监督、指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并上报市财政部门。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资产处置事项并上报市财政部门。
(五)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收益。
(六)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七)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拟定本单位固定资产年度计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四)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按照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实施政府采购。
(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固定资产收益;保证经营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七)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八)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及计价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自身账面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改良装置及改扩建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应上报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由单位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单位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购置、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价值评估、产权登记、报表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工作;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参与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并对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十八条每月财务部门结账前要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按照《平度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标准配置。
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配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十条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资产交接制度,规范资产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资产变动信息录入“平度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单位内部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和财政部门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动态监管。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及注销。
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处置。
下列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一)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二)机动车辆(摩托车、拖拉机除外);(三)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下的整体资产处置事项。
上述规定以外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处置固定资产。
(一)经批准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需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进行,不适用或者不便于以拍卖、招投标方式进行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或者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经批准报废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固定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转发省经贸委等11部门《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 * 》、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建立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在上述回收范围内的报废资产(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除外),由主管部门负责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研究确定残值回收方案,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完全移交之前,原占有、使用单位对相关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经审批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
第三十条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形成的收入,按照现行非税收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将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止资产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